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2两会财税热点解读与税收征管展望


编者按:2022年2月至3月,全国及各省(区、市)两会如期召开,各人大、政协代表围绕财税议题建言献策,反映了人民群众、企业家关切的重要问题;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对2022年财税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那么,2022年两会的财税热点是哪些?政府工作报告又描绘了什么样的税收征管蓝图、反映了何种征管趋势?本期华税与读者共同解读。

一、关注小微市场主体,2.5万亿元减税与退税并举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和产业主体,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下,我国制造业面临着巨大的双重、双向发展压力,一方面,工业发达国家采取重塑制造业优势的策略,实施制造回归的战略;另一方面,部分发展中国家借助自身优势实现了制造业快速追赶。同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已成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和社会就业主渠道。对上述市场主体减税降费的力度一直在加强。2021年,国务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帮一把”、“再送一程”,在普惠金融、降低成本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强支持。而制造业更是获得了多项“减税红包”,包括: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核算清缴改革、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等。

2022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则指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而几乎在同时期,财税部门配套政策也先后出台。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也相继发布,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作为减税降费政策体系的一部分,这三份文件将对疫情后小微企业复产复工、平稳过渡发挥关键作用。

对于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各地政府报告也作出了规划:

浙江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更大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挖掘省内降本空间,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及早发力,力争为市场主体减负3000亿元。

吉林省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落实减税降费作为202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落实好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围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以阶段性政策为主,与制度性措施相结合,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全部延期,并提高减免幅度、适当扩大适用范围。明显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阶段性延续稳就业保基本民生的税费支持政策,放宽享受政策的条件。

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年将“深化‘万人助万企’,落实好新的减税降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激励企业大胆创新,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落实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7%以上”。

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摆在活跃市场主体系列举措的首位,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落实好更大力度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以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二、1.5万亿留抵退税强势来袭,退税征管面临更大挑战

对于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部分,2018年前我国一直采取留待下期抵扣的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长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就会导致我国一些企业积累了大量的留抵税款,不利影响在于企业资金被占用、资本成本增加、扭曲企业经济活动,进而不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企业运营的调整。2018年6月27日,《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发布,对18个行业的存量留抵税款实行退税,此后留抵退税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退税条件包括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级,36个月内不能有税务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能低于50万元等。2019年6月、2021年4月,相关部门两次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放宽退税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先取消了连续6个月大于零和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022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更是掷地有声地提出“预计,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可以预见,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范围将扩大,条件或进一步放宽。但是,我们也同时认识到,留抵退税的大规模施行或带来税收征管的巨大压力,乃至出现虚开发票虚增进项、账外销售少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等骗取留底退税的行为,在打击涉税犯罪常态化的背景下,税收征管或进一步严格,虚开发票更是2022年企业经营的红线与底线。

三、鼓励科技创新,多措并举稳定外贸

党的十九大指出,科技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2022《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3月2日,《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发布,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设备器具所得税自愿选择按比例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让“小鱼”快速成长才能焕发社会创新活力。

得益于国内疫情的有效应对,我国2021年外贸增长21.4%,达到39.1万亿,增速30%是2010年以来的新高。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9%。但去年外贸高增长有很多阶段性的因素,包括订单的回流、防疫物资的出口、“宅经济”等,这些阶段性因素的消退给今年稳外贸增加了压力。2022《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就出口退税而言,2022年将有更多便利措施推出。

四、保就业、保稳定、减负担,税收红利落实到个人

自疫情以来,维护“六稳”“六保”一直是政府工作的中心,几乎所有财税优惠均围绕此展开。而维护“六稳”“六保”最终将惠及个人。2021年,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税在现有基础之上再优惠50%,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得以延续。2022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则指出,要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促进农民工就业,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双创平台服务能力。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同时,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事实上,老龄化少子化问题已成为21世纪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建议对三胎以上家庭大幅度提升个税起征点,并且从第三胎起每人每月提供生育补贴直至成年。中国民主同盟也提案建议加大儿童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目前的“子女教育税前扣除”,借鉴德国做法,设立儿童税收抵免等项目,按照每个家庭的儿童数量,给予一定的税收抵免额度,对于第二胎和第三胎可以逐步提高抵免额度。

