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初税务总局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加大对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全国各地不断爆发各种企业与税务机关的税务争议。在中国过去的十年间,由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税源相对充足,全国各地的税务稽查相对较为宽松,有很多企业很多年已经没有进行过严格意义上的税务稽查,2009年可以说是“宽松型税务稽查”的结束年。
当前的税务稽查是补税型稽查
因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持续走低,因此国家自年初开始启动的税务稽查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税务稽查增加财政收入。
税务稽查导致企业补税呈现普遍性
因为税务规定与会计政策的差异、税务机关的习惯性思维方式、中国税法的繁杂不完善等原因,企业一旦面临税务稽查,通常都会自愿或被迫进行补税。
商业经济模式的复杂性导致纳税义务产生的不确定性
由于企业商业运作模式、合同条款、会计计量等多种因素会对企业纳税义务的有无极大的影响,因而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
税务机关的举证责任未能完全到位
按照税收法治的基本精神,税务机关应当对要求企业补税的行政行为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两个方面。但通常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处罚时,并未能完全正确地履行举证责任。
企业应当充分理解自身的税务争议
如企业与税务机关产生税务争议需要作好两件事情:一是找到自己涉税处理的法律依据,也即是技术方案要明确;再就是税务机关的程序上或者举证责任是否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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