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金融投资热门国家TOP10,哪些已与中国签了CRS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协议?


 

编者按:2014年7月OECD组织和G20组织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和《多边管辖权协议》(MCAA),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的行为,维护诚信的税收体制。这个系统也称为通用申报标准(CRS),中国将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其在海外的资产将不再隐蔽,并且极有可能被各国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据统计,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英国、瑞士等国家是海外金融投资的热门国家,这些国家在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方面的发展,将对海外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经济的滕飞造就了数以千万计的高净值人群,人们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和资产配置,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愈发严重。根据我国承诺的时间表,将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届时相关中国个人或机构的海外账户信息将被呈报至中国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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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信银行私人银行与胡润研究院《2016中国高净值人群出国需求与趋势白皮书》

 

海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由所在国“自动”传送给中国税务机关,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承诺将实施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上述金融投资除了美国借助《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外,其余国家均承诺加入2014年7月OECD发布的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首次交换信息时间:

新加坡(2018年)

英国(2017年)

澳大利亚(2018年)

日本(2018年)

加拿大(2018年)

德国(2017年)

瑞士(2018年)

法国(2017年)

新西兰(2018年)

韩国(2017年)

二是承诺国还需要和中国签署相关协议,AEOI标准除发布CRS外,还发布了CAA,用以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以互惠型模式为基础,分为双边和多边两个版本;

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CAA 统一报告标准CRS
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为基础,分为双边和多边两个版本; 规定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美国:已经同中国就FATCA草签协议

2014年6月27日,美国财政部披露,就落实《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已经同中国“草签”了一份协议,在美国财政部网站上看到,中国已被列入就FATCA同美国“基本达成协议”的名单,起始日期是2014年6月26日。

 

加拿大: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将至

2016年5月,加拿大税务局长安德鲁在参加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大会时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京会见。双方签署了《2016-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加拿大税务局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该谅解备忘录,中加税务部门将在2016年至2018年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及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网站的公开信息,从今年7月1日起,在加国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客户须申报其居民身分,金融机构会将非加拿大居民和实体的账户信息,按年向加拿大税务局报送。为了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最大程度地避免逃税,更为了税务部门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高效准确地展开财务信息交换,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都将提供给税务局。

 

日本、英国:已与中国香港签署CAA

2016年10月26日,中国香港政府宣布已分别与日本、英国签署自动交换信息(AEOI)主管当局协议(CAA),将于2018年开始相互自动交换金融账户税收信息。

 

开曼、BVI:积极与中国协商中

开曼群岛(以下简称“开曼”)及英属维尔京群岛(以下简称“BVI”)拥有公开、负责及透明的管理制度。两个司法管辖区在近年都积极致力于提高管理制度的透明度,且均为CRS的签约国,开曼及BVI分别与31及25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税务资料自动交换协议》(以下简称“TIEAs 协议”),据报道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法国、德国、印度、日本、英国及美国等。两个地区都正在与其他国家进一步就TIEAs 协议条款进行协商。

TIEAs 协议需通过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本国法律实施。在开曼,其通过《税务资料权法(2014年修订)》实施,而在BVI,则通过《2003年共同法律协助(税务事项)(经修订)》实施。

 

此外,包括新加坡、香港等中国高净值人士传统离岸金融注册热点国家、地区近日纷纷通过法案、推进落实CRS的落地。

新加坡通过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法案

根据经合组织“通用申报标准”(CRS)的要求,“2016年所得税(国际税务合规协议)(通用申报标准)规则”于2016年12月8日获得通过,将通用申报标准的要求整合入新加坡的国内法规框架。该规则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加坡承诺将执行通用申报标准,并将于2018年9月开始税务信息的首次交换。

 

中国香港公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实施指南

2016年6月30号,香港通过了《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这意味着金融账户的多边自动交换在香港法律层面正式落地,香港加入税务情报的自动交换成为事实。客户在香港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之2017年的信息将成为历史上首次情报交换的范围。

2016年9月9日,香港税务局(IRD)为实施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发布金融机构实施指南,以促使其按6月30日公布的《修订条例》规定履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义务。

 

总结

CRS推出不过2年,已经有超过100哥国家、地区承诺参与,可见,国际社会打击偷逃税的意愿和决心是毋容置疑的,CRS会逐步在各个国家、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和执行,海外金融账户注册和交易也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任性”。华税建议,未来基于投资、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在海外注册金融账户,需要充分关注各国参与CRS的进度,全面评估CRS带来的影响,尽早做出安排。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