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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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程序中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的权利

  转让定价税务审计属于国家机关行政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税务管理机关在行政过程中应当尊重被审计或被调整企业自身的权利,不得向企业强加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义务。同时,税务管理机关在行使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职权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在转让定价调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企业有权要求税务管理机关对调查依据、调查方法等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企业有权拒绝税务管理机关提出的不符合法律程序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要求;企业有权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为自己的转让定价政策辩护;在税务管理机关作出初步调整决定时,企业享有与税务管理机关协商的权利;当企业对调整方案有异议时,在先行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后,企业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企业的义务

  企业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税务管理机关的正常行政活动。企业的义务主要包括:及时向税务管理机关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根据税务管理机关合理的要求提供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交易审计调查;履行税务管理机关依法确认的纳税调整额。

  有些地方的税务管理机关除了要求纳税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外,还倾向于在未来的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实践中要求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企业(如销售额在1亿以上,或关联交易占企业业务量50%以上等)提交其关联交易的备案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1)历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年末会计报表;(2)历年股权变动情况及相关资料;(3)历年产品结构和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4)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所从事的工作;(5)公司的产品定价策略和方法;(6)从关联企业采购的设备种类、数量、单价、总金额、关联企业名称、设备产地;(7)与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合同、品名、型号、产地或销售地、途径、金额、结算方式;(8)与专有技术使用费相关的所有协议、合同及支付情况;(9)与关联企业间进行的所有佣金、销售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项目的合同、协议及支付情况。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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