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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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申报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和《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为: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7.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管理章程。

(五) 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经具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七)由市科委下属的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证明。

(八)由市商务委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合同执行额登记证明。

(九)企业获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十)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本市或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本市或国家科技奖励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报)。

(十二)认定小组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按规定将准备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后报送到认定办公室。

更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信息参见:

http://www.taxlawyers.com.cn/fw/96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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