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税[2009]63号文件下发后,天津市科委随即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委、发展和改革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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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税[2009]63号文件下发后,天津市科委随即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委、发展和改革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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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将江苏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北京、天津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虽然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给予了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纳税人很大优惠,但是认定标准门槛高,不能惠及大多数服务外包企业,申报认定天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准备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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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同意将北京、天津、上海、大连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试点,在试点城市中执行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对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条件是非常严格的。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注意以下方面:
2009年,在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发包市场相对萎缩的背景下,本市服务外包产业逆势而上。全市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达179家,同比新增91家,从业人员2.77万人,同比增加151.8%。当年累计接包合同额5.16亿美元,同比增长145.4%;接包执行额2.12亿美元,同比增长228.9%。其中离岸执行额实现1.25亿美元,同比增长96.2%。
北京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提交申请材料。如果企业打算申报应当在2010年2月底之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否则会丧失申报资格。
国科火字〔2009〕152号文件提供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申请表须附带: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并附相关的企业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销售发票、外汇收入核销证明等材料。
天津市2009年第一批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有10家:
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同意将北京、天津、上海、大连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试点,在试点城市中执行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目前2009年度北京市已经有47家企业获得此资格,从而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在即,请相关企业尽快作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