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绍华:演讲题目《企业行为与税收风险》
我讲三个观点:
这一天半的论坛在讨论过程中都涉及到了三个很重要的问题,一个就是国家作为征税主体,它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第二个问题,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细胞,作为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它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第三,连接国家这样一个征税者和企业这样一个纳税者,当然包括个人,包括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作为纳税者在两者之间为什么要有税法律师?为什么还要有税务师、会计师来做好征纳双方的协调关系。
开幕式上,国务院法制局原来的局长、党组书记曹康泰主任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教授,再到这次主办者中国律师协会和承办者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他们各位专家教授、律师们的演讲当中都涉及到了这样方方面面的问题。刚才序中教授拿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征税者的征税能力和素质决定着征税或者执法的水平。
从这样一些思维方式来看,我们在研究税务风险的时候就不能不考虑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征税者的风险,二是纳税者的风险,三是为征税者和纳税者服务的一些税法律师乃至相关中介机构的风险。
首先,从征税主体的风险来讲,大概需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征多少税?第二,怎么征税?第三,征的税怎么花?征税是国家规定征,怎么征税务部门该怎么征就怎么征,征来的钱国家花,每年都给人大一个预决算报告。其实不然,首先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国民财富,或者是通常说的企业作为财富的创造者,他所创造这样一个大蛋糕,国家切多少合适,是由人民说了算,还是执政者说了算。所以对这个问题,在曹康泰和郝如玉两位专家的演讲当中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现在是谁说了算呢?现在基本上是政府说了算,人大只对三个立法做了一个肯定,而且三个法在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还不足1/4,即:《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这样一个状况显然是不符合法制国家建设的趋势的。
第二,怎么征的问题,也就是法制上来讲的征税权力的强制性问题。在任何一个国家,征税权力的强制性都是有限的,这种征纳关系说白了就是舟与水的关系。经常讲的一句话,党风问题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引用这句话就是,税收负担问题是党的威信和政府执政权力需要重点认真研究的问题。
事实上这个问题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些东西,比如说婚姻的加名或者是减名税,到了车船税、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直到月饼税问题,人们又对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国经费做了一番研究,说中国的计划生育在全世界绝无仅有,而且特别有充分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肯定的,而且计划生育居然出国花了好几千万,到美国和日本学习计划生育政策,实在有一点不可理喻。我觉得强制性问题也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当然我们也看到,个人所得税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讲了3千再不能高了,最后一夜之间变成了4千,说明党和政府对民政的呼声也是极为重视的,这种重视由于什么原因,由于时间原因,或者是由于各种原因。
我想讲第一个问题,国家征税权力的问题。与这个问题有关系的是纳税人的权利问题,纳税风险体现在什么地方呢?纳税风险我认为体现在征税主体在强调纳税主体依法纳税,面对税法的遵从,履行税法义务的过程中,是否违反了纳税义务和责任问题的风险。
刚才序中教授讲到一个税收,税务机关对税收的征收是基数法,今年完成了一个亿,明年增长12%、13%。本来按照道理来说,这种办法跟我们经济学的最基本的理论是不符合的。我们经常讲,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结果呢不管经济好坏,我们的税收增长在经济景气的时候增长很快,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增长速度也不慢。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呢?
我们举一个例子,今年的税收形势似乎比去年好,今年税务机关很轻松就完成了任务,但是这种轻松当中还隐含着一种困惑。我最近从江苏刚刚回来,江苏某一个地区的地税局长就说,现在中小企业都死了,明天市委让我们开会去,我问开会干嘛?他说开会给我们布置任务。为什么布置任务呢?因为国家给省里面下达任务,省里面给地市下达任务,地市给县下达任务,下达任务的过程,比如说国家规定税收收入增长10%,到了省里就变成15%,到了地市变成18%,到了县上就可能变成25%了。层层加码,为什么层层加码?就与征税者的权力有关系,因为要征多少税完全是由政府说了算,所以税收负担问题也是构成企业纳税风险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你要征不到怎么办呢?今年形势好,有一些地方觉得能够完成任务,地方党政领导就说,算了就这样了。到了年底要纳税、交税,税务机关说,你们企业今年也挺困难的,你看看今年就算了吧,明年翻过年再交吧,你们不也容易啊,企业听了以后很感动啊,可能感动得要上好几趟厕所,然后请税务干部吃饭。当经济不景气,或者是地方政府层层加码以后,为了完成任务,这个时候又怎么办?稽查,我就去检查,检查的结果是几乎每一个企业都有偷税的嫌疑,肯定能够查出来,所以这个时候企业往往会找咱们的中介机构帮助疏通关系。
从法律意义上可以看到风险在哪里呢?风险在于这种表面上的潜规则使企业出现了一个两难的选择。一种选择是,你不要交了,你坚持要交呢,税务干部说,这家伙给脸不要脸,下次要狠狠查他。当真不交,需要的时候,他要再查出来,好,查出来就得偷漏税查补。有人说没有关系,过几年就算了,但是征管法规定追诉期是7年,特别情况下还可以延长追溯,解释权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说就是政府。所以在这种不平等的博弈当中,就迫使企业认真研究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但是我们的企业又不是神仙,我们的税收法制政策和制度从个人所得税法可以看出来,人大通过薄薄几页纸,但是细则就不是那么几页纸了,企业所得税法也是如此。所以,这样一个体制,就给广大的税务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留下充分的想象空间,只要想服务,只要抓住,就可以做到服务了。
我有时候在想一个问题,这是中国的国情,当我们不能适应这个社会的时候我们无法生存,当我们适应了这个社会以后,我们想改造这个社会得有一个历史过程,因此我们首先学会适者生存。怎么生存呢?借别人的桥走自己的路,跟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最近两三年我们好多事务所有一个特别好的表现,千方百计找税务机关去免费讲课,而且不要讲课费,为什么?提供一个交流的机会。几乎所有的事务所,我不敢说100%,90%的事务所都这么做。但是真正的高手是看似是给别人搭桥,当别人沿着你搭的桥走过去之后,你自己是一路畅通,前面踩着路,后面不沾泥,所以业务做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大。在我们的队伍当中有许多高手,希望高手们传授一下你们这方面的经验。
由此看,增强税务意识不仅仅是执政者让纳税人去增强税法意识,更应该是全民族的事。首先我们的执政者要有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再就是纳税主体,要有捍卫自己权利的意识。最后我们的税务律师,以及我们的理论教学研究人,也要进一步增强这种意识。
最后用卢梭的一句话来结束我的演讲,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法律,它每天都有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者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者是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大家看了《亮剑》没有,亮剑就是一种不怕死的精神,这个精神就能做好。今天南海问题,好多问题都跟税法问题一样,也需要这么一种精神。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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