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加计实操指引26问26答(汇总整理立项、知产、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等实操中的各种疑难杂症)


 3月份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梳理、专项审计的关键时期,从政策演进看,申报越来越便利,认定通过的概率越来越高。申报的“宽松、便利”对企业的内控实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立项规划(撰写)、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收入确认、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企业容易遇到哪些问题?存在哪些风险?财务、技术如何避免互相挖坑?本篇结合实操整理26问26答,供读者参考。

 

项目资料篇(RD

1、研发立项名称有哪些雷区?

政策指引: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实操指引:不要使用“优化、提高、增强”等字眼,项目从名称上就容易判定为仅是对已有产品或技术的常规性升级,而一旦被抽查,则企业将可能被要求提供两年或更久的资料,将当年度新立项资料与以前年度资料进行比对,如存在重复立项嫌疑,则可能面临项目被否的风险。

2、立项计划书、立项决议、成果报告、效应情况说明仍然都需要准备么?

政策指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7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各地高新认定公告所附资料提交要求

实操指引:根据新规,加计扣除需要留存备查的项目技术资料是立项决议、立项计划书,因此立项计划书应当尽量详备,包含项目研究背景、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阶段安排等核心内容。

划重点:部分企业在撰写项目资料时,立项计划书过于简单,用项目组人员安排、阶段安排等内容虚增篇幅,核心内容只有三五百字,建议整改,完善立项计划书内容,成果报告、效应说明建议仍应撰写,二者内容可以有机转化为高新认定要求的“结题报告”中,并不“白写”。

3、立项时点、项目周期和知识产权的申请有先后顺序么?先有立项还是先有知识产权申请?

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一般都会伴随有立项,建议同步进行,有发明申请的,项目周期一般较长。

4、为什么建议有发明申请对应的项目,立项周期尽量>发明取得所需时限?

“老高新”及加计扣除持续多年在进行的企业,税务机关检查时,会提出“你们做了这么久的研发,一项成果都没有形成么,财务处理上为什么从没有计入资本化的部分?”因此,建议“老高新”应当统筹技术、财务部门,协同解决上述问题。研发支出进入资本化阶段,需要确定时点,目前来看,税、企、审三家容易达成一致的判断标准为:发明的取得(软件类、游戏类公司取得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其他软著因技术的持续性和转化度较低,一般不考虑资本化),因此建议发明对应的项目周期在立项规划时可以考虑这个因素。例如RD01立项周期2016.1-2019.12,发明证书若在2019.7月份取得,则取得当月可以作为归入资本化时点的一个标志,财务、技术部门会签《关于XX项目进入开发阶段的决议》,以使企业的研发更具持续性。若立项周期短,则证书取得时,项目已结项,即使在项目中后期确认能够形成成果,也缺乏支撑计入资本化阶段的证明,白白失掉计入资本化的有利时机。

5、立项计划书中“试运营、小试、中试、上线测试”等容易给财务留下什么样的坑?

阶段安排中出现“X年X月,XX项目进行系统测试;在XX地区进行试运营;XX产品进行小试/中试”,若软件企业研发的X系统进入测试阶段,则标志研发可以确认有技术形成,同理产品进入小试、中试阶段,则基本标志研发可能取得成果,则此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计入资本化阶段,最终根据是否产生成果结转无形资产或费用。财务处理应当与技术资料撰写同步,技术资料中阶段安排如此明显,财务仍然全部费用化,互相不匹配,则面临风险。

对于软件公司而言,产品试运营、系统调试税务机关还可能认定项目已经结项,但软件公司的研发并不因此结束,存在特殊性,因此,企业还应当促进财务部门理解研发过程、技术部门理解基本的财务处理框架,避免费用调整风险。

 

知识产权篇(IP

6、知识产权需要几个符合高新要求?

