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个税大核查,“资本利得税”来了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 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以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为重点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这几年税收征管环境日益趋严,新三板作为长期以来的空白地带,如今,越来越受到税务机关的重视。目前,北上广各地已经开始了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核查和反馈工作,据华税律师了解,本次税务总局的核查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后续开展相应的税费征收工作打基础。
近日,有不少新三板投资人接到了征收交易资本利得税的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投资人截图证明交易买进、卖出的情况,并及时在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但至今为止,对新三板资本利得的确认也尚无明确界定,“做了10次交易,9次赚了钱,第10次亏光了。收不收税?怎么收?浮亏是否可以抵扣?”不断有投资者发出类似疑问。实际上,目前新三板的税收政策中,针对资本利得的部分仍是空白。

一、开展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核查工作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正在开展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核查工作。2017年12月底,广东省地税局下发《关于开展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风险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抓取新三板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公布的交易数据,获取纳税人交易时间、交易数量及涉及金额,被投资企业信息、买方信息等资料。通过卖方个人名称与被投资公司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与系统中申报数据进行对比,筛选了“股权转让交易额在500万及以上应申报未申报”的风险疑点,并形成风险任务。也就是说,若没有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可能被要求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事实上,这是新三板投资者首次面临交易环节除印花税外的缴税要求,不过根据此次税务总局核查的范围来看,并未将所有新三板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环节都纳入核查范围。此次指向比较明确就是针对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具体而言500万及以上的交易将被重点关注。

二、新三板目前的税收政策
针对新三板税收,国务院2013年12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六条明确指出,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基于国务院的这一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等在内的多个文件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印花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免政策。但是对于挂牌公司或是新三板投资者因在新三板市场转让所持有的股票获利如何缴税至今并未出台明确的政策(也就是通常所称的资本利得税)。事实上,市场长期以来也认为此项税种不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三、我国的“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简称CGT),是对资本利得(低买高卖资产所获收益)征税。常见的资本利得如买卖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所获得的收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征收资本利得税。目前,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主要西方国家都开征了资本利得税。严格意义来讲,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中没有资本利得税的相关规定,但是有证券投资所得税,即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需要缴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免税政策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即包括了资产的转让收益,如股权、股票甚至房产等的转让增值收入。《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对于限售股解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就其实质而言,确是针对资本利得征税。

四、相关税收政策将逐渐明确
此次重点核查的是500万及以上的交易,虽然这样的情况各地区尚不多见,但此次核查之后,往后的交易势必要纳入征税系统当中。同时,地方税务系统根据税务总局文件内容进一步编写下发的文件中也表示,将选取一到两个典型案例的核查事项编写核查案例。此次核查行动,意味着相关税收政策将很快明确。结合此次核查内容及新三板税收政策精神,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高抛低吸赚的钱暂不需要缴税,缴税主要是指原始股东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如果无法核实成本就进行核定征收,税率为20%。
目前,新三板市场股票交易还不规范,交易价格也不像集合竞价那样公开透明,加之交易规模也不大,相关免税政策还需要进一步酝酿。虽然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同上市公司,但这并不意味着新三板市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能够豁免征税。据了解,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背景下,目前的设想是分层区别对待。比如最上层也就是第一层与现在的主板类似,可以直接集合竞价交易,投资者门槛相对较低。第二层是现在的做市企业,投资者门槛居中。第三层则是协议转让层,投资者门槛最高。美国的纳斯达克也是三分法。在这个基础上可以给予最上层相对更优惠的税率。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