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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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创业板上市税务辅导--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在为创业板上市企业进行税务辅导时,除了前期的税务健康检查之外,税务律师还会为企业出具详细的税务规划方案,建议企业申请与自身经营范围和模式相符的税务优惠政策,提供技术外包服务的企业则可以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来获取相应税收优惠。

创业板上市企业类型中包含“六新”,即“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则可以归入新服务的范畴内,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良性和快速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尤其是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从财政、税收、劳动工时、人才培训、金融、电信、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监管等多个方面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需要提醒的是,此项针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只是一项短期政策,有效期为自200911-20131231日,且只适用于除苏州外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等20 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若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从事的为先进型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则应当努力通过该认定,该认定所需要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T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T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 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 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通过认定之后企业在创业上市申报中将会增色不少,若企业在申报中遇到相应问题,可以寻求相关中介机构的支持以节约时间成本。

更多创业板税务辅导的有关资料,请参见:

http://www.taxlawyers.com.cn/fw/25018.html

(作者简介:刘天永为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版权所有华税律师务所,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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