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缓解资源与环境压力、增强国家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一套系统完整、层层递进的资源循环利用中长期政策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规划指引。在税收层面,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领域的政策不断更迭,为行业企业带来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税务合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精准化效能的大幅提升,全面洞察行业税收政策动态、系统审视自身潜在税务风险,已成为保障行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前提与必然要求。
产废源头不带票销售、废旧物资层层归集到自然人散户是再生资源行业长期形成的客观现状,由此引致了回收环节源头发票缺失的税收困境。随着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与增值税税制改革的推进,再生资源领域先后出台了以收购凭证计算抵扣、先征后返、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直至2008年《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了回收企业的免税及抵扣政策,回收企业税负回升,回收环节源头发票问题及相关的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等问题再度凸显。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缓解了回收企业增值税税负过重的问题。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物资时能够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纾解了再生资源行业的源头发票困境,同时也对行业税务合规提出了新的挑战。
自财税〔2008〕157号取消免税政策以来,因回收源头多为自然人的固有特征,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回收环节税负较重,部分行业企业为弥补进项缺口,或依赖财政奖补,或寻求第三方代开甚至购买的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近年来,税务机关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全面推进,多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动常态化,多地开展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行动,在此背景下,再生资源行业爆发了大量虚开、偷逃税案件,企业及其负责人面临严峻的行政、刑事责任风险。
此外,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自然人应税交易的征管规则,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对于涉及大量自然人参与的资源回收业务而言,该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自然人废旧物资销售行为的税收征管,也对回收企业的税务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最新的监管态势与税收政策导向,华税结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持续研究及最新涉税案件的办理经验撰写本报告,就税收征管新形势下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环境、“反向开票”政策的落地实践、重点涉税风险、涉税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与辩护要点以及企业税务合规管理等内容进行深度剖析,以期为再生资源行业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目 录
一、2025年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概况
二、2025年再生资源行业涉税案件观察
三、2026年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环境分析
四、“反向开票”政策落地与推行的影响
五、再生资源行业重点涉税风险解析
六、再生资源行业涉税刑事案件常见争议焦点与辩护要点
七、2026年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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