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学院:国地税合并,一场牵动80万税务大军的“变革”


◎ 华税学院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部长通道”上表示,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税务总局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确保改革机制稳妥扎实如期落地。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国税、地税“分家”24年后,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确定再“联姻”。

这次合并是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我国实现了税收以共享税为主,国税、地税合并已经有了基础,国地税合并后,可以避免多头收税、干扰企业的行为,为企业减少办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国、地税之间的推诿扯皮,促进税收征管的全国统一性,平衡地区差异性,有利于税收征管统一维护各地区企业的公平竞争。

但是,机构改革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过程,改革中一个难度最大问题是人员的分流,机构合并,领导岗位减少,科室设置压缩,从公职人员的角度看,这次国地税合并无疑牵动80万税务大军的切身利益。

人员分流,各级、各职能部门设立新的领导班子,人员任用的标准将会是什么?《公务员法》第七条告诉我们,“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这样的标准自然不会错,但是具体到税务机关,需要结合目前税制改革以及国家对税务部门的职能定位进行分析,只有更加契合国家税制改革理念,清晰把握未来税收管理工作重点和方向的人才会被委以重任,特别是合并后的重要部门的领导岗位。

其中最需要关注的一个大背景是我国正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两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张业遂表示,新一届全国人大将会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对现有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的改革任务,其中2018年至少要完成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法的制定。同时,2018年还要完成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房地产税立法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等各方面工作正在加快进行。未来三年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时期。

其核心原因在于,税收作为现代国家建设中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多个系统的连接点和突破口,与国家能力和纳税人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中,税收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占据着关键地位,不仅塑造着国家与社会关系、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一国横向及纵向的权力配置和组织结构等方方面面,而且是公共财政、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等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共同体现。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除了完善税收立法外,提高立法层级外,更加重要的是征税合法,即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课税要件和征纳程序来征收税款,不允许随意加征、减征、停征或免征。

依法征税是大势所趋,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法治意识,顺应这一历史大趋势。

华税学院建议,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涉税法律专业知识,成为“税务+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在机构改革和未来职业生涯中具有更大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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