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刘天永律师就个人所得税问题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

奖金年年有今年税不同

2011年12月24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林建荣

又是一年一度的年终奖发放季,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今年年终奖到手金额有何影响,是广大白领普遍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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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律师撰文“中国信托业税务问题”获得中国信托业协会优秀论文奖

“我看信托这十年”征文获奖名单

2011年12月19日10:24  来源:和讯信托

         编者按:十年弹指一挥间,回首往事,信托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蕴含着精彩的故事。您或是它的创造者,或是它的亲历者,或是它的见证者。值此《信托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中国信托业协会面向海内外举办大型有奖征文活动,回顾十年间我们一起走过的风雨历程,记录中国信托业的巨大进步。通过第一轮的网友票选及第二轮专家团评选后,今公布评选结果如下:...

刘天永律师就年终奖个人所得税问题接受《新京报》采访

年终奖或现多发少得极端专家建议提高平时薪资

2011年12月08日02:30  来源:新京报 记者:冯尧

          本报讯(记者冯尧)一年一度年终奖时刻即将来临,那么奖金的发放多多益善?如果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年终奖在计算应该适用的税率时会出现一个临界点,只要超过临界点,不管超过多少所对应的税率就会发生变化。今年9月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相比去年,这些临界点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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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律师出席《市场经济下律师业务的新发展研讨会》并就税务律师业务新发展发表演讲

2011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承办的“市场经济下律师业务的新发展研讨会”在亮马河饭店二层万黛厅召开,北京律师160余人参与,华税刘天永律师应邀作“律师涉税法律服务业务拓展”的演讲,并与部分出席律师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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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律师就税务律师在涉税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接受《中国税务报》专访

税务律师,在涉税中介中崭露头角

       本报讯 (记者 张剀)11月3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的行业蓝皮书显示,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律师人数已达到22937人,占全国总数的近1/8,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倍多,是上海的2倍多。    对此,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表示,北京市律师总量在全国最多,税务律师在全国也是最多的,并且呈逐渐增加的趋势。随着“依法治税”理念的深入贯彻,税法法律级次的逐步提高,纳税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强化,税务律师将成为涉税中介行业中的新兴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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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税法论坛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获奖名单及精彩闭幕词未命名文章

   下面请里红秘书长宣读优秀论文的名单,同时请许局长和里红秘书长为我们取得优秀论文的作者颁奖。大家欢迎。

   里红:下面宣读2011年中国税法论坛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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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绍华所长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做精彩总结

    贾绍华(主持人):许局长是资深的税收专家、税法专家,他通过个人长期的税收实践,通过案例风趣的故事,为我们揭示了很多税收实践中的现实的矛盾和问题,启迪了税务律师来思考探索研究社会主义税收法律体系和税法律师的前途、机遇和挑战。所以我感觉许局长的演讲和这次论坛的主题——中国税务律师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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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局长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的精彩演讲:税收领域如何提高法制化水平许善达:税收领域如何提高法制化水平

    许善达:这个论坛很有价值,叫税务律师论坛。因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工作的前进,实际上税收的法制化程度也不断提高。我在做司长的时候,我第一个司长职务就是在法规司,当时法规司的职责就是负责立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时法规司的职责就是这方面。对于稽查方面不归法规司,一开始没有稽查局,只有征管司,后来我到了稽查局办理一些政府查处纳税人偷骗税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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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贡亮院长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的精彩演讲:完善税制需宣传大众理念

        汤贡亮:谈一点体会,关于两位教授所谈到的要规范执法理念,防范执法风险,以及提高税治的能力,怎么样能够做到这一点?理念上需要宣传一个大众理念,就是一般在税法上一直宣传的,人民通过代表,制定国家的宪法,宪法赋予政府课税权,政府的课税权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因此要以法律,以最高法律的渊源,宪法和法律来作为规则,有一个程序上的或者是数量上的,对于税法的约束。税法诞生都是通过投票,投票人本身是纳税人,又是公共产品的受益人。从这样一个理念来看,要以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的渊源,最高的法律规则来约束政府的课税行为。政府的课税权是宪法赋予的。我们如何宣传宪法,如何以宪治税以法治税,很明确地来理解有关宪法当中的税收的原则,比如纳税人权益保护问题等等,从理念上提高到这样的高度,以宪治税作为一个趋向,必须坚持,从税收法治到税收宪治,有这样一个理念的确立,才能使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有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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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绍华所长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的精彩演讲:研究税务风险时应考虑的问题

贾绍华:演讲题目《企业行为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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