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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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要补税

2010年06月09日,证券时报第47版发布《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所得税变动情况的公告》称: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精艺万希")75%的股权。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09]28号),精艺万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精艺万希在2009年第1至第4季度按15%的所得税率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北滘税务分局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由于精艺万希2009年末人员变动,导致其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比例未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规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在2010年6月4日完成的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北滘税务分局要求精艺万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需按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精艺万希因税率差应补缴所得税为5,790,208.55元,将减少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42,656.41元。
自2008年国家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经过了重新认定,新的高新认定标准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人员比例、高新收入比例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有注册区域限制,况且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优惠政策又大幅减少,综上几个因素造成了很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都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资格作为公司未来的税务规划战略,一则可以提升公司形象,二则有利于节税。2009年度,财政部、审计总署先后对已经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抽查,结果令人堪忧;抽查显示很多企业基本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科技部因此并先后取消了一批虚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随后即要求相关企业进行补税,并加收了滞纳金。2010年度财政部再次启动了对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抽查力度,范围涵盖15个省市,部分相关省市已经开始了工作,就目前而言,可以肯定2010年度也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资格后续核查力度与频率有放大的趋势。
上述问题给相关企业带来的警示:
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要轻易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否则潜在风险太大。企业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与主业不相关;
(2)主营业务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领域范围,或者符合的比例太小不足60%;
(3)研发费用不足,或核算混乱;
(4)人员比例不足规定比例要求;
(5)申报材料与企业不符,或者相互矛盾。
如果企业计划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费用的核算、知识产权的策划、人员比例的安排等方面要做全方位的调整,“造假”是申请高新资格的大忌。
二、已经取得高新资格的企业要做中长期的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使得企业持续符合高新认定的要求,避免抽查的风险。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发模式设计方面
A、合作研发
B、通过技术转让进行二次开发
C、建立实质的研发中心
(2)建立研发费用一级科目
A、研发费用设置一级科目,并按照以下八个科目设置二级科目:
1)人员人工
2)直接投入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5)装备调试费
6)无形资产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其他费用
B、以研发项目为归集点,设置三级科目。研发项目及该项目的费用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具体在操作中,三级科目以单个研发项目为基础,以二级科目的范围为依据,所有研发相关的费用需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研发费用帐。
C、在上述科目管理的基础上,设置辅助账。可在上述基础上设置简单的流水账以作辅助之用。
(3)持续获取知识产权
(4)提高高新收入比例
(5)保证研发人员与科技人员比例
(6)设立高新维护长效机制
公司应该建立高新长效维护机制,成立专门的高新维护小组,定期召开高新维护工作会议,对各项高新准备事务进行安排。


(本文作者:刘天永,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深税务律师;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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