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已确立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列入试点的企业享受优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开展以来,苏州工业园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迅速发展起来。于2009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财税63号文件规定,将苏州试点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普及到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20个城市均被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根据规定,只有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才能享受《通知》中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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