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成功案例:钢材经销商涉嫌介绍虚开专票超500万税额,经辩护变更罪名仅获刑1年(2026年)


在华税律师代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税额超500万元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全面、充分地了解案件事实,收集客观证据,同时组织团队成员详实阅卷,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构成介绍虚开,受票方也没有骗抵增值税税款的目的,本案未造成增值税税款损失。在此基础上,华税律师结合案件背景,制定两套辩护方案:一是无罪;二是变更罪名为逃税罪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终经过华税律师专业、细致、高效的研判与辩护努力,以及与法院、家属充分的沟通,案件成功纠正检察机关的罪名适用,判处王某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因王某曾因虚开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法院未对其适用缓刑,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实刑,案件辩护取得圆满成功。

一、案情介绍

王某常年以钢材贸易为业,组建钢材贸易业务团队。为方便团队业务员开展业务,王某将其爱人银行账户作为业务用卡,授权业务员支配使用。业务开展中,王某业务团队均以王某个人名义开展钢材贸易业务。经长期发展,王某掌握了大量的钢材供货渠道信息,诸多有钢材需求的客户通过王某业务团队采购钢材。案涉期间,甲公司联系王某业务员,称想做钢材贸易,意欲从王某供应商采购钢材后销售给王某业务员,再由王某业务员将钢材销售给散户。于是形成了“供应商——甲公司——王某业务员——散户”的业务模式。在资金方面,由于供应商结算方式为先预收钢材款再发货,供应商向王某业务员提出“见货付款”,由王某业务员先行垫付钢材货款押金,待甲公司向供应商转账后,押金再退给王某业务员。2024年末,检察机关认定甲企业财务人员联系王某取得虚开发票,以王某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华税律师接受王某家属委托后,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

二、华税律师主要辩护工作

第一,充分阅卷,逐一攻破检察机关所谓的“证据”。检察机关证明王某介绍甲企业虚开的证据主要有甲企业财务人员的口供、鉴定报告、税务机关定性开票方虚开发票的税务文书。财务人员口供属于孤证,供述内容不仅与在案其他供述矛盾,且明显违背常理;在案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支持“财务人员联系王某虚开发票”这一事实,例如没有两人的电话记录、短信记录、邮件往来、微信聊天记录等。鉴定报告以相关人员的笔录作为鉴定依据,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同时在鉴定中,鉴定机构没有全面开展对资金流水的调查,没有核查王某业务员向供应商垫付押金的流水、没有核查王某业务员收取散户的流水,而是仅仅片面截取资金流水,制造出“甲公司——供应商——王某——甲企业私户”资金回流的表征,进而得出王某收取开票费的结论,属于“以鉴代审”,且与在案言词证据矛盾。税务机关定性开票方虚开发票的税务文书,其所定性的虚开发票并非本案案涉发票。

第二,全面调查取证,完整还原案件事实。华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开展实地核查,制定专项询问提纲,会见王某,同时与家属沟通,全面梳理王某钢材业务经营模式、交易流程,并依托华税律师多年涉税刑事案件代理经验,完整还原全案事实,同步收集、固定各类核心证据,实现事实有据、证据闭环,为后续辩护工作筑牢坚实基础。

第三,精准适用法律并提交大量司法判例,论证当事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即便本案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但根据在案证据,甲企业是一家实体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显示其取得案涉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未超过其应纳税义务范围,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案件启示

随着两高涉税司法解释落地,针对无骗抵增值税目的、未造成增值税税款损失的虚开类案件,辩护工作拥有了直接且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持续通过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布以及《刑事审判参考》《刑事审判实务》等出版物,统一裁判尺度和司法立场,确立“不具有骗抵税款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被骗损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裁判准则,为同类涉税刑事案件的无罪、轻罪辩护筑牢司法基础。但不可忽视的是,区域间裁判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不存在能够通用于所有案件的标准化辩护模板。在涉税刑事诉讼中,辩护策略的设计,对案件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辩护律师不能简单照搬法律条文与类案观点,必须立足个案事实、涉案罪名特点、属地审判实践以及当事人核心诉求,经过全面核查、深度研判与多方沟通,审慎选定并优化辩护方案,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四、关于华税

国内第一家税法专业律所。华税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深耕税法咨询与顾问、税务合规、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等税收法律服务二十年。

中国税务律师行业的领跑者。华税秉持对税法精耕细作和专业高效的理念,累计成功代理上千件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在业界独树一帜,连续16年入选钱伯斯法律指南中国顶级税法律所名录,连续12年斩获《商法》杂志中国税法卓越律所大奖,连续10年荣登LEGAL500中国税法领先律所榜单,两度荣获汤森路通ALB十佳中国精品律所殊荣。

中国税务律师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华税多次接受全国律协、中税协的邀请参与编写制定《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操作指南》等税法业务标准和规范文件,编著国内第一本税法实务案例集《中国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国内最早的税务律师执业必备丛书《中国税务律师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

国家税收立法的参与者。华税多次受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等邀请参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立法与修订的研讨工作。

税法服务细分市场的先行者。华税秉持“税务+法律+行业”的专业理念,自2019年以来连续七年发布重点行业领域税务合规研究报告,在能源、石化、煤炭、再生资源、医药、外贸、房地产、制造业、投融资、互联网、高净值人士等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税法实务经验和海量的代表性成功案例,铸就行业税法专家的卓越口碑。

五、代表案例

1.广东某塑料生产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00万余元。侦查机关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华税律师为本案企业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最终侦查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该企业不构成虚开犯罪,作出撤销案件决定。(2026)

2.北京某财税咨询公司湖南分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6.55亿元,案涉增值税普通发票4.57亿元,企业负责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移送审查,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风险。本案经华税律师成功辩护,公诉机关最终采纳律师意见不起诉结案。(2025)

3.四川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集团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6亿元,企业负责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风险。经华税律师成功辩护,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结案。(2025)

六、联系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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