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常在,生机盎然——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十项减税新举措重磅来袭!


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犹记去年5月,在全球新冠疫情和国际经贸形势极为严峻背景下,国务院力推“六稳”“六保”两大主线任务,并将“减税降费”作为去年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的唯一重心。今天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披露,2020年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实现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成果丰硕!与此同时,值得更为关注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体现国家未来在涉税领域的工作重心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的主要内容做了介绍,把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的重要内容。这是未来五年内政府必须要完成的规划任务。

第二是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与去年类似,今年政府财税领域的工作重心仍然只有一个,那就是减税降费。总结来看,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共提及了十余项减税新举措,并在财政支出、财政体制改革、组织非税收入等领域推出配套保障措施。华税着重就今年十项减税措施进行前瞻分析,为读者解读如下。

 

一、优化和落实减税成为2021年政府财税领域最重要核心工作

“过去一年在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指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等多重严重冲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现阶段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较多,仍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在此背景下,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对各类市场主体“再帮一把”,将优化和落实减税作为2021年政府财税领域最重要工作。只有各类市场主体完全复苏,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留得青山,赢得未来”的战略目标才能达成,2021年“青山常在,生机盎然”的期待方能实现。

 

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十项减税新举措前瞻解析

从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到,制度性减税、阶段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仍然是今年国家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的三大主力。尽管结构性减税与普惠性减税存在市场主体的区别和差异,但往年以及今年即将实施的结构性减税以及阶段性减税政策所惠及的市场主体范围仍然非常广泛,并且更多侧重于对中小规模市场主体、新兴产业市场主体、环保节能市场主体以及实体领域市场主体释放更多减税优惠,影响广度和深度不可谓不大。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引起重视和关注,积极享受国家释放的政策红利。

(一)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延长部分阶段性减税期限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在制度性减税降费方面,近年来主要出台了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在阶段性减税降费方面,主要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以及疫情期间出台的相关措施,包括:①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湖北省大型企业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② 其他省份大型企业可以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③ 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只有部分政策可以延长期限,疫情相关的减税降费政策可能会适时退出。

(二)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政策调整影响

结构性减税,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消减,与之对应的是“普惠性减税”。其所牵涉的税种是有选择的、其消减的水平是小幅度、小剂量的,其追求的目标是纳税人实质税负水平的下降。实际上,自2004年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如全面取消农业税、全面营改增、统一内外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从效果看,这些政策都起到了扩大内需、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在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值得期待。总结而言,我国当下税收制度中仍存在结构性缺陷,需要通过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解决:

1、制造业税负过重

据世界银行的计算,在2016年中国企业的总税率已经高达了68%,位列世界第12位,超过了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的40%以上。对于制造业而言,“税感”更加沉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曾表示,企业“税感”重,主要在于我国税制不完善,税基窄,税收分布不均衡,有轻有重,造成有的企业痛感较明显。近年来国家已经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方式对制造业减税,2021年更多结构性减税政策有望出台。

2、资本要素个税与劳动要素个税比重失衡

2019年个税法改革,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可以发现,作为劳动要素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等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远超过资本要素所得适用的税率20%。尽管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资本利得税率低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利于鼓励资本市场发展,但对于我国而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应对劳动要素适用个税税率过高。自新个税法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引入专项附加扣除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再次提高扣除标准、增加更多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降低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

3、部分行业企业增值税抵扣不足

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再次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税率降为13%,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现行10%税率降为9%。连续的减税降费措施确实给企业带来税收红利,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但是,对于部分企业而言税收红利未能充分享受。例如,对于运输业而言,销项税率下降一个百分点,但是其燃料油等成本的进项税率下降三个百分点,抵扣比例较减税之前竟有缩小。对于这些进项抵扣不足的行业,应当出台政策予以弥补。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进一步大幅提高

2019年1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提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进一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其意义不言而喻。2021年,个体经济、小微经济迎来春天,对我国的经济复苏与发展将作出更多贡献。

