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律师撰文《轻视遗留问题 并购留下后患》发表于《中国税务报》


轻视遗留问题 并购留下后患

刘天永

    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特别是股权并购中,目标公司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如果收购方与原股东在收购合同中未涉及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处理的事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由新股东承担。因此,企业并购重组中,并购方需要充分地了解并购对象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否则后患无穷。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稳妥推进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电力、钢铁、有色金属、航运、建材、旅游和航空服务等领域企业重组,鼓励煤炭、电力、冶金等产业链上下游中央企业重组,鼓励中央企业积极开展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笔者认为,国务院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并购重组是好事,但企业在并购重组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点,就是收购对象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

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特别是股权并购中,目标公司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通常包括:纳税申报不合规、偷税、欠缴税款和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等。如果收购方与原股东在收购合同中未涉及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处理的事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由新股东承担。因此,企业并购重组中,并购方需要充分地了解并购对象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否则后患无穷。

笔者发现,在实务中,由于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导致巨额损失的案例不在少数。据上市公司中海油服发布公告称,2012年底,其在挪威的子公司COSL Drilling Europe AS(以下简称“CDE”)收到挪威税务主管机关的文件,要求CDE某些子公司补缴税款、罚金和额外税额的利息,累计可能达7.88亿挪威克朗(约合8.72亿元)。消息一出,中海油服A股和H股均应声大跌。汇丰银行当即下调了对中海油服的评级,由“中性”下调至“减持”。公告指出,上述税款涉及CDE某些子公司在2006年和2007年的经营活动,而中海油服是在2008年9月收购Awilco Offshore ASA(后更名为CDE)的。2013年11月8日,挪威税务机关下达了最终征税裁定通知,要求补缴所得税约1.75亿挪威克朗(约1.79亿元)。中海油服在此次海外资产收购项目中损失不小。

由于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处理不及时,当时并购企业补税的案例也有不少。B公司是深圳一家资产管理公司,A公司拟收购B公司100%的股权,并委托律师对其开展税务尽职调查。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2012年5月20日,B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了一笔1.39亿元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并在2011会计年度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3400余万元。根据B公司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债务人应于2009年3月1日之前偿还B公司1.39亿元,B公司承诺免除借款项下的全部利息。其后债务人经营出现问题,已无力偿还债务。B公司称,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公司已向税务主管机关递交了专项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就该笔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律师认为,B公司于2011年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可能面临补缴税款3400万元及约税款1倍金额滞纳金的风险。后证实,2013年,B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其实施税务稽查时,认为此项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

上述案例表明:轻视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并购重组后患无穷。因此,在并购重组前,开展税务尽职调查就显得非常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行业、企业的税务问题不一,税务尽职调查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例如,房地产行业需重点关注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以及企业所得税预缴、清算和收入确认等问题;工业生产企业需重点关注免税进口设备、出口环节增值税退税和税收优惠的适用性等问题;消费品行业需重点关注消费税、广告宣传费用抵扣限额、礼品赠送和视同销售等问题;科技企业需重点关注高新资格认定和转让定价安排问题等。

开展税务尽职调查的积极作用,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现潜在的致命税务缺陷,判断是否继续交易进程;发现潜在的问题,制定交易前后相应的应对措施;分析目标公司真实的盈利能力、现金流和资产质量;发现目标公司未来税务优化的机遇。笔者大量的实践经验表明,税务尽职调查可以为投资方决策、交易谈判提供协助,特别是有助于全面审查、匡算历史税务风险,以确定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实践证明,对目前税务情况的延续性开展分析,有助于对未来盈利展开预测或对财务模型展开分析。在并购协议中,为谈签充分的税务保证和赔偿条款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链接:

http://www.ctaxnews.net.cn/html/2016-09/09/nw.D340100zgswb_20160909_2-09.htm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