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 刘天永律师接受《财会信报》采访,就《会计法》存在的问题发表专业意见刘天永律师接受《财会信报》采访,就外商投资企业纠纷问题发表专业意见 »

刘天永律师接受《财会信报》采访,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发表专业意见

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推荐会计人才建设

本报记者 王丽英

日前, 财政部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暨制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办法》座谈会在重庆召开。会上,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光忠通报了近期会计管理工作重点,强调了会计人才建设工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才建设这些话题再度为业内人士所关注。

中华财会网网友“热心的鱼会计”告诉本报记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简直是太容易了,我认识的出租车司机、清洁工大妈都有,有次我甚至看到修理自行车的地方都打着代办会计后续教育的广告。可以说,该证已经沦为某些部门的赚钱工具!”闻听此言,感觉财政部选择在这个时候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也是有原因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混乱已经引起财政部的重视。

北京科技大学会计学教授高立法也直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很容易,如何加强监管很关键。此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办法如何评审才更能让考生接受。围绕诸如此类的问题,本报专访了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和江苏省南通市国土会计服务中心的凌云志先生。

后续教育显得混乱

《财会信报》:很多人认为目前取得会计资格证书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您看来,目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刘天永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后续管理方面。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市场混乱。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必须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一些培训机构借着为会计人员代办继续教育培训费用为名乱收费,甚至有些机构只收费而不培训,导致本来为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继续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也为企业的会计安全埋下了隐患。

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加强。

另外,近年来,由于考证热的不断升温,很多在校学生也加入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大军中。而在校学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由于自身要完成繁重的学业课程外,根本没有时间参加会计人员必须的继续教育培训。这样既影响了会计人员正常的学业,结果只是本末倒置,令人痛心。

云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 第三条规定:“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主要是靠单位自觉遵守的,因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般指财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不进行普查,这就导致了存在 “无证上岗”的现象。

当前会计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因大部分人缺少这种意识,就给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及时调转带来困难。虽第二十四条规定:“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计人员超出90日未办理调转的仍没有约束。

考试内容应该如何调整

《财会信报》:由于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会计制度的完善在整个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您认为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应该如何调整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

刘天永: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作为会计人员的基础入门考试,承担着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输送合格的会计人员的重任。因此在考试内容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理论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加强对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考察,提高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素养;

二、合规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理应加强对会计法规制度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考察,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专业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加强对会计岗位职责必备专业知识及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知识的考察,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业务能力。

 

凌云志:当前各类会计准则和财政税务的规定每年都有很大的变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每年也应该能适应这些变化,同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应该更加注重实务操作,这样才能适合我国经济建设要求。

加大对考试舞弊的惩处力度

《财会信报》:为杜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现象的出现,您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舞弊处罚等问题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

刘天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一些惩罚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撤销从业资格证书等,但我认为仅仅依靠这些措施并不能有效遏制住考试舞弊的不良风气,因为对于舞弊者而言,其违法违规成本的太低了。

因此,我认为:在加大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惩处力度,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初次舞弊者,禁考五年;再次舞弊者,终身禁考等惩处制度也许是个有益的尝试。

凌云志:现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第四章的第三十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我个人觉得处罚还是偏轻,仅对考试当年有影响,可以设定一个限制再次参加考试的年限,情节严重的可终身禁试,可参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的第十条的做法。

对继续教育加强监管

《财会信报》:如何强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管理和法律效力?

刘天永: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原则上应该一经取得,只要不发生法定的事由,行政机关是无权将其收回的,这是公民合理期待权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传统的会计从业资格年检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每年一次的会计继续教育再培训,只要按期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则原证书继续有效,仍具有法律效力。

我认为应该在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环节多加大管理和考核力度,在培训时间、培训机构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以保障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质量,同时也可以提高对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管理的效率。

凌云志:第二十条规定:“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从加强继续教育这一方面来强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管理。

重视高级会计考试与评审意义重大

《财会信报》:财政部要制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办法,您对此怎么看?您感觉这对规范高级会计师考试与评审有什么意义?

刘天永: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是我国会计人才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高级会计师是有着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杰出的专业业务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他们通过自己高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常常提出一些有价值的专家意见,解决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诸多重大问题。

因此,《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于这些高级会计人才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国政府在对这些高级会计人才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成熟而有效的规章制度,对高级会计人才管理已经日趋于科学化。此次制定对于规范高级会计师考试与评审制度,保证高级会计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输送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凌云志:很有必要制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办法,因为很多类别、专业都有全国统一的高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办法。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虽然全国统一了,但是合格标准各省市并不一致,以2009年为例,江苏等几个省市就没有设省及格线,而大部分的省市都设了低于60分的省及格线,这个地区上的不同政策明显有不合理的地方,如能参照中级职称的考试办法,就比较公平了。而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全国各地的做法更是五花八门,鉴于此,有必要由财政部制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办法。

在考试方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条件,在考试方面比较公平。另外在评审方面:可以统一要不要参加高师答辩、统一论文的要求和质量、统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等。

本报短评: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行业的一个上岗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都必须取得该从业资格证书。就目前来讲,会计从业资格证作为会计行业的入门证,门槛不是很高。对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人员来说,并不困难。肯定会有些人通过造假取得从业资格证,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早就有明确规定惩罚措施,但是造假依然存在。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会计从业资格证得来的太容易。有证就能上岗,这给用人单位以误导,以为有会计证的就胜任会计,实际上许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水平极低,根本无法胜任工作,这也导致一些企业的账会出现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该证不但不能控制会计职业准入,反倒起了相反的作用。所以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就显得尤为迫切。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Search

本站通用网址:刘天永

Copyright 2006-2011 www.liutiany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