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成功案例:煤炭贸易企业取得发票涉嫌虚开,经听证企税不构成偷税(2022)

一、案情介绍:取得发票涉嫌虚开,企业面临偷税罚款2000多万
B公司是一家煤炭贸易企业,企业经营范围包含煤炭零售。在煤炭购销业务中,诸多小煤矿在销售货物后,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经人介绍,B公司选择与H公司开展煤炭购销业务,具体流程为,煤矿将货物销售给H公司,H公司销售给B公司并开具发票,B公司销售给下游用煤企业并开具发票。煤炭从煤矿直接运输至用煤企业。
2021年,税务机关依托上游虚开线索,对B公司2020年涉税情况立案检查。检查中,税务机关认定B公司与H公司间的煤炭购销交易不真实,B公司取得H公司开具的发票为虚开。税务机关向B公司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限60日内补开换开发票或提交支出真实性佐证资料。期限届满后,B公司未能补开换开发票。随后,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B公司利用虚开的发票进行偷税,要求B公司增值税进项转出、采购成本全额纳税调增,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四千多万,拟处以0.5倍罚款,罚款金额两千多万。B公司对业务定性不予认可,遂委托律师提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二、处罚听证核心工作
第一步:整理业务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货物交付凭证等
证明:B公司所有煤炭采购交易真实发生,成本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性”原则。税务机关不能以无合规发票为由全额否定真实成本、要求企业补税。
第二步:撰写、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强调:煤炭购销贸易发票链条源头断裂的客观现状,B公司通过案涉业务模式取得发票不是为了骗抵国家税款,其依据真实的煤炭采购业务取得发票不构成虚开,亦不是利用虚开的发票进行偷税。
第三步:整理、提交类似案例,同行业、同地区的案例优先
支撑:与B公司类似案件中,税务机关未认定偷税。此外,在B公司成本支出真实的前提下,若B公司无法以发票入账列支成本,则可以对其适用核定征收。
第四步:参加处罚听证
在听证会上,就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同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税法规定,提出企业成本支出真实,因无合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核定征收企税;结合行业及涉案业务情况,B公司不构成偷税。
三、案件结果:B公司企税不构成偷税,核定征收涉案期间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接受听证意见,要求企业就取得发票增值税进项转出、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对企业所得税,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适用核定征收,同时不再定性偷税。
四、税务合规建议
在当前税务监管趋严的环境下,企业采购环节需依法取得合规发票。同时常态化完善采购合同、收货单据、付款凭证等佐证资料,凭正规发票进项抵扣、列支成本,从源头防范虚开、偷税等涉税风险。对于真实交易、未取得发票或发票不合规的采购业务,企业应整理业务真实性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结合行业特点依规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妥善化解因凭证问题导致的无法税前扣除的高额税负压力。
五、关于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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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表案例
1、江苏某润滑油企业消费税偷税处罚听证案,涉及税款1500万余元,税务机关告知拟罚款700万余元。华税代理企业进行处罚听证,税务机关接受华税意见撤销处罚。(2026)
2、新疆某成品油贸易企业账外经营偷税处罚听证案,税务机关拟对企业追缴企业所得税1000万余元,罚款500万元。华税代理处罚听证,税务机关采纳华税意见对企业所得税改按核定征收征税300万元,并不予处罚。(2026)
3、上海某高新技术企业涉嫌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处罚听证案,涉及税款3000万元,税务机关告知拟罚款1500万元。华税代理企业参与处罚听证程序,税务机关接受华税意见撤回处罚告知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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