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成功案例:利废企业涉嫌虚开专票7000余万,华税辩护获刑事撤案(2025)


 

一、案情介绍:再生资源利废企业取得7000余万元专票涉嫌虚开

L公司是一家再生塑料生产企业,主要业务为将回收的废塑料加工成塑料颗粒,为下游制造企业生产塑料制品提供原料。由于L公司自身实力雄厚,废塑料采购规模庞大,大量废塑料个人供货商向其销售货物,因个人供货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展废塑料回收业务时,L公司采用了“供货商—个体户—L公司”的回收模式,即L公司前端为个体户,通过个体户自供货商处收购废塑料后再销售给L公司。在该模式下,L公司取得了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调查该业务模式时,认为L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对L公司立案侦查,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二、本案不构成虚开犯罪的核心辩护要点

(一)涉案废塑料购销交易真实发生、L公司取得发票符合税法规定

L公司在涉案期间与个体户开展的废塑料购销交易真实发生,“票、货、款”一致:各环节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货权交割,L公司将采购的废塑料入库用以加工生产;个体户基于其自身的采购业务向前端支付货款,L公司以含税价向个体户支付废塑料货款并依法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取得发票的金额、重量与实际交易一致,且不存在资金回流到个体户或L公司的情况。则L公司基于真实的废塑料采购业务应当取得发票,L公司取得发票符合税法规定,不构成虚开。

(二)L公司的抵扣行为未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

根据增值税抵扣原理,若商品流通各环节的供应商按照交易数量、金额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期、足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则其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不会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损失,受票方正常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行为也不会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损失。本案中,个体户与L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交易价格均含税,L公司基于真实的废塑料购销交易向个体户支付含税价款,依法取得了相应的进项抵扣权益,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存在多开的情形,则在个体户就其开具的发票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L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不会造成国家税款被骗损失。

(三)虚开专票罪所指的骗抵国家税款不包括即征即退税款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由于L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其涉案发票对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否属于虚开专票罪所指的骗抵税款,也是案件中的一个重要争议点。该定性对于认定L公司是否具有骗抵税款的故意、是否造成了税款损失、税款损失的数额等均具有直接影响。华税律师认为,虚开专票罪所指的骗抵国家税款不包括即征即退税款。主要而言,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打击的行为本质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心功能是抵扣税款,纳税人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数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打击的即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种进项抵扣功能骗抵国家税款、实现非法获利的行为,这也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明显重于虚开发票罪的关键原因。而在即征即退中,一方面,即征即退系一种按比例的“先征后返”,而非直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而来;另一方面,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用于申请退税,如若将即征即退的税款也作为税款损失的认定,则虚开专票用于骗取即征即退、虚开普票用于骗取即征即退存在同样的危害后果,但因发票种类不同而存在差别极大的量刑后果,不符合公平原则。

三、案件结果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

华税律师代理本案后,经梳理涉案业务情况、还原业务流程、整理业务资料等工作,与公安机关就涉案业务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递交了书面律师意见。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研判后,认为“应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不予追究L公司刑事责任,并将案件移回税务机关处理。

四、关于华税

国内第一家税法专业律所。华税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深耕税法咨询与顾问、税务合规、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等税收法律服务二十年。

中国税务律师行业的领跑者。华税秉持对税法精耕细作和专业高效的理念,累计成功代理上千件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在业界独树一帜,连续16年入选钱伯斯法律指南中国顶级税法律所名录,连续12年斩获《商法》杂志中国税法卓越律所大奖,连续10年荣登LEGAL500中国税法领先律所榜单,两度荣获汤森路通ALB十佳中国精品律所殊荣。

中国税务律师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华税多次接受全国律协、中税协的邀请参与编写制定《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操作指南》等税法业务标准和规范文件,编著国内第一本税法实务案例集《中国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国内最早的税务律师执业必备丛书《中国税务律师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

国家税收立法的参与者。华税多次受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等邀请参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立法与修订的研讨工作。

税法服务细分市场的先行者。华税秉持“税务+法律+行业”的专业理念,自2019年以来连续七年发布重点行业领域税务合规研究报告,在能源、石化、煤炭、再生资源、医药、外贸、房地产、制造业、投融资、互联网、高净值人士等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税法实务经验和海量的代表性成功案例,铸就行业税法专家的卓越口碑。

五、代表案例

1、四川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集团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6亿元,企业负责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风险。经华税律师成功辩护,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结案。(2025)

2、北京某财税咨询公司湖南分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6.55亿元,案涉增值税普通发票4.57亿元,企业负责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移送审查,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风险。本案经华税律师成功辩护,公诉机关最终采纳律师意见不起诉结案。(2025)

3、福建某建材生产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300万元,企业负责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面临十年以上刑事责任风险。经华税律师成功辩护,公诉机关改以非法购买专票罪起诉,并取得缓刑结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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