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成功案例:重大骗税案件,当事人刑期由十年以上降至五年(2025)


在华税团队代理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司法机关认定案涉企业骗税金额近900万元,企业负责人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峻刑事责任风险。第二次补充侦查期间,华税团队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华税团队全面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凭借丰富的外贸行业骗税案件辩护经验,确立了“重罪降档、缩减涉案金额”的核心辩护策略。通过与司法机关多轮充分沟通,出具专业、精准的法律辩护意见,最终成功将涉案骗税金额核减至400余万元,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年有期徒刑的良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和家属的高度认可。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王某长期在某市经营水果外贸业务,同时也有诸多个体商贩在某市将水果销售给外商。多名个体商贩为方便出口货物,主动找到王某,希望挂靠其外贸公司合作开展出口业务。业务开展过程中,王某除自主收购水果出口外,还与多名个体商贩合作,将个体商贩收购的水果以其外贸公司自营名义,出口至商贩指定的境外外商,并按照水果销售数量向个体商贩支付合作费用。为解决个体商贩无法提供合规发票的问题,王某另行设立内贸公司,由该内贸公司向其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通过农户信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2019年,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王某实际控制的内外贸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外汇流水等违法问题,认定其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近900万元,并于2021年将该案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均认定王某存在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退税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因王某无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风险。

二、华税团队主要辩护工作

华税团队接受委托后,依托多年外贸涉税刑事案件辩护经验,聚焦两大核心辩护要点:一是合作出口业务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二是真实收购业务对应的退税款应全额从涉案骗税数额中扣除。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了系统性、精细化的辩护工作。

(一)论证合作出口不属于“冒用他人出口业务”,不满足骗税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刑法意义上的“冒用”,核心是虚构货主身份、虚构贸易背景或假报出口。而本案中,个体商贩系真实货主,主动挂靠王某外贸公司开展出口业务,对以公司名义报关、申报退税的全部事实完全知情、自愿配合,不存在被冒用身份、虚假出口的情形,不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欺骗行为要件。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明确指出,农民在生产过程中购置的生产资料已负担增值税,农产品价格中包含相应税款,收购企业在实质上已经负担了该部分增值税。换言之,农产品属于“已税货物”,若不允许企业抵扣对应进项税额,将直接产生重复征税问题。因此,企业申请退税本质是申请退还自身已实际负担的税款,并未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款损失,不满足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结果要件。最后,案涉外贸公司依法享有合法出口退税权益,王某设立内贸公司、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仅为补足出口退税所需的形式要件,目的在于实现享有的退税权益,而并非故意骗取退税款。故本案合作出口部分不满足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合作出口所获得退税应从骗税金额中扣除。

论证真实收购对应的退税款应从骗税数额中扣除

华税团队会见王某、逐份核对在案收购凭证、交易记录及报关单据,查实王某存在真实的农户水果收购、出口业务。除本人直接收购外,王某还通过公司员工、业务代办等多渠道组织货源,该事实与多名农户的证言相互印证,证据链条完整。针对该部分真实收购、真实出口的业务,对应的合法退税款应当从涉案骗税数额中剔除。但王某亦承认在申报退税时存在高报货物价值以取得更多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根据两高涉税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虚增出口退税额申报的,亦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对此部分,王某到案后已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三、案件结果

本案充分凸显了专业税务律师在涉税刑事案件中的核心价值,同时印证了辩护时机前移对涉税刑案的关键作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高度专业,融合出口退税政策、农产品发票征管制度、增值税税法规则、刑法及司法解释等多方面专业内容,对辩护律师的税法专业功底、外贸行业办案经验均有极高要求。本案中,华税团队通过系统梳理在案证据、精确核算骗税数额、税法结合刑法的专业辩护,有效推动了检察机关对骗税金额的重新认定,在介入后两个月内就将法定刑期从十年以上降至五年,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争取了最好的结果。

四、关于华税

国内第一家税法专业律所。华税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深耕税法咨询与顾问、税务合规、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等税收法律服务二十年。

中国税务律师行业的领跑者。华税秉持对税法精耕细作和专业高效的理念,累计成功代理上千件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在业界独树一帜,连续16年入选钱伯斯法律指南中国顶级税法律所名录,连续12年斩获《商法》杂志中国税法卓越律所大奖,连续10年荣登LEGAL500中国税法领先律所榜单,两度荣获汤森路通ALB十佳中国精品律所殊荣。

中国税务律师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华税多次接受全国律协、中税协的邀请参与编写制定《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操作指南》等税法业务标准和规范文件,编著国内第一本税法实务案例集《中国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国内最早的税务律师执业必备丛书《中国税务律师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

国家税收立法的参与者。华税多次受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等邀请参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立法与修订的研讨工作。

税法服务细分市场的先行者。华税秉持“税务+法律+行业”的专业理念,自2019年以来连续七年发布重点行业领域税务合规研究报告,在能源、石化、煤炭、再生资源、医药、外贸、房地产、制造业、投融资、互联网、高净值人士等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税法实务经验和海量的代表性成功案例,铸就行业税法专家的卓越口碑。

五、代表案例

1、广东某塑料生产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00万余元。侦查机关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华税律师为本案企业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最终侦查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该企业不构成虚开犯罪,作出撤销案件决定。(2026)

2、山东某灵工平台企业涉嫌虚开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00万元。公诉机关以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犯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华税律师为本案部分被告人成功辩护并争取法院缓刑裁判结果。(2025)

3、河南某知名农产品上市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百亿元。华税律师在异地公安机关立案研判阶段为公司提供刑事法律帮助,最终异地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予对公司立案侦查的决定。(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