对于民生其他领域,不少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出了各项建议。例如,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周延礼建议在财政、税务方面加强对商业保险的支持,一方面对于商业保险在三次分配方面所做的产品创新研发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在政策性、普惠性保险面世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是适当提高纳税基数,将个人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险、车险、长护险等)在纳税前扣除。而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也提出,建议取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6%的收入限制条件,适当提高延税额度,将个人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作为专项扣除项目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政策吸引力,扩大政策受益人群。

五、促进“双碳”目标实现,代表提出能源领域诸多议案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了促进“双碳”目标实现,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需要更加科学,可再生能源应获得鼓励与支持。目前,国家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21年第40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予以增值税税收优惠。

在今年两会上,诸多代表围绕能源领域提出诸多涉税议案。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尹兆林建议建议出台财税政策,减少企业推动洁净能源发展的资金压力,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全国人大代表吕亮功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光伏产业扶持政策,加快调整改造电力体系,大力推进企业发展光伏产业。全国人大代表陶光辉也建议,给予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全国政协委员蒋颖建议,结合我国实际破解技术难题,将碳税作为落实推进“双碳”目标的政策工具,加快研究和立法进程,完善我国“双碳”政策法规体系。

六、强化税收调控职能,酒、电子烟、石脑油或面临税收改革

两会召开过程中,多名代表针对酒、电子烟、石脑油等日常消费品提出了税收改革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丁佐宏建议,应利用税务工具为“高价酒”“天价酒”降温,对酒类行业以社会平均利润作为参照标准进行征税,超额部分则加以重税。同时,征税要覆盖全产业链,不仅是制造端,还有流通端。恢复“酒是用来喝的,不是用来炒的”产品本质。全国政协委员国桂荣认为,目前电子烟仍然按照一般消费品16%的税率缴税,远低于66.6%综合税率的传统烟草制品。税务管理部门可对电子烟调整税率或纳入烟草体系征税,利用税收进行管控。全国人大代表韩峰建议,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的进口石脑油、外采石脑油直接免征消费税。

除取得财政收入外,经济调控也是税收的重要职能。部分行业、商品发展陷入困境或畸形发展时,国家往往会采用税收手段干预,通过给予行业、特定商品税收优惠或限制政策,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本次三位代表、委员的提案分别针对现阶段社会广泛关注的酒、电子烟、石脑油三类消费品。其中,对酒和电子烟,代表建议出台相应的限制性税收政策,例如提高税率、增加征税环节、增设税种等,以此限制天价酒以及电子烟行业的粗放发展。对石脑油,代表建议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石脑油生产乙烯、芳烃的,排除在课税范围之外。

七、聚焦新行业,信托基金或将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四件建议,主要涉及公募REITs、信用债、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案件审判模式等内容。贾文勤建议,由证监会牵头,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国际成熟做法,以公募契约型REITs为重点,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管理办法,优化基础设施REITs产品设计,简化交易结构,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近年来税收领域的一个热点,今年一月,《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刚刚生效,给予设立REITs的行为以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从整体角度看,我国针对信托业的税收政策极不完善。目前,信托业税收政策散见于《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当中,一方面不成体系,另一方面规定非常笼统,在实务适用中有所欠缺。而且,现有税收政策多针对特定的信托或基金产品,例如证券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对于其他类型产品(例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不够明确,需要通过立法方式予以完善。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征管与打击违法并举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我国税改自此迈上更高台阶。对于此,2022《政府工作报告》则提出: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税改意见,制定了新举措,既有放管服改革、便民措施,也有加强数据治税、瞄准问题突出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打击。对于此,2022《政府工作报告》则提出: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从2021年税警关银联合最高检、外汇管理局六部门打击“三假”、“三假”行动常态化,到公众熟悉的主播、明星偷税相继被罚,国家在服务纳税人、引领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将征管与打击违法并举。可以预见,在特定行业、领域2022年税收征管形势或将更加严峻,税务合规将成为企业不得不直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