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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企业管理层薪酬激励的税收筹划方略

 

  在我接触到的客户中,企业核心管理层所取得的收入水平都非常高。作为人力资源经理应当如何设计这些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呢?这里我们举例来进行具体分析。
 
  A是甲公司的副总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业务骨干,公司计划2008年支付其100万元的报酬。对于这笔收入,应该如何发放,税收成本才最低呢?
 
五种薪酬方案的对比:
 
一、以工资的形式发放。
 
  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3333.33-1600)×40%-10375]×12=267820(元)
 
 
  二、实行年薪制,年薪100万元(不包括其他福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0000×40%-10375=389625(元)
 
  三、进行股息、红利分配。平时每月发工资1600元,而将剩余的980800元以股息、红利的形式发放。
 
  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980800×20%=196160(元)
 
四、每月支付工资4000元,年终以0.48元/股的价格获得股票10万元股。
 
  当时股票市价为10元/股,5年后,预计股票市场价为40元/股,且以后年度股票市价将逐年减少,经营者将在股票市价为40元/股时转让股票。当时的平均利润为8%(不负担其他福利,经营者持股期间不能分利润)。
 
  根据股票的有关税收规定,经营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48)×10000=952000(元)
 
  [(4000-1600)×15%-125]×12+(952000÷12×35%-6375)×12=259520(元)
 
  与此同时,取得股票期权的税前利润为:
 
  40×100000×0.6806(折现系数)-48000(购买成本)+48000(工资收入)=2722400(元)
 
  五、月工资为6万元,年工资为72万元(社会平均工资为每年2万元),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分别为1.2万元(即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20%)、2.16万元、1.8万元、0.216万元,年终奖金22.624万元。
 
  根据工资福利有关税收规定,经营者个人每月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分别为工资总额的5%、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按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8%、0.5%缴纳,此四项可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60000-1000-1800-1500-180-1600)×30%-3375]×12+226240×20%-375=198485(元)
 
 
  对上述五种激励方式,企业和经营者应纳的所得税及经营者税后净所得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上述五种激励方式中以奖励股票期权最优。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其中的风险是不同的。  对于企业的支出,目前的税法已经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如招待费、计税工资、广告费、宣传费和各项提留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税法都有具体的要求,没有按规定计算的不得税前扣除。有的项目,税法要求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要调增所得额,补交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个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同样的事项可能就有不同的结果。企业在选择个人收入是税前还是税后分配时,应考虑发放金额的大小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的负担,经过测算来判断和选择建立更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薪酬激励机制。但是,这个案例的操作性相对比较差,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在当时的认定是可以操作的,但是,对未来经营成果的确认却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所以,用股票期权来认定收入存在一定的难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有了根本的变化,解决了往年把全年劳动成果按当月收入处理带来的适用税率过高、级差过小等问题,在事实上弥补了年薪制的空白,形成以月薪制为基础、兼容年劳动成果的格局。对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新老规定可以看出,新的计税方法与社会经济现实情况更加接近、更具人性化。
 
(刘天永,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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