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运输资料不实,大宗商贸企业爆发多起虚开、偷税案件


编者按:在再生资源、煤炭等大宗商贸领域,公路运输是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因而运输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购销业务真实性的认定起到重要作用。实践中,因购销业务中运输资料与真实业务不符,导致大量案件中企业业务真实性被否定进而被定性为虚开或偷税。那么,企业应当如何实现运输资料形式与实质的合规,本文将结合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案例警示:运输资料缺失或运输轨迹异常导致业务真实性被否定

(一)案例一:运输资料存在瑕疵、运输轨迹异常,石化企业被认定虚开

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某石化企业为某化工企业开具专票94张,价税合计860万元。税务机关经查发现,该化工企业提供的入库单所记载的车辆并未为石化企业、化工企业提供运输业务。一方面,入库单上记录的车辆GPS轨迹等证据证明,在业务发生的当日,车辆并没有到达过化工企业所在地。另一方面,石化企业提供的发货磅单记载的运输车辆号码、化工企业提供的入库单记载的运输车辆号码及运输发票上写明的车辆号码三者不一致。最终,税务机关认定该石化企业对外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为虚开发票。

(二)案例二:无法证明货物运输真实发生,钢铁贸易企业虚开案件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某贸易企业为某钢厂开具专票价税合计1900万元。税务机关经查认定贸易企业上述行为为虚开发票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贸易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稽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贸易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机关认为,贸易企业交付给钢厂的钢材的一部分是从某回收企业购买的,回收企业并未实际销售该部分钢材给钢厂,因为没有任何钢材交付的送货单据或者收货单据,也没有物流公司的相关信息,而且钢厂自制的收料明细表及自行打印形成的收料单与贸易企业从回收企业提货的明细几乎全部无法匹配。

贸易企业认为,一方面,某物流企业证明了其自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为其运输了七千多吨钢材;另一方面,钢厂收货明细与回收企业出库明细之所以存在时间、规格、数量不匹配的情况,是货物从回收企业运出后在中转库进行临时储存、调配以及业务发生过程中运输和收货环节管理不规范造成的,贸易企业因此无法提供详细的证据还原、匹配每一单货物的供货与收货情况。

法院认为,本案买卖双方主体单一,执行同一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交提货时间应当是一致的,不可能因为有中转仓库而发生变化,更不可能因管理不善而免除举证责任。作为一个经营钢铁和煤炭贸易多年的公司,贸易企业应该十分了解贸易过程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其却主张在无仓储记录的仓储公司储存大量中转钢材,在无运输轨迹数据的物流公司运输钢材,其该主张不具有合理性,并不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

(三)案例三:伪造车辆运输记录,煤炭贸易企业被定性虚开并移送公安

2022年11月,某贸易企业在没有采购原煤业务的前提下,向下游公司开具货物名称为原煤的专票15份,金额149.99万元,税额19.50万,被税务机关定性虚开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司法机关。该案件中,税务机关利用逆向查证的方式,先明确运输路线,再通过调取收费站的车辆过往记录等确定该贸易企业存在伪造车辆运输记录的行为,最终确定该企业虚构原煤购销业务。

(四)小结

从上述三起案例可以看到,在以数治税的背景下,企业不仅要确保业务资料(合同、磅单、发票等)的完备,还应当认识到运输资料是否真实、准确、与业务资料一致对于判定业务是否真实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判定关键:从运输资料的“形式真实”到“实质真实”

(一)行业监管为税务机关核实运输真实性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出厂前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此项规定使税务机关能够获取车辆的运输轨迹数据,为验证运输真实性提供了关键的技术保障。税务机关通过比对接入平台获取的车辆轨迹信息与入库/出库过磅单等资料记载的运输情况,即可有效验证购销双方货物运输的真实性,进而判断其业务实质。因此,核查车辆轨迹已成为税务机关查处再生资源、煤炭等大宗商贸企业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案件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无法获取轨迹数据的车辆,税务机关还可通过调取高速出入口记录等方式进行替代性核查。

(二)购销企业需警惕运输资料及轨迹异常引发的虚开、偷税风险

购销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合同、入库单、过磅单、银行流水等业务资料是支撑业务真实性的基础、必备材料,在保证业务资料的形式、实质真实的前提下,还应当确保运输资料与业务资料保持一致,比如车牌号、出入库时间等是否与真实运输情况完全相符。若企业发生的业务所对应的运输资料与业务资料内部逻辑存在矛盾(如运单与过磅单的车辆信息冲突等),或者业务资料所对应的车辆无法验证运输轨迹,企业将面临业务真实性被否定进而被定性虚开或偷税的风险。

三、延伸讨论:购销企业如何做到运输环节的实质合规?

(一)注重运输环节留痕,确保运输资料留存

如上所述,企业在注重业务资料留存的同时,也应当注重运输环节留痕及合规。购销企业可对承运方的车辆定位装置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出入库时可以通过摄像头等方式留存车辆的影像信息。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则可建立或接入信息平台,除了留存合同、发票、出入库磅单等业务资料外,还可对车辆运输轨迹等进行实时记录,多维度防控风险。这些资料不仅是业务执行的记录,更是证明业务真实性、构建完整税务证据链的核心依据。

(二)严控运输单据细节,确保资料实质真实

企业还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并将获取、保存和分析相关业务资料作为企业内控和财务核算的必要环节。需提醒的是,企业应重点关注并核实单据中记载的关键细节,包括但不限于:(1)车辆信息准确性:运单、过磅单等单据上的车牌号是否与实际承运车辆完全一致?(2)时间逻辑合理性:出入库时间、磅单时间、轨迹记录时间是否吻合,是否符合运输常理和路线距离?(3)信息一致性:所有单据(磅单、运单、发票等)反映的货物信息、重量、收发方信息等是否统一且无矛盾?此外,企业应定期对留存的运输资料进行自查。这种自查是主动识别风险、堵塞漏洞的重要手段,旨在及时发现并纠正资料中的潜在瑕疵,有效防范因信息矛盾或缺失而引发税务质疑,规避潜在的虚开、偷税风险。

(三)建立轨迹证据意识,善用数据应对质疑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应保存与业务相关的运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运单、影像资料等。若业务真实性受到质疑,企业可提供相关运输轨迹数据予以佐证;若车辆轨迹存在疑问或者缺失,企业可以及时提供说明或补充证据(如高速通行记录、第三方证明、情况说明等)进行合理解释,力求还原真实的业务场景,化解税务风险。

四、总结

综上所述,行业监管为税务机关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使其能够通过核查车辆运输轨迹等数据穿透验证运输及整体交易的真实性,这已成为查处虚开、偷税案件的重要方法。面对这一监管趋势与技术变革,再生资源、煤炭等大宗商贸购销企业应当认识到留存资料形式、实质合规的重要性。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在注重业务资料留存的同时,也应当注重运输环节留痕及合规。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内控、审查制度,对业务资料的细节进行核查、确认,并定期进行自查,主动识别业务风险,及时堵塞管控漏洞。最后,在业务真实性受到质疑的情形下,企业也可提供相关的轨迹数据进行佐证,或者对存疑或缺失的轨迹证据进行合理解释及补充说明,还原业务实质,化解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