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贡亮:谈一点体会,关于两位教授所谈到的要规范执法理念,防范执法风险,以及提高税治的能力,怎么样能够做到这一点?理念上需要宣传一个大众理念,就是一般在税法上一直宣传的,人民通过代表,制定国家的宪法,宪法赋予政府课税权,政府的课税权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因此要以法律,以最高法律的渊源,宪法和法律来作为规则,有一个程序上的或者是数量上的,对于税法的约束。税法诞生都是通过投票,投票人本身是纳税人,又是公共产品的受益人。从这样一个理念来看,要以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的渊源,最高的法律规则来约束政府的课税行为。政府的课税权是宪法赋予的。我们如何宣传宪法,如何以宪治税以法治税,很明确地来理解有关宪法当中的税收的原则,比如纳税人权益保护问题等等,从理念上提高到这样的高度,以宪治税作为一个趋向,必须坚持,从税收法治到税收宪治,有这样一个理念的确立,才能使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有一个方向。
第二点体会,防范税收风险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对此税务总局有通告。但是通告如何以法律形式能够加以明确和规范,当前正在修订《征管法》,在修订《税收征管法》的过程中,要把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精神尽可能完整地体现在经过修订以后的税收征管法当中。
详情请关注:中国税务律师论坛官方网站(网址:www.chinataxlawforu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