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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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政府职能转变----以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为例

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是要经过行政审批。该项行政审批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予以保留,当时已经明确,该审批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日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2007109,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对该项审批进行了调整。《决定》将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的审批权限从国家税务总局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对下放后审批期限和工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

国家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逐步推动政治体制的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机构的改革、行政审批的调整等,都是改革继续深化的进程。

 

(博主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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