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打虚打骗仍是税务工作重中之重


 

编者按:2019年1月17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作工作报告,总结2018年税收工作,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新形势,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会议强调,2019年,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落实减税降费、完成税费收入任务、优化税收执法、深入开展打虚打骗等作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本文结合华税多年代理税务争议案件、提供税法服务的经验,对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重点内容进行剖析,以期为企业做好税收管理工作、防范涉税风险提供参考。

 

一、2018年全国税务工作回顾

(一)“国地税合并”:构建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国地税合并是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性一步。2018年初,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可以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以前国税、地税是两个行政执法主体,分别开展税务检查,虽然通过加强合作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但难免存在因时间、事项不同,两家分别下户检查的情况。国地税合并后,税务系统执法主体合二为一,将从根本上解决两家分别检查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当打扰。以前国税、地税作为两个独立执法主体,在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裁量基准下,分别细化了各自的执法标准,在政策执行上存在一定差异。合并后,税收执法标准将会统一,有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征管效率。

(二)“两降一升”:减税降费措施落到实处

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税收增速呈现前高后低,主要原因之一正是减税政策在后半年发力。增值税减税是减税降费主力军,去年全年减税规模近4000亿元,完成预期目标。从2018年5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试行留抵退税等三大增值税改革正式施行。降低增值税税率让更多企业享受到减税降费的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统一,使得增值税税制更加简洁、公平。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减税成绩也很抢眼,包括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扩大低档税率范围等,3个月减税约1000亿元,7000多万个税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随着今年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施行,减税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更多的工薪族不用交税。此前财政部预计个税全年减税规模约3200亿元,这一效应将在今年继续释放。新个税法修改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随着新修订及出台的法律、法规的逐步施行,2019年减税降费效果必将更加瞩目。

(三)“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2018年税务系统共推出120条具体措施,涉及企业注销、电子发票普及、提高出口退税率等诸多内容。在支持民企发展、增进民企办税便利方面,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强调要开展新一轮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民企广泛收集涉税诉求,精简压缩办税资料并拓宽一次性办结事项,并积极推进电子办税和多元化缴退库,切实增进了个税办税便利。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在于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还应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在2018年度,税务机关逐步改变以票控税的单一征管思路,国家税务总局指出严禁在发票领用中对民企设置不合理限制,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还需充分保障民企合法权益,并使企业有途径、有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的对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税款或无法提供担保等原因而无法提起复议时,复议机关作为上级机关应当积极行使监督、纠错职能,为纳税人依法行使救济权利提供保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纳税人因无力承担税款及滞纳金而无法提起行政救济的问题。

 

二、2019年全国税务工作重点

(一)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放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回顾2018年,我国实施了较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一系列减税优惠政策为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社会创造力营造了良好环境。然而,尽管减税降费释放了很大的改革红利,但不少企业依然“无感”。之所以会产生强烈反差,原因在于2018年实施的大多数减税政策并非普惠,相关特惠式减税主要针对特定行业、企业,而且受执行环节等因素影响,实际减负效果大打折扣。另外,严格征缴带来的“超收”、减税效应未显现等因素,也导致纳税人对减税的感受并不明显,一些企业负担依旧沉重。面对当前经济下行,企业处境艰难的情况,众多企业,尤其是民营及中小企业对新一轮更大规模、普惠性减税降负举措抱有更高的期待。因此,有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将成为2019年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简便征管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策落地;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精准落实减税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二)确保完成税费收入任务,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

会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确保完成预算确定的税费收入任务,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收入任务观,税费收入预算一旦确定,就要不折不扣坚决完成,确保国家税费收入安全。对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指令性”任务,从增强税收征管力度、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角度具有积极意义且征税效果显著。然而,把税费收入作为“指令性”任务也会带来执法不公、侵害纳税人权益等负作用。将税费收入作为“指令性”任务可能带来的比较明显和突出的问题,一是为完成征收任务征收“过头税费”;二是一旦完成当年任务,该征的税款也不再征收入库。种种扭曲现象,不一而足,都脱离了依法治税轨道,都与完成“指令性”任务的压力或完成后的“放松”密切相关。因此,会议强调,要依法规范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对此,不仅应从政策上加以明确,更应在实践中落实。这不仅是贯彻依法征税的要求,也是落实减税降费的重要内容。