多多益善,现行要求最低门槛:1个发明或6个以上的实用新型、软著。提请企业关注,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应当注重持续性,不应在申报年度集中获取,以体现研发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

7、在2014、2017申请高新时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还能再用么?不用的话需要填写并匹配到项目中么?

已经申报使用过的II类(实用新型、软著)不可以再使用,若相关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仍持续体现在技术服务或销售产品中,则可以继续匹配,以体现企业研发的持续性。

8、知识产权如何取得高分甚至满分?

自主研发、I类最好、与企业的主营业务之间关联性紧密,符合数量、质量要求可能取得满分。

9、知识产权取得的时间有要求么?必须在2017-2019年度之间么?

需关注各地政策,目前已有地区规定2020年度申报,知识产权应当是在2017-2019年度取得,其他地区虽然未有类似强制性规定,但可能影响知识产权的得分,并逐步演化为此后政策调整的方向,企业在此后年度应当注重知识产权取得的连续性。

 

成果转化篇

10、什么是成果转化,成果转化的形式是什么,资料如何提供?

限缩理解,科技成果可以理解为取得的知识产权,转化是指这些成果的应用,可能形成技术、也可能形成新产品。转化为技术的,可以提供技术服务合同,转化为产品的,可以提供销售合同、检验报告等。

11、研发立项3年内多少个合适?成果转化3年≥15个,意思是必须要立够15项么?

根据北京市申请认定实践,项目立项不一定有15个,甚至只有一个立项,都可能产生N多个成果,可能取得数个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但成果转化3年内≥15个可以得满分,也就意味着要有15种成果转化的形式来证明,那么这15个成果可能交叉对应1个或多个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数量不够15个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建议企业项目数量3年达到15个,一个或几个大的立项如果能转化为15个以上不同的成果形式,那么说明这些立项理论上也应该有15个以上技术点或研发点,那必然能够立出来15个以上的独立项目,因此建议立项数量还是要从严把控。

 

成长性指标篇

12、成长性得0分的情况多么,成长性指标得0分就无缘高新么?

成长性得0分非常普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力下降,但得0分,还有80分,超过70分就能通过认定,其他部分补上即可。此外,若成长性指标为0,企业初创期以研发为主,处于亏损状态或微利,研发费用非常高,结合其他研发立项资料反而可能在其他部分都取得高分,通过认定。

 

研发费用归集篇

13、高新申报时研发费用/销售收入比例如何确定,是各年度÷各年度么?

不是,是(17 +18+19)研发费用/(17+18+19)销售收入。

案例:某企业17-19年度收入分别为4亿、6亿、1.7亿,则根据高新要求,应当以2019年度收入1.7亿(5000万-2亿之间),确定三年度研发费用总和占比应当不低于三年度销售收入总和的4%,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提倡企业,不应集中到财务审计、专项审计进场的时候,才想到来不及,而应当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有规划的考虑研发投入、销售收入的增长/下降是否合理,应当做怎样的调整。例如,前述案例中企业,应当根据19年度费用数量,三年总费用/总销售收入>4%,而此前年度收入较高,则可能引发总比例算下来不通过风险。

14、研发费用占比越高越好么?

不是,原则上研发费用占比高说明企业投入研发力度大,但研发费用同比上涨幅度过大,可能引发数据异常被税局关注到风险。因此,研发预算制度企业要重视起来,对研发投入一定程度上还是要和企业的实际经营需求同步,最直观的判断,就是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15、人工费、材料费占据研发费用的总比例各为多少合适?

不绝对,跟企业类型有关。部分制造业企业往往材料费占比较高,因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需要大量的消耗,部分耗用材料价格昂贵。软件技术类企业则人工费占比较高、研发人员占比较高,不能一概而论,总之要符合行业常态,且应关注企业同比增长幅度在合理区间,与企业销售收入增长比例保持平衡,以体现研发为生产服务的宗旨。

16、工时分配必须做么?哪些人员应当参与工时分配?

