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后简称“办法”)规定,创业板上市企业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第一:高成长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具备持续快速增长的潜力,行业本身具有较高成长性,研发属性明显,具有持续研发能力,再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且不存在原料、客户等资源性约束,产品与供给需求弹性大;
第二:高科技,其定义是不等同于尖端技术,而是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新兴技术,具备创新性、智力密集、能够广泛运用、带动技术进步和发展、较高风险性、时效性等特征。
第三:属于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等特征。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收优惠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明文规定的为数不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且自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新的认定标准较之以前有较大的提高。
但是根据上述创业板企业的基本特征来看,创业板企业大多集中在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符合高新认定的八大领域范畴以及成长性良好的基本条件,也即具备了申请高新资质的前提。
高新资质对创业板上市企业而言意义重大:
(1)每年节税10%(企业所得税)
一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就能获得3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的优惠政策,每年可以节约税前利润约10%的税收成本。虽然“办法”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但是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凭借真实情况申请税收优惠仍然是企业经营者必然的选择。
(2)强力彰显创业板潜质
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多数都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因此拟上市企业通过高新资格来证明自身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竞争力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能够彰显申报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高科技含量;另外一方面只有成长性较好的企业才能够登陆创业板,而取得高新资质的企业资产和收入都会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也为企业备战创业板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助推剂。
高新申报难度逐年增加,自2008年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之后,高新的门槛变得高且难攀,很多旧制度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失去了高新资质,截止2008年底,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经有大幅度的下滑,全国通过重新认定的数量为16439家,约有近4万家老高新企业未能取得新证书,从而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北京为例,2007年底北京有24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而重新认定后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只有2634家。2009年北京上半年的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通过认定的高新数量1150家左右,预计2009全年不会超过1500家。
若企业自身资质良好,建议抓紧时间申报高新认定,若资质尚有部分瑕疵或者在认定中遇到苦难,建议及早寻求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协助以早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顺利登陆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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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天永为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版权所有华税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