(三)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

自我国实施“放管服”改革以来,就不断强化税务机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的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转变税收征管方式。2019年,将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查处税务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等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将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税务检查工作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纳税评估,采取税务检查措施,对企业实地核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健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机制和“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的闭环管理新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充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纳税服务。

(四)深入开展打虚打骗,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会议,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仅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检查虚开和骗税企业9271户,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121万份。2019年将是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收官之年,对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假出口”将是严厉打击的领域。金税三期、税收大数据分析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税务稽查监管机制和多部门协调合作,将使“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三、2019年四类行业仍面临虚开、骗税高涉税风险

会议要求,2019年,税务部门继续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虚开类案件仍然是涉税违法犯罪打击的重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共查处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108970户,定性对外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582.5万份,涉案税额1108.93亿元。查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企业3545户,挽回税款损失147.87亿元。虚开类案件存在于各行各业,商贸行业尤为突出,加之税局对特定行业开展专项稽查,案件呈现行业性集中爆发趋势。其中,尤以废旧物资、医药、石化、外贸行业问题最甚,主要特征明显。

(一)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变化致使税负过重

废旧物资行业成为虚开重灾区之一的诱因很多,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税收优惠取消,回收企业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导致行业税负增加;第二,加工环节税收优惠条件严苛,能够享受的企业有限;第三,加工环节税收优惠难以传导到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二)医药行业:两票制下“高开高返”虚开风险继续加大

我国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着流通链条过长、流通秩序较为混乱,挂靠经营、过票洗钱、买空卖空、带金销售(销售提成)等问题。药品从生产到终端层层代理、层层转销,常常历经多个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大量的过票公司层层开票,导致医药行业成为虚开的重灾区,同时也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行业。“过票”公司广泛存在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贸易商欠缺医药产品经营资质。许多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借用”过票公司的经营资质,以过票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往来货款、开具发票。在这类交易里,过票公司可能出现在从药厂到医院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二是医药产品交易的隐性成本过高。在整个药品经营链条中,除了生产成本、税收以及企业利润外,还有隐性成本,如招标部门公关费用、医院公关费用、医生回扣金额、医药代表佣金等。这些隐性成本无法入账,且金额较大,使企业负担额外的税收。为了规避这部分税收成本,企业便将过票公司嵌入发票链条中。

(三)外贸企业:2019年“假出口”将成为稽查重点

“假报出口”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在从事出口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实施的各种欺骗手段,具体包括:一,伪造或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另外,外贸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也是骗取出口退税常用的手段,亦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四)石化行业:变名销售现象严重,涉嫌虚开犯罪风险大

由于金税三期上线,多个省份均传出石化企业因变名销售被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查处的消息,变名销售已经成为石化企业的“通病”。石化行业成为重点查处对象的背景主要有二,一是,税务机关可以依托金三发票稽核比对系统比对一个企业取得的发票和开出的发票的具体信息,包括品名、金额、数量等等。税务局可以锁定变名企业,以及上下游环节的情况;二是,总局下发名单、大案要案部委联合督办。针对该类案件,司法机关查处的特点有(1)以全链条式查办为主:过票、变票、用票单位全链条查处;(2)特别注重办案的经济效果,查封、扣押、有条件地办理取保候审;(3)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心指控,认识到本质为偷逃消费税,不存在真实交易,造成国家消费税损失,继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近年来虚开类犯罪案件呈上升化趋势,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文书每年都在三千件左右,该数据仅仅只是已结案并公开的案件,2018年虚开刑事案件预计超过3500件。在国家持续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的高压背景下,今年企业面临的虚开刑事风险仍然十分严峻。就两高发布的指导案例而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定罪及量刑应当满足相应的条件,对于无法充分构成要件的,应当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宜以虚开犯罪论处。同时,司法机关对虚开案件的处理应当注重刑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区分各行为人的作用和地位,准确界定案件性质,防止公权力使用不当损害当事人权益。由此,在涉及虚开刑事案件时,当事人应当积极需求税务律师的专业支持,通过税务律师的代理、辩护,积极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小结: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召开,在总结2018年税务工作成果的同时,明确了2019年税务工作的方向和内容,准确把握税务工作重心的变化对于企业规范自身税务管理、防范涉税风险具有重大意义。2019年,税制改革及征管方式的优化都要求企业在享受税改红利的同时,树立风险意识、规范交易行为及税务操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涉税问题及税企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