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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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提示

20091月,国务院办公厅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同意将北京、天津、上海、大连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试点,在试点城市中执行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目前2009年度北京市已经有47家企业获得此资格,从而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在即,请相关企业尽快作好准备工作。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性文件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

(二)《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根据财税[2009]63号文的规定对重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空前,经认定的企业将获得比高新技术企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营业税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符合通知中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显然,这项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无法比拟的,也是很多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主要原因。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认定条件

    财税[2009]63号文对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必须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一)     业务范围

从事《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三大类,具体范围界定有严格界定,在上篇中已有介绍。

(二)     地理位置

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且优惠税收政策的适用仅限于自2009 11日起2013 12 31 日止。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这一规定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等排除在外。

(四)研发人员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业务收入

企业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六)资质认证

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四、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已确立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列入试点的企业享受优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开展以来,苏州工业园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迅速发展起来。

据有关人士指出,在大连市现有的850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中,估计只有不足40家企业具备条件。可见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给予了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纳税人很大优惠,但是认定标准门槛高,不能惠及大多数服务外包企业,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准备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企业注册地或是生产经营地不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

在全国范围内,只有20个城市内注册和经营的纳税人才有机会享受税收优惠,这样必然形成在示范区内外税负较大差异。基于节约税收成本的考虑,就企业而言该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重大利好政策,在不影响企业整体经营战略和发展前提下,选择改变经营地或作其他调整都是企业可以参考的措施。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的界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的内容在通知附件中予以具体列示,对于业务所属范围明确列举规定,对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允许纳税人对范围内业务的外沿适用。

(三)企业法人资格

《通知》中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严格还体现在对企业法人资格的界定上。例如,据某知名跨国公司总经理介绍,该公司分别在大连、广州、珠海等地设有分公司,公司产品全部出口国外,但是该公司是唯一法人单位,大连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分公司的业务收入将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四)外汇收入不达标

    即企业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达不到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五)没有国际资质认证

    很多企业一直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但是却迟迟没有取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

综上可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主要问题在于认定门槛高,尽管税收优惠幅度大,大大的减轻了税负,但是由于认定门槛高,企业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才能获取此优惠。

六、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流程和材料

(一)申报流程

 

(二)申报材料(以北京市为例)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有给定提纲可参考;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管理章程;
  5.经具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由市科委下属的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证明。

8.由市商务委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合同执行额登记证明。

9.企业获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10.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本市或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本市或国家科技奖励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报)。

12.认定小组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更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料:http://www.taxlawyers.com.cn/fw/96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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