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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策划出口退税(三)

第一章 出口退税概论

第三节 出口退税手续的办理

一、出口退税手续办理应注意事项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

2)未办理退税登记或没有重新认定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

3)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二、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退税办理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等货物,货物报关出口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资料。

三、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应如何办理退税

(一)准予办理退税的企业范围及货物范围

1、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003号文件规定的贵重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购的按规定准予退税的货物。

对无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公司经营的货物及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外;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

(5)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并报关或收汇核销的,委托方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经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二)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根据退税税款归属原则,应在代理出口货物的委托方进行。

1、委托方是生产企业的退(免)税规定

若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论生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其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比照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物,分别不同情况按“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计算退(免)税款。

若委托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2、委托方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其他企业的退税规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委托方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其他企业,如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等,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应依据该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计算确定

1)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将这部分货物出口后或再出口的,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2199411日实行新的出口退税办法后,国内企业报关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关购进的货物,不予退税。

3)对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在货物实际离境出口后,出境地海关方予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并作出口统计。报关出口但实际不离境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海关不得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4)以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启运地海关不予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出境地海关在验收确认货物入库后,按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签发供核销结案用的出口报关单,并按“境内存入保税仓库货物”作单项统计。待货物实际离境后方予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供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并作出口统计。

5)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如需提取销售给国内企业及三资企业进行深加工后产品复出口的,海关按结转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不予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也不作统计。

(三)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应如何办理退税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报关离境的货物,由原来的在受托方(即代理企业)办理退免税,改为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

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并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提供“销售账”。

四、出境口岸免税店产品如何让办理退税

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以含税价向生产厂家购货再调拨给免税店,并存入经海关批准的免税店专用保税仓库;免税店售出货物后,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单证,向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

(1)中国免税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税票;

(2)加盖中国免税品公司报关专用章的国产品进入免税店保税库的报单;

(3)海关对国产品的核销证明。

对国产卷烟,凡列入国家卷烟免税计划内的,由中国免税品公司凭北京国家税务局核签的《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免税向卷烟厂收购,免税销售给免税店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凭主管卷烟厂征税的税务机关核签的《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发函通知主管免税店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已免税卷烟进行管理。主管免税店退税的税务机关进入管理后,根据加盖中国免税品公司报关专用章的卷烟进入免税店保税库的报关单,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复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接到复函后工作结束。免税店销售卷烟后凭上述两项单证向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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