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税收犯罪治理变革研讨会暨《刑事审判参考(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专辑)》新书发布会”综述
会议开幕现场
2026年3月21日上午,由华税承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办的“新时代税收犯罪治理变革研讨会暨《刑事审判参考(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专辑)》新书发布会”在中国政法大学顺利召开。会议以新时代税收犯罪治理变革为核心议题,同步发布聚焦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审判实务的专业专辑,汇聚司法、学术、税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结合新书所收录的典型案例与审判经验开展深入研讨、交流思想、凝聚共识,为税收犯罪治理工作注入新的思路与活力。
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主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林志农、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董保军、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出席会议并致辞。

周光权教授致辞
周光权教授在致辞中对本次会议的召开给予高度评价并寄予殷切期待,明确提出税收犯罪认定需注重结论的具体妥当性。他强调,在税收犯罪治理中,既要注重体系化思考、坚决打击涉税犯罪,更要兼顾结论的妥当性;既要妥善处理与税法的衔接关系,也需紧扣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涵养税源、增加国家税收、推动经济健康发展,而非单纯追求某一罪名的打击数量。打击税收犯罪必须坚守“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精准打击、不枉不纵”的核心目标。此外,他结合《刑事审判参考(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专辑)》中一起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套取地方财政补贴的案例,指出随着犯罪热点与重点的转移,法律解释方法、思考方法必须与时俱进,才能适配时代发展需求。最后,周教授强调,税收犯罪治理的根本在于推进税制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当前大数据等现代监管手段在税收犯罪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暴力虚开行为显著减少,未来依托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将进一步遏制税收犯罪,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林志农总编辑致辞
林志农总编在致辞中表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支柱。当前涉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处置难的特点,给司法审判与综合治理带来严峻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税犯罪审判工作,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强化部门协同、从严惩处虚开、逃税等涉税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与市场经济秩序。本次研讨会聚焦税收犯罪治理前沿问题,融合理论与实务,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林总编指出,本次发布的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专辑,源自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权威品牌《刑事审判参考》,作为出版社第一本涉税犯罪主题专辑,本书精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明晰裁判思路和证据逻辑,破解逃税罪行政前置程序、单位犯罪认定等实务难点;书中全面收录涉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文件,方便实务检索;同时刊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的实务文章及众多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既为学术研究夯实实务基础,也助力统一司法尺度,提升税收犯罪治理效能。

董保军副庭长致辞
董保军副庭长在致辞中指出,税收是国家运转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逃税、骗税等直接危害税收的犯罪及各类发票犯罪,仍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打击税收犯罪始终是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是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涉税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针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特别是明确逃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分标准、完善逃税罪附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制度等内容,具有里程碑意义。司法解释出台后,法院受理的涉税犯罪一审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同期逃税罪、虚开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轻罪名的适用比例显著上升,这一变化与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出限制性解释密切相关。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解释亦是如此。为推动司法解释充分贯彻落实,引导法官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确保准确定罪量刑、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11月发布8个涉税犯罪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精心编写了《刑事审判参考(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专辑)》,希望通过具体典型案例,清晰阐释司法解释所贯穿的理念、规定的精神和确定的规则,消除司法实践分歧,更好指导审判工作。

刘剑文会长致辞
刘剑文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刑事审判参考(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专辑)》为司法实务界提供了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权威性裁判指引,其发布将极大赋能新时代税收风险治理,推动我国税收犯罪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作为中国审判指导丛书中唯一一本涉税犯罪审判专辑,该书的出版对税收犯罪审判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刘教授表示,本次会议的召开,有助于加强税收犯罪审判工作、弘扬税收公平正义,也有助于推动税法与刑法的深度对话与协同衔接,促进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希望与会各方碰撞出更多智慧火花,为新时代财税法治与刑事法治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刘艳红副校长致辞
刘艳红教授在致辞中指出,随着民营经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税收犯罪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以往被认定为犯罪的诸多行为,随着时代变迁逐渐出现争议。在行民刑交叉视角下,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结合罪刑法定与税收法定两大原则的内在法治精神,认定税收犯罪需秉持解释论上“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理念,既为民营企业释放发展活力,也为税收犯罪的准确认定提供科学的法律解释方法。刘教授强调,《刑事审判参考(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专辑)》专门聚焦税收领域,涵盖涉税行政案例、刑事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批复,从法律文件到实务案例形成完整体系,作为税收犯罪领域的“一本通”,对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施正文教授主持
会议进入主题演讲环节,八位来自法院、高校、实务领域的专家依次发表演讲,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姚龙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天永、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翁武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夏伟。

