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刘天永律师、姜正和律师就外贸行业涉税风险与合规建议接受《中国税务报》采访并刊发文章


编者按:近年来我国外贸行业持续平稳运行,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外贸同比增长 8.7%,实现良好开局。然而,与外贸出口稳步发展相伴随的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为保障外贸行业有序发展,规范出口退税秩序,税务、公安等多部门持续以高压态势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自2021年开始,华税就外贸行业连续推出税务合规报告,持续关注外贸行业最新税务监管态势与企业涉税风险。近日,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姜正和律师就外贸行业常见骗税行为与企业合规建议接受《中国税务报》采访,分析了利用白银等贵金属制品骗税、虚开农产品增值税发票骗税、利用高科技产品骗税等手段的运作方式。基于外贸行业存在的诸多涉税风险,刘天永律师发表《筑牢风控“防火墙”》一文,从事前防范、事中评估、事后应对三个方面提出外贸企业的涉税风险防控建议。

外贸企业:这些骗税“红线”不能踩

本报记者 孙丽娜 田江韬 何爽 通讯员 张婷娟

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1.76万亿元,同比增长0.2%,好于预期,实现了促稳提质目标。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外贸同比增长8.7%,实现良好开局。业内人士指出,继续保持我国良好的外贸形势,需要所有外贸企业共同作出努力。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及时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特别是高发风险。

根据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外贸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从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2023年以来曝光的骗税案件看,白银等贵金属制品、农产品、纺织服装品、高科技等四大外贸领域,是增值税发票虚开和骗取出口退税的“重灾区”。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建议,外贸企业应牢固树立税务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业务各环节、各流程进行风险排查与防控,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为我国外贸出口及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严防利用白银等贵金属制品骗税行为

2023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税案通报显示,北京市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北京市某贸易公司等2户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经查,这2户出口企业将不予退税的金、银等贵金属进行简单加工,通过伪装成高性能导线、空心电感器等可退税产品出口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的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对白银的出口退税。但基于鼓励国内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考量,对于以白银为原料,经过加工做成烟嘴、电路零件、盘子、银制导线、高性能导线等白银制品出口的,则可申请出口退税。在此政策背景下,此后几年里,一些不法企业以白银为主要原料,经过简单加工后出口,且商品出口到境外后多回炉成纯银上市销售。这种违法操作,实质上就是利用了政策差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为堵塞这一政策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明确,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附件9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银为附件所列原材料,退税率为0)。然而,犯罪分子转而使用单位价值比较高的“钯”等原材料,与银一同作为商品原材料,从而将银的成本控制在80%以内以逃避税收监管。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将“钯”等原材料也纳入到前述原材料范围。

“然而,在贵重金属领域骗税现象并没有消失。”刘天永分析,不法企业通过添加贵金属的方式,将所占原材料的成本控制在80%的红线以内,伪装成科技产品,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逐渐增多。一些不法企业在产品出口后,在境外将黄金等贵金属拆解,其余配件再运回国内装入黄金等贵金属继续出口。在这个过程中,黄金等贵金属在境外被出售,镶嵌黄金的智能设备等道具则被反复循环利用。“上述骗税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易逃避打击,涉案税额往往较大。”刘天永说。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干部霍淑义长期从事出口退税工作。她建议,出口企业在开展出口业务之时,应从业务、财务、税务、法律层面等多维度,准确理解并适用出口退税政策,了解出口产品的生产工艺,特别重视白银、黄金等的占比红线问题,严防出口退税风险。同时,严格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严防虚开农产品增值税发票骗税行为

2023年11月,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海南9户利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团伙案件。海南6户天然橡胶贸易公司通过虚构橡胶收购业务的手段,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6.5万份,虚开金额5.68亿元,为省外下游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13份,虚开金额4.92亿元。下游空壳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国内多家出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3户海南出口企业,通过买单配票、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海南省税务部门追缴骗取出口退税267.79万元。

