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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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创业板上市企业资本运作中的税务规划

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在企业上市之前要进行改制重组,在企业上市后之后也会有一定的资本运作,这些资本运作过程中无法避免税收问题,而很多企业在股东变更、收购兼并、合并、分立、清算等业务中缺乏财税安排,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甚至影响企业重组的顺利进行,对于如何简单有效、合理合法、低纳税成本达到企业重组的最大利益,税务律师在此以并购重组为例给出简要的提示。

1.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规划

1)并购目标的选择:

选择并购目标是税务规划的起点,在选择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并购类型与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环节;目标企业性质;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目标企业所在地等。上述因素的细微差别都会体现在并购重组后的利益中,因此根据并购目标的税负及优惠情况结合并购的目的进行合理规划。

2)并购出资方式的选择

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以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以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后两种方式对目标企业股东来说,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刻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的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也已起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前两种现金出资的方式,目标企业股东在受到以红利形式发放的现金时要缴纳所得税,而无法取得免税或递延纳税的优惠。

3)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对企业并购行为,各国会计准则一般都规定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权益合并法与购买法。我国会计准则对此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选择。

2.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在并购重组中的原则

1)立足整个环节,需要综合考虑并购行为各环节的税务筹划要点,统筹安排,着眼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而非仅仅减少某一环节、某一税种的纳税。

2)遵循税务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衡量税务筹划发生的成本与取得的效益,对税务筹划的频度与程度作出合理安排。

3)并购后税务优惠政策的延续。因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大都为高科技领域企业,一般都会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并购后是否还符合优惠条件能否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影响较大,应提前规划。

4)立足企业全局,考虑长远利益,综合衡量企业并购行为中税务筹划对企业经营的整体影响和长远影响。并购行为能否成功完成,除成本因素外还受其它众多内外因素影响。税负的减少只是理财手段之一,要与企业其他理财措施结合使用,才能发挥对企业整体的积极作用。

更多创业板税务辅导的有关资料,请参见:

http://www.taxlawyers.com.cn/fw/25018.html

(作者简介:刘天永为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版权所有华税律师务所,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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