(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后再减半征收

2019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后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的三项条件。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提出在现有优惠的基础上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但是,现阶段并没有针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本次政府工作报告同样提出“在现有优惠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具体实施值得期待。

(五)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本项优惠政策与国家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过去,当出现国际性金融危机、重大突发事件、行业产能过剩,导致国内部分行业经济低迷的,国家就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控制失业率。去年疫情期间,国务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均出台相关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支持。包括:① 享受稳岗补贴。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中高风险地区、重点行业开展以工代训;②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六)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

“十三五”期间,伴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落地、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等重大税收改革任务的推进,税务总局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共推出39大类147项创新服务举措。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也强调,2021年的“春风行动”,税务部门将从纳税人缴费人最直观的体验出发退出系列简流程措施。例如,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再提速10%,税务注销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进一步扩大优惠事项备案改备查清单。企业在享受程序政策便利的同时,也应当进一步关注自身合规风险,对优惠享受条件严格判别,所需备查资料完整留存。

(七)延续执行加计扣除75%,提高制造业扣除比例至100%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可追溯至1996年,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对政策适用作出系统而详细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此后又进一步提高比例至75%,并于2018年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广至适用加计扣除的所有行业企业,本次政府工作报告将上述优惠措施正式确定延续,并提出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比例提高至100%,就政策的延续适用期限、制造业企业的范围、适用条件,财税部门将通过发布部门规章的方式进一步明确。

制造业企业相对而言承担更多的就业,但税负相对较重,通过提高加计扣除比例至100%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并鼓励、引导制造业的创新发展。

)按月全额退还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重要任务。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世界主要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我国自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电网企业开始施行,后扩展至全行业,此前发布的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不仅彻底,退税限制有二,(1)设置退还基数比例,即只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完税凭证等三类凭证注明税额,不含农产品收购发票、旅客运输凭证等;(2)限制退还比例为6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该政策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次政府工作报告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进一步加大了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也使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一改革措施迈出坚实的一步。

)扩大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所得税优惠目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所得,适用“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上述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12月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主要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5大类。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意见,未来可能继续增加项目大类,也可能在目前已有的5大类项目中进一步增加二级细分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三免三减半”在减半征税期间,只能在25%税率基础上减半征税,不能与高新技术企业15%、小型微利企业20%等低税率优惠同时适用。

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除可适用“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48号),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房地产税立法暂不推进

现阶段,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所得税,税收负担如下表所示: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意见,可能会进一步下调住房租赁市场适用税率,然而,税率下调最终会惠及承租方,还是会成为出租方的红利,仍有待观望。此外,本年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涉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现阶段房地产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三、2021年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应享尽享的四大保障

为了实现提出的结构性减税目标,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同样提出了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应享尽享的财税保障措施。

(一)财政支出侧重保民生保市场主体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而面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不利外部环境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内部环境,中央政治局4月召开会议,不仅强调要加大“六稳”工作力度,而且明确提出了“六保”任务。在这一重要战略任务当中,只有民营企业得以生存发展,就业、民生、粮食、能源、产业供应链等才能得到保障和稳固。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因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财政支出总规模比去年增加,重点仍是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这是实现“六稳”、“六保”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结构性减税降费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措施。

(二)中央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力度

为了应对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减少的影响,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央本级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进一步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7.8%……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地方财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而本级收入则包含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中央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方,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避免不当征收过头税费等现象,以保障减税降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等等。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扰民渔利,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即针对个别地方通过增加罚没、摊派费用等方式筹集财政的违法现象而提出的重要保障措施,杜绝了“减税增费”等变相加重纳税人负担的现象。

(四)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2014年6月,中共中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开启了财税体制改革序幕。

2020年11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这与此前分别论述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有明显不同。今天,李克强总理将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草案)》提交大会审查,延续了这一表述。

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两个最为重要的调控方向,将财税与金融体制有效融合,才能产生协同效应,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政策预期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减税降费等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