在众多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将农产品作为道具骗税的案件,已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外贸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分析指出,利用虚构农产品收购交易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出口企业登记备案为生产企业,自行虚构农产品收购交易,自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假出口和骗税;另一种是外贸企业本身不直接虚构农产品收购交易,而是通过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出口交易,骗取出口退税。此种交易模式下,为出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需要大量的进项发票抵扣自己应当缴纳的税款,便利用农产品收购免税政策,制造虚假的农产品收购交易,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霍淑义建议,农产品出口企业须建立严格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出口流程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对出口产品相关单据从源头上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避免出现虚开、谎报、骗税等情况;企业应重视出口退(免)税风险管理,确保申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误解政策而导致的骗税行为。此外,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全链条上的企业,应当及时排查潜在的虚开风险,尽快建立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严防利用纺织品和服装高退税率骗税行为

2023年1月,广东多部门联合查处一服装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何某某团伙利用广州市某服装有限公司等8户生产型出口企业,采取伪造销售合同、虚假收汇、虚构出口业务、获取虚假出口单证等手段假报出口。广州市某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为该团伙成立具有进出口资质的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提供帮助。广州税务部门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3871.14万元,对未退税款326.62万元不予退税。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主犯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我国是全球纺织产业规模最大的国家,生产制造能力和贸易规模长期位居世界首位。这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我国在纺织品服装行业给予的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支持。正因如此,纺织品、服装出口骗税案件,呈现出规模大、金额高、链条长等突出特点。

早在2008年,国家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随着市场和经济的变化,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一度高达17%。尽管目前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保持在13%,与增值税率持平,但其也处于出口退税率很高的水平。因此,不法分子围绕13%的出口退税率进行违法操作。

《外贸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分析指出,利用纺织品、服装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以次充好”“低值高报”。不法分子通过伪装和包装,将不能退税的商品伪装成可以退税的商品,将价值低的残次品伪装成高价值的商品,抬高商品的价格,获取虚假出口额。由于生产工艺、采购来源在海关环节难以核查,具有较强的欺骗性。第二种是“买单配票”模式。不法分子通过购买他人出口货物信息,制造虚假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结汇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

铜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周勇建议,纺织品服装的生产、销售、出口业务涉及多个环节,流程复杂,有的货物、票据甚至可能在多个省市之间流转,处在每一个环节中的企业都应注意到其中的风险问题。因此,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企业,应提升风险防控意识,严守真实交易的法律红线,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在交易过程中,应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考察与评定,防范因上游虚开发票或走逃、失联、非正常注销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自身损失,同时应防范上下游企业相互勾结,引发不能退税以致被利用实施骗税的风险。

严防高科技领域走私和骗税行为

2023年10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该团伙利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将苹果手机出口境外获取退税,然后再通过拆机等方式走私回流到国内销售,3年内出口苹果手机超108万台,价税合计金额逾82.7亿元,骗税8.19亿元。法院对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至6年不等的刑期,同时处以50万至8000万元不等的罚金,并依法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正和分析称,一些不法企业利用高科技产品体积小、附加值高、税收优惠多的特点骗取出口退税,不仅严重侵蚀了国家的税款,而且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从公开案例看,一些不法分子先是在国内采购苹果手机,然后销售到香港,通过虚假报关及虚假出口交易的方式申请退税,由香港揽货人员将手机拆分为裸机和包装盒,再安排走私人员或是其他方式将手机走私到境内,包装盒则通过正常报关进口方式进入国内。最后,由相关人员组货在国内销售。不法分子在香港注册关联公司为境内企业提供外汇等方面的便利,是该类骗税案件的新特点之一。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采取“买单配票”的手法,先通过中介非法购买不退税货物的出口信息,如品牌手机、路由器等,篡改货主信息申报并取得报关单,然后通过购买或“票货分离”的方式,从虚开团伙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再由骗税团伙控制的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

