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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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贡亮院长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的精彩演讲:完善税制需宣传大众理念

        汤贡亮:谈一点体会,关于两位教授所谈到的要规范执法理念,防范执法风险,以及提高税治的能力,怎么样能够做到这一点?理念上需要宣传一个大众理念,就是一般在税法上一直宣传的,人民通过代表,制定国家的宪法,宪法赋予政府课税权,政府的课税权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因此要以法律,以最高法律的渊源,宪法和法律来作为规则,有一个程序上的或者是数量上的,对于税法的约束。税法诞生都是通过投票,投票人本身是纳税人,又是公共产品的受益人。从这样一个理念来看,要以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的渊源,最高的法律规则来约束政府的课税行为。政府的课税权是宪法赋予的。我们如何宣传宪法,如何以宪治税以法治税,很明确地来理解有关宪法当中的税收的原则,比如纳税人权益保护问题等等,从理念上提高到这样的高度,以宪治税作为一个趋向,必须坚持,从税收法治到税收宪治,有这样一个理念的确立,才能使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有一个方向。

第二点体会,防范税收风险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对此税务总局有通告。但是通告如何以法律形式能够加以明确和规范,当前正在修订《征管法》,在修订《税收征管法》的过程中,要把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精神尽可能完整地体现在经过修订以后的税收征管法当中。

    比如,在立法层面,征税同意权、立法参与权、税收支持的监督权、知情权等等。在执法过程当中关于如何确定诚实推定权,关于依法纳税权,不接受没有法律规定的稽查行为,以及优化纳税服务,就在执法过程当中有很多具体的行为都要体现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精神。另外,司法的层面,关于诉讼这方面有很多规定,具体体现在征管法当中。

    关于纳税人权益保护,应该在税收基本法当中表述当然是较好的,甚至在宪法当中能有所表述更好,更充分,但是针对目前情况来看,正在修订税收征管法,希望能够根据目前情况把有关内容首先在征管程序法当中表述,然后在实施征税当中一步一步推进,加强立法工作。

    关于序中教授提到的执法风险,我认为应加强税法对执法的监督,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有几个方面:第一,加强全国人大立法机关对执法的监督,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如何加强对执法的检查。执法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第二,执法引进司法监督。把这几个结合起来,提高执法能力,更好地防范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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