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9年税务稽查工作安排,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组织开展第60户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自查工作。此次自查,按照官方的说法,由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协调,总局稽查局各稽查处与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地税稽查局组成督导组,联合开展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政策辅导,核实并督促自查补缴税款及时入库,加强与企业总部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这种税务检查方式是本次自查的显著特点之一,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总局及省级局的主观能动性,各基层税务局全力做好配合和组织工作。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和基层检查过程中案件问题可能存在的个别“消化”,不允许基层税务机关此期间对企业集团开展检查。企业集团要充分了解此次自查的特点和用意,不能盲目迷信过去已与属地税务机关建立的的良好合作关系,应当在准确了解此次自查特点的基础上,了解自己主要面对的是总局督导组,了解督导组的工作需求,研究正确的应对策略和方法。
部分督导组在一些大企业座谈会上对企业明确了督导职责,这些督导职责需要作为企业集团的纳税人的全程积极配合。主要有:
一、自查组织情况的督导:
(一)集团自查方案是否传达到当地成员单位?
(二)成员单位是否按照集团自查方案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三)是否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工作小组负责人是谁,职务是什么?
(四)是否有财务部门人员、税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开展自查?
二、自查工作质量的督导。
(一)所选行业底稿是否恰当?如果选择其他行业,是否根据行业特点添加自查要点?
(二)自查程序和说明是否按要求填写?填写质量如何?
(三)有没有按要求添加附件?附件的类型、数量和质量如何?附件是否能够反映检查的过程?附件是否能支持相关项目的自查结论?
(四)税务指定附件是否按规定填报?
(五)重点企业主要业务的自查情况。
三、企业有没有自行添加的自查要点?
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对软件使用、政策运用有什么问题?自查结果情况如何?企业集团应当围绕这些方面,及时主动的成立相关自查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各业务部门联动开展自查,按照税务机关的自查提纲,按照税务机关开发的软件,逐一对照。
了解以上督导组的核心要求,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查工作,积极配合,按进程开展自查,要什么东西及时提供,不设障碍,咱也不能耽误了督导组的正常工作进度,千万不能落个不配合的名声,传到了同行或总部领导耳朵里也不是好事,对不对?所以说,“配合不配合是态度,查不查得出来是能力。”也有一定道理的。
督导组的作用在本次自查中是很大的,自查的结果是要报送他们评估分析,如果认为自查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话,将要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对抽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从严处理”(稽便函[2009]49号)。督导组将根据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报送的工作报告(该报告由以下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基本情况。具体是指:企业概况、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股权结构、主营和兼营业务、会计核算方法及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等。二是财务数据。具体是指:2005至2008四个年度的资产总额、收入总额、税前利润、分税种列明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纳税情况等)结合本次自查的结果开展纵比、横比开展分析,查找疑点,确认下一步的检查或评估对象。
以上仅作业务探讨,至于税务机关会如何选取疑点企业,一般采用什么样的疑点分析办法,留待以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