开源物资公司是一个以农业用品为经营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因为公司经营发生困难以致于欠缴税款,直到2006年都一直没有清缴。
2009年4月,某市国税局一分局加大清欠力度,对欠税大户的存款帐户依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发现一家欠税超千万元的公司,某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存款40万美元。在催缴无效的情况下,分局决定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银行冻结这家公司信用证保证金专户存款40万美元。该银行对税务部门的通知不予配合,理由是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单据交易,法院不宜冻结信用证。这家公司欠缴税款与信用证业务本身毫无关系,税务机关不宜冻结信用证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