姚龙兵审判长在演讲中强调,主客观相统一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刑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主观与客观要件,缺一不可;另一方面要坚决反对主观归责与客观归责两种片面倾向,该原则也是刑事立法应遵循的核心原则。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以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为由进行客观归责的现象。两高2024年涉税司法解释总体上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鉴于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主观上为逃税而虚开、客观上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仍存在较多争议。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发布8个涉税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郭某、刘某逃税案被纳入《刑事审判参考(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专辑)》,以参考案例形式进一步阐释相关裁判规则。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认定,姚龙兵审判长明确,“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且未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表述,充分说明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这与最高人民法院长期坚持的“目的性限缩解释”立场一致,即将不具有骗取税款目的的虚开行为排除在本罪之外。关于本罪的客观方面,他总结三点:一是虚开行为的认定需区分罪与非罪,一般逃税行为的手段也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能将所有不真实的虚开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二是危害结果的认定需明确区分逃避缴纳税款结果与骗取税款结果,增值税领域也可成立逃税罪;三是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认定,同样需严格贯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周光权教授在演讲中明确,以不缴、少缴税款为目的,且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少缴税款的行为,应当以逃税罪定罪处罚,而非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他指出,空壳公司虚开行为不能一概认定为虚开犯罪,同时需慎重适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重点审查税款损失的形成环节及具体金额。结合实践中常见的富余票虚开问题,周教授进一步指出,富余票虚开案件中,若受票方系为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取得发票,且未用于抵扣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款被骗损失,则该行为符合两高涉税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断是否构成虚开犯罪,需从税法角度厘清税款是否损失、损失发生在哪个环节,进而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则,妥当认定犯罪成立与否。
施正文教授在演讲中强调,应立足多学科视角、与时俱进看待涉税犯罪治理。首先,涉税犯罪治理需契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设立和扩大化解释有其特定时代背景,适应当时的经济环境与征管水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税收征管技术手段发生巨大变革,法治建设要求精确执法、精准治罪,涉税犯罪治理需主动适应新时代变化。其次,司法解释需回应司法实践需求,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从目的解释、体系解释角度,可将虚开行为区分为逃税型虚开和骗税型虚开,两高2024年涉税司法解释正是对刑法规定的补充与完善,契合实践需求。第三,涉税犯罪认定的核心是法益保护,应根据行为侵害的法益类型与程度,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重罪与轻罪,避免刑事打击扩大化。最后,施教授强调,涉税犯罪治理需强化多学科协同,重点关注税款损失这一核心要件,减少单纯以发票违规为由的刑事追责,推动税收犯罪治理向精准化、科学化转型。
滕祥志主任演讲
滕祥志主任在演讲中通过阐释税法交易定性理论,明确一个交易行为需先经民商法评价、税法评价,再由刑法进行第三次评价,三者有机衔接、协同发力,才能实现税收犯罪的精准认定。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分析,他指出,民法上的资质借用、挂靠经营等行为,在税法上构成税款代缴关系,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在刑法上不应认定为虚开犯罪。2024年两高涉税司法解释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变名销售等长期困扰司法实践中的虚开犯罪认定难题。对于涉税犯罪治理,应在民商法、税法评价的基础上,结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判断行为性质,实现法秩序统一。
主题演讲结束后,会议进入自由讨论环节,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会主席邬锦梅、大成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裴安琪、中国政法大学税法诊所主任李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师陈艺婧、达辉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张梅、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倩、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辛本华、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胜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方舟等实务工作者、学者依次发言,围绕会议核心议题、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交流观点、分享心得,进一步深化了对新时代税收犯罪治理的认识。
最后,施正文教授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研讨会是对税收刑事审判工作和税收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持,衷心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人民法院出版社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感谢所有与会者的积极参与和深入研讨,未来涉税刑事法治领域业务需求潜力巨大、大有可为。
本次会议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既是一场聚焦新时代税收犯罪治理变革的思想碰撞,也是一次推动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审判实践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刑事审判参考(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专辑)》的发布,为实务工作者提供了权威裁判指引,为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实践素材。会议的顺利召开,进一步厘清了新时代税收犯罪治理的发展方向,凝聚了司法、学术、实务等多方治理合力,明确了审判实践的重点路径。各方专家学者的发言,为税收犯罪治理变革提供了重要参考。未来,需进一步深化税收犯罪治理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充分发挥《专辑》的指导作用,推动税收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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