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明确“双打”专项行动延长至明年六月,企业虚开骗税风险仍需严防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打防结合,强力整治利用‘三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将就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骗取涉疫税收优惠违法行为工作的措施与成效,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本次在线访谈表明税务系统对于虚开、骗税行为的打击持续推进,并且,在打击重点上呈现新变化。本文对本次在线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和分析,提醒企业和个人注意防范涉税法律风险。

 

一、“双打”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将延长至2021年6月

(一)“双打”专项行动开展的背景、目标与成效

针对近年来部分行业和领域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大案要案高发频发的态势,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自2018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重点聚焦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真实已税货物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

“双打”专项行动的预期目标是要摧毁跨区域、行业性职业虚开骗税团伙,严厉查处虚开骗税重大案件,对虚开骗税行为形成压倒性高压态势,遏制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猖獗的势头,挽回国家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从2018年8月至上半年,四部委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25.4万户,涉及税额2600亿元,挽回税收损失600多亿元,公安机关对1643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有3131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双打”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果。而截至2020年10月份,依法查处涉嫌虚开企业30.29万户,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1580万份。

(二)为应对疫情影响,“双打”行动还将继续发力

在“双打”专项行动开展的两年里,对于虚开、骗税犯罪打击的效果显著,但受到疫情影响,税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6月份之前没有开展大规模入户检查,因而“双打”行动在今年开展的进度有所放缓。为此,根据对当前虚开骗税形势判断,为尽可能减少常态化疫情防控对两年专项行动工作的整体效果的影响,强化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效应,为实现形成对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压倒性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猖獗势头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决定将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底这表明,“双打”专项行动在未来一段时间还将继续发力,对于虚开、骗税犯罪行为,四部委将继续保持强大的打击力度。

 

二、面对虚开、骗税犯罪的新特点,“三假”成为打击新重点

(一)虚开、骗税犯罪呈现新特点

1、“空壳企业”“粗暴虚开”“走逃失联”成为虚开案件新特点

当前虚开案件呈现以下三大特点:第一,“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对外虚开发票的源头企业,主要是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这些“空壳企业”,大多是不法分子通过骗用、租用、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为实施虚开注册成立的。第二,“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所谓“粗暴虚开”是指虚开企业甚至不需要编造任何“经营行为”,比如伪造合同、进行虚假资金支付等,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些企业在短期存续领票开票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申报即走逃失联。第三,“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现阶段,“走逃”已经成为虚开分子逃避打击、“保护”下游用票企业的一种基本手段。同时,不法企业滥用简化注销程序等服务措施,通过注销逃避检查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2、“产业化”“团伙化”““信息化”成为骗税案件新特点

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在犯罪手段、组织设置等方面有了一定“升级”,呈现出“产业化”、“团伙化”、“信息化”的趋势特点。所谓“产业化”是指骗税案件中已经出现骗税产业链,出口企业、货代、报关行、开票企业等主体分工配合实施骗税行为,甚至有的主体专门以此为业;所谓“团伙化”是指骗税主体往往是团伙作案,成员间分工明确,各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形成了一张跨地区、跨行业的犯罪网络;所谓“信息化”是指已经形成便捷高效的网络信息化犯罪。骗税主体通过网络、QQ、短信、微信等方式相互联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3、骗取涉疫税收优惠案件多发成为虚开、骗税案件又一特点

今年以来,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办税措施,特别是大力扶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而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而动实施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的违法行为,手段主要有恶意利用涉疫税收优惠政策及“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措施注册空壳企业,大肆虚开品名为“防疫物资”“口罩”等涉疫物资的发票;将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从而违法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冒用相关资质,骗取税收优惠等。今年6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两起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就是采用了上述违法手段:

河北石家庄: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控制企业97户,采用在纳税申报时将取得的应税收入填列在申报表的免税销售额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涉嫌虚开发票2331份,涉案金额2.1亿元,其中涉及虚开防疫物资口罩14.67万只、消毒液700万毫升,以及体温测量仪和酒精若干。2020年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两级税警部门成立专案组,将以陈某为首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广东深圳:以沈某1、沈某2、卓某为首的3个虚开团伙,大量非法购买空壳企业,在收到“黑中介”邮寄发票后,大肆虚开发票。该案涉及虚开防疫物资价税合计333万元。2020年4月,深圳税务和公安部门破获本案5个利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犯罪的团伙,将67名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二)打击“三假”成为打击虚开、骗税的新重点

针对虚开、骗税案件的新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将打虚打骗的重点落在打击“三假”上,提出对于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要紧盯不放,狠狠打击。可以说,国家税务总局打击“三假”就是对“双打”专项行动的再升级,打击“三假”成为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新重点。

在打击“三假”工作中,将继续采用部门联动的方式,通过部门协作使打击更为精准,威力更加强大。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即融合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海关部门的情报优势、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形成对防范和打击“三假”行为的工作合力。并且,四部门对于“三假”行为要实施波次打击,节奏更为紧凑、打击更加持续。打击行动采取波次推进、压茬实施的方式,组织实施多个波次的集中统一行动,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持续打击效果。

在8月份公布五起打击“三假”典型案例后,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公布六起典型案例,可见打击“三假”在持续推进,并且成效显著。

 

三、提醒企业和个人注意防范虚开、骗税风险

“双打”专项行动继续进行,打击“三假”强力推进,作为纳税人应如何防范虚开与骗税风险?

首先,企业要合规经营,空壳企业、虚假出口、虚假申报将受到严厉打击,切勿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以身试法。其次,企业应该防范外部风险,避免因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牵连其中。重点提醒企业防范以下两大风险:

第一,是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对此,企业在交易中,一是要提高防范意识,购进货物时,了解交易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评估风险;二是在交易时,应使用公对公的银行账户结算;三是要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保证票、货、款一致;四是要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在后续发现问题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

第二,是外综服企业要防范成为骗税工具的风险。外综服企业作为退税平台,所提供的产品是“服务”,而非出口货物,因此其关注的重点是如何为供货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而不是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综服模式快速退税、便利出口的行业优势易被利用,转化为骗税案件周期短、易得手、更隐蔽的违规“优势”,成为间接骗税牟利的工具。对此,外综服企业要构建和健全好防范出口骗税风险的“防火墙”。一是基于大数据平台的应用,通过数据库建立风险分析模型,达到自动预警的目的;二是逐步建立完善客户信用监控系统,利用平台自身的技术、数据、方法优势,对国内供货商及国外客户形成双向的信用监控体系;三是建立税企信息交流机制,外综服企业积极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开展中发现的涉嫌骗税信息;税务部门提供涉嫌骗税商品、“黑名单”企业信息,帮助其有针对性的提高风险企业和风险商品的防控能力。

再者,对于个人,也应注意避免卷入虚开犯罪活动。当前,大肆骗用、租用、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空壳企业”,从事虚开犯罪活动的行为时有发生。金鑫副局长提示,如果发现身份信息被他人窃取盗用,要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权益。个人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更要注意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空壳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