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税法律师,税务争议解决专家!

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学常务理事,资深税法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咨询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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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律师接受《网络报》采访,就房产中介欺诈客户等问题发表律师意见!

商家欺诈翻新 消费者维权艰难

作者:郑娟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3-13 11:13:13 编辑:gavin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定为“消费与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尤其是商家更应为消费者的权益做出努力,但不少商家却设计了种种全套。。。。。

 

法律分析:典型欺诈合同无效

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表示,此事中所涉房屋代理公司的行为明显带有欺诈成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可见,此事中的房地产公司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鉴于代理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无效,消费者可以随时要求撤销合同,甚至要求此公司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如打车费、误工费等。

消费者租赁房屋时,应关注房产公司是否有房屋租赁资格,这点可向本市的建设委员会求证,如果决意租房,则须签订正式合同,并且要求所交任何款项均有相应收据。在当前房产中介市场较为混乱的情况下,为避免受到此类公司的欺诈,实践上述内容尤为重要。

一旦遭遇类似先生的处境,消费者可先向当地消费者权益协会寻求帮助,并向工商局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收集合同、收据等各种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而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则是共同采取几种措施,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摘自:http://www.ccvic.com/news/A29/2008/313/8E62_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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