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后简称“办法”)规定,创业板上市企业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企业信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就是企业通行的名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自身的企业信用,而其中的税务记录无疑是彰显企业信用的重要因素,在创业板上市申报的过程中,不少企业因税务记录不良而未能受理通过,这就要求创业板拟上市企业格外重视税务问题的清理,必要时可由税务律师协助其进行税务尽职调查。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后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创业板大门一经打开,许多一直等待此良机的中小科技型企业纷纷快速出击,进行创业板申请资料的申报。截至7月31日,证监会已向105家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而部分企业因税务记录不良遭遇“红灯”,错失创业板头班车良机,税务相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企业成功登陆创业板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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