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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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 独立董事与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引进中国至今引起了广泛的探讨,对其利弊,学者及关心公司发展的各界人士,各抒己见,争论不休。我国新公司法已经明确了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所以上市公司一定要积极并且慎重健全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20世纪早期在美国,控股股东的操纵行为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的日益暴露。在制度创新中,美国提出“公司治理的法人结构”问题,引入外部董事的概念,力图通过独立于公司的外部人员的参与,制衡内部人员的职权,从而改变董事会失灵的局面。20世纪70至80年代,在内部董事的框架下引入独立董事成为一股潮流并被广泛的推广,而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其推广主要发生在 20 世纪 90 年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虽然有别于英美法系,但也在尝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各国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制度基本持肯定的态度 , 但是学者们的研究结果却有较大分歧。我国证券会也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确立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建立独立董事的法律制度。新公司法第123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独立董事的概念
     独立董事至今并未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描述,一般来说,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外部非关联董事,即外部且独立的董事。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制度的要价值
     (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作为外部人,不仅可以在复杂的利益纷争前保持冷静与客观,而且可以突破内部人看问题的狭隘性,而且他们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或避免经理人员的错误决策或短期行为。并且可以防范一些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 )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有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
     由于公司的经营业务复杂多样,股东与经理两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分布的。股东虽然名为所有者,其专业知识、精力和时间有限,在信息的获取、理解与掌握方面处于劣势;经理人员掌管着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具有信息优势。因此,独立董事监控机制的建立会促使代理人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三)制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竞争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全的情况下,大股东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会通过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办法来增长自身的获利。对董事会缺乏监督以及对管理层缺乏控制的治理结构已严重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设立独立董事有助于改变这一现象。
     (四)顺应国际化的发展
     全球化进程是不可逆转的,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应该在各项制度上力争与国际接轨,以至于不会成为对外贸易的障碍。如今的国际机构投资者很看重公司的董事会中是否包括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将如何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而且对此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可见,中国公司如果想进入全球证券、金融市场融资,它们就不得不迎合这一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在与境外企业发生交易时,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要取得交易方的理解和信任,也应该在董事会的构成和作用方面与国际保持一致。
三、公司在设立独立董事时应注意的问题
  新公司法虽然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但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了发挥独立董事的价值,公司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健全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新公司法,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没有对独立董事的权利以及行权方式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独立董事的权利、责任、义务不对称 , 使独立董事难以发挥预期作用。管理层对独立董事缺乏足够的激励与制约机制 , 独立董事权利与责任能力不能对等 ,管理层难以敦促独立董事行使监督权。
  (二)协调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的关系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在实质上功能重叠。如果二者并存 , 同时拥有监督职能 , 那么 , 由于种种原因 , 二者之间的推诿、扯皮必将增加成本 , 降低效率。
   立董事和公司监事的关系如何协调 ,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应作出明确规定,应协调好两者关系,使其相互配合,避免功能重叠 否则会在实践中引起一定的混乱。

  (三)独立董事自身专业素质上及结构
   国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多是找名人 , 而不计较其自身财务知识或企业管理水准。曾经有人对 52 家中国上市公司的 104 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调查 , 结果表明 : 从专业背景看 , 技术专家累计占 42.6%, 经济类人士占 22.8% ;从职业背景看 , 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占 47.6%, 企业界人士占 22.3%, 政府官员等占 15.5% 。国外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多为财务专家或者管理咨询专家或者法律专家 , 因为很难想象一位没有公司财务管理或管理咨询经验或者法律意见的人能够洞察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陷阱以、对公司的发展提出中肯的意见以及对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因此,公司一定选一些专业素质高,同时也要注意独立董事的成员结构,要有一定的法律专家、财税专家、管理专家。
(四)董事薪酬及激励措施
  在中国 , 目前公司给独立董事支付的报酬以车马费为主。其报酬水平在公司之间差异较大 , 低者每年 1000 – 5000 元 , 高者在 100000 元以上。薪酬制度既要起到激励作用 , 又不要使独立董事对公司产生依附感 , 同时使独立董事承担责任合理化。独立董事的报酬水平应与公司业绩无关,同时,独立董事的薪酬不能过低,过低会降低独立董事的积极性。
     总之,作为上市公司来说,设立独立董事是其必然的选择,因此,上市公司必须慎重考虑本公司的情况,健全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其优点,避免其弊端,这才是明智的选择。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对财税法、公司法有较深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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