研发人员兼有其他生产、管理职能的,应当做工时分配。例如,某软件企业在申报加计扣除时,税局追问“企业的总经理、总裁是只做研发么?他们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制定,不从事管理工作么?”如果是研发项目的总经理,只负责研发工作当然也可以如实全额计提人工费,但若确实参与管理工作的,研发部门应当制作工时分配表,并留存考勤等予以辅助支撑。

划重点:对于人员人工费用占比较高、知识密集型企业,应当尤其注意人员人工的工时分配问题,研发部门编制工时分配表交人力部门按项目制作各项目人员人工费用底稿,留存备查。

17、工时分配应当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考勤表、研发项目出勤工时审判单、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归集表、研发人员工作底稿等。

18、研发支出必须有资本化部分么?

不是,但“老高新”企业、研发年限较高企业应当考虑。

19、资本化时点如何确定?账务如何处理?

以发明取得为依据,软件公司以软著取得为依据。

账务处理举例:项目周期2016.1-2019.12,发明2019年6月取得,2016.1-2019.6计入费用化,2019.7-2019.12计入资本化,2019.12结转无形资产,并于当月开始摊销,摊销金额进行加计。

20、研发费用——直接投入部分核算时应注意哪些细节?

重点指出材料费归集风险,材料费领用时,若本身是可以重复使用但又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例如,生态园林技术研发进行的试验,可能领用苗木,栽培苗木可能用到铁锹等工具,那么这种非直接用于研发的低值易耗工具,原则上不应当计入研发费用,部分企业作为材料费归入且数额较大存在风险,高新、加计相关政策对研发费用进行了类型、概念上的明确,企业若发现某项费用没有可以对号入座的地方的,就需要谨慎。

21、研发人员入职不满183天,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么?需要调账么?需要满足“三表一致”么?

政策依据:《高新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科技人员是指……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上述两个法条结合理解,累积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是科技人员概念中的限定词,不满183天,则不能认定为科技人员,其费用当然也不累计计入人员人工费用。财税[2015]119号文等加计扣除政策则只对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进行了发挥作用上的规定,并无时间限制,仅根据政策可以加计。

实操指引:建议调账,将不符合183天及经审计发现发挥辅助作用与研发相关性弱的人员人工费调出,以确保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一致。

即使不做账务调整,符合183天研发人员人工费及其他研发费用相加占比也应当符合高新占比要求。部分企业流动性非常大,研发人员去掉不符合183天的,费用相加占销售收入比例未达高新认定标准,则面临不符合高新资格要求的风险。

22、其他费用占比高新(20%)、加计(10%)要求不一致怎么办?

可以不一致。但建议从严适用,依据加计扣除要求进行归集。部分企业希望加计、高新认定的研发费用数额相同,审计报告确认数据与年度财务审计披露数据一致,则从严适用即可。

 

高新收入归集篇(PS

23、高新收入占比要求?

60%,需关注,是占据总收入的60%,与研发费用占比中的分母不同。若企业投资收益过大,则不符合鼓励研发驱动收入的政策本意。

24、高新收入的证明材料如何提供?

一般为提供高新技术服务(产品)合同,可补充提供样品样机图片、检测报告等。

25、高新技术服务收入合同需要登记么?如何登记?

建议登记,至各地技术市场备案登记,根据要求不同准备相应材料,经登记后,在高新技术服务合同首页,则有对应的编号,在高新申请认定评审中,更容易获高分。

26、总合同中既有高新收入、又有非高新收入的,比例如何确定?如何证明?

若经登记,则登记结果中会显示相应的比例,乘以当年度取得的总合同金额即可。若未经登记,则需要财务部门、技术部门会同商定,将总合同进行拆分,将合同对应的研发投入费用部分与取得合同的其他成本进行数据比例上的计算,对大合同取得的收入进行类型的划分,评估技术收入占比,以确定合理比例。上述比例确定较为复杂,有时难以证明,需要企业对配套的技术资料、研发费用核算全面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