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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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个人购买虚拟货币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个人通过网络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地税近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及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首次表态说,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是因为卖东西而有了收入,那就是要征税的。”针对目前网上实物交易尚未有具体征税措施,而虚拟货币交易先将征税的情形,国税总局明确回应,只要是因交易获得收入,原则上讲都应该缴税。北京市地税局表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同时,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我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暂不跟进。个人通过网络出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对新生事物的一个界定。因为网络的兴起,网络玩家之间买卖虚拟货币时有发生,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下发通知是把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界定为《个人所得税法》所指的财产之一。这也是国税总局首次明确的界定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收入的性质。目前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估计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但网民要缴纳这部分收入可以有两种途径:首先支付收入的人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此外个人也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义务。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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