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欺诈翻新 消费者维权艰难
作者:郑娟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3-13 11:13:13 编辑:gavin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定为“消费与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尤其是商家更应为消费者的权益做出努力,但不少商家却设计了种种全套。。。。。
法律分析:典型欺诈合同无效
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表示,此事中所涉房屋代理公司的行为明显带有欺诈成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可见,此事中的房地产公司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鉴于代理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无效,消费者可以随时要求撤销合同,甚至要求此公司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如打车费、误工费等。
消费者租赁房屋时,应关注房产公司是否有房屋租赁资格,这点可向本市的建设委员会求证,如果决意租房,则须签订正式合同,并且要求所交任何款项均有相应收据。在当前房产中介市场较为混乱的情况下,为避免受到此类公司的欺诈,实践上述内容尤为重要。
一旦遭遇类似
摘自:http://www.ccvic.com/news/A29/2008/313/8E62_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