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企业类型中包含“六新”,即“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则可以归入新服务的范畴内,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良性和快速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尤其是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从财政、税收、劳动工时、人才培训、金融、电信、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监管等多个方面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需要提醒的是,此项针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只是一项短期政策,有效期为自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且只适用于除苏州外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等20 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若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从事的为先进型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则应当努力通过该认定,该认定所需要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T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T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 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 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通过认定之后企业在创业上市申报中将会增色不少,若企业在申报中遇到相应问题,可以寻求相关中介机构的支持以节约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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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天永为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版权所有华税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