姜正和表示,相关企业应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针对各税种、政策实行有效监管,并定期开展税务健康检查;在开展“业财法税”融合方面,企业应从业务、财务、法律、税务四个层面重新审核企业经营模式,从业务上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从财务上建立财务档案制度和账簿检查制度,从法律和税务层面对合同流、票据流、资金流和业务流进行合规检查,防范企业涉税风险;另外,企业要保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积极沟通,妥善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必要时,也可聘请专业机构,对业务进行全程跟踪,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防范风险。

筑牢风控“防火墙”

刘天永

【新闻回放】在3月11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场“部长通道”上,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表示,今年以来,我国进出口延续向好态势,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的同时,外贸质量的含金量也在不断提升。海关监测显示,今年前2个月,报关单量增加了一成多,进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增长幅度更大,进出口企业经营信心持续增强。

进出口总值6.61万亿元,同比增长8.7%,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连续5个月同比增长……今年前2个月,我国外贸交出亮眼“成绩单”,实现“开门红”。在3月11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场“部长通道”上,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表示,总体来看,今年我国外贸开局良好,初步判断上半年可以保持在增长的通道。不过,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形势,我国外贸要实现全年“质升量稳”目标,仍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任何一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法治公平的环境。对于外贸行业而言,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此,税务、公安等部门强化合作,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良好成效。数据显示,2023年共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外贸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税务合规,切实采取举措增强涉税风险防控能力,以期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近年来外贸行业的涉税风险案例的研究,笔者发现,不少外贸企业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并非突然产生,其被查处前已有多方面征兆。比如,有的外贸企业业务人员对于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缺乏了解,甚至对“自营”“代理”等基本的出口方式都搞不清楚,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风险隐患;有的外贸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把关不严,出现了风险;还有的外贸企业在发生轻微涉税风险后,相关负责人对于税务部门的风险提示、约谈警示等不重视、不整改,导致风险越来越高,最终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法律严惩。这些教训表明,外贸企业要想更有效地防控涉税风险,不能仅着眼于某个方面或某个环节被动地应对风险,而应当主动构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筑牢风控“防火墙”。

加强事前防范,通过制度之“篱”阻隔风险产生。出口退税对于外贸行业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政策。实践中,外贸行业所涉及的主体众多,有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主体在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时存在一定的差别。基于此,不同类型的外贸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模式建立适合自身的税务合规制度,明确企业全体职工必须遵守的涉税行为准则,形成企业内部各部门紧密协作的流程机制。比如,企业业务部门要熟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与商业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涉税合规问题;业务部门将合同传递给法务部门审核时,法务部门应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指导业务部门完善合同涉税条款;财务部门则应根据业务活动、合同、发票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形成会计、税务信息后,提交给企业管理层供其决策参考。

强化事中评估,通过及时“扫描”排查风险隐患。笔者建议外贸企业,在学习掌握外贸行业税收政策规定基础上,梳理出一份包含常见涉税风险点等内容的实操指南,定期对照该指南仔细检视是否存在风险隐患。例如,出口业务往往涉及多个环节,业务流程较为复杂,相关企业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安排专人对出口业务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尤其要加强对货物的把控和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等退税单证的管理,确保出口退税业务真实合法;同时,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考察与评定,防范因供应商走逃、失联、非正常注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原因,造成不能退税甚至被利用实施骗税的风险。

善于事后应对,通过积极行动避免风险扩大。随着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强精准监管和柔性执法,当外贸企业出现一定涉税违规情况时,税务部门发现后往往及时向企业发出提示提醒。对此,外贸企业应高度重视,立即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外贸企业因发票问题被税务稽查,稽查结论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如果税务稽查认定案件涉嫌骗税犯罪,则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企业与人员也可能因此面临刑事风险。基于此,相关外贸企业一旦出现风险事项,千万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试图掩盖风险,一定要主动、坦诚地与税务部门沟通,将风险化解端口“前移”,通过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材料、立即着手整改等实际行动,尽可能避免刑事责任风险发生。

(作者单位: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