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税法律师,税务争议解决专家!

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学常务理事,资深税法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咨询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

刘天永:如何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服务外包企业必须符合技术先进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六大硬性条件,即对业务范围的规定、对注册地域的限制、对企业法律性质的界定即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等排除在外、对企业人员结构和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定、对公司资和离岸收入比例的规定,这都是企业必须达到的硬指标,可见,对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符合的六项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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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已确立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列入试点的企业享受优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开展以来,苏州工业园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迅速发展起来。于2009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财税63号文件规定,将苏州试点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普及到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20个城市均被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根据规定,只有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才能享受《通知》中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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