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天永
纳税人报
税务律师为企业创造价值
记(以下简称“记”):先给我们介绍下华税律师事务所吧?
刘(以下简称“刘”):华税是2006年开始筹备,拿到证书是2007年,经过两年发展,是国内比较有特色的专注于税务领域的律师事务所,除了税方面的业务,其他我们一概不做。税务服务现在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创业板上市税务辅导问题,例如:认定成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企业如果能把税做一个好的规划,对它的业绩是一个很好的推动。比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如果取得资格,能节省企业所得税成10%,也就等于能够节省成本10%,继而能够收益提高10%,资产的收益也提高10%,这个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记:您进入这个行业多久?
刘:我做了7年律师。毕业后先是进了某大型国企做财务工作,后转行做律师。确定做税务律师是2004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和一个美国律师交流,这个行业前景好,而且以我们的经验和能力也应该能做好。
记:以您看税务律师的前景好在哪里?
刘:我认为,一方面税务律师能促进税法的建设,另一方面经过税务律师的努力,能使执法规范化,也能够甄别适用税法,推动立法水平。如果有大量的税务律师参与立法,税务立法能完善,这也能促进税务律师的进一步发展。
如果我们的法律非常完善,谁不按规则来,谁就有风险,律师的作用就非常大。我觉得年轻人一定要往税务律师方面发展。美国的律师有35-40%是税务律师,一般税务律师的收费是诉讼律师的2倍。而税务律师虽然收费高,其创造的价值也非常可观。这个行业是增值性的行业,我收你钱给你带来收益。目前做税务和金融,就像10年前联想做电脑。你现在做电脑,已经没有机会了,但是做税务有很多机会。
记:那企业在实际中,最关注税法哪些方面?
刘: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变化比较频繁,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变化频繁,企业会有一些风险,但是相应的也会有很多机会。总体上对我们税务律师来说也带来很多机会。税法的变化,带来新的服务点,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专业化税务服务。
国际化是税务律师的突破口
记:目前国内税务律师的生存现状是怎样的?
刘:北京律协税务律师最近一次换届后税务律师只有17人,上一次好像是60多人,人数明显在缩减。原因两方面,一方面一些人退出了这个领域,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律协扩大了一些部门,一些税务律师分到会计法那边去了。不过,从全国来看真正资深税务律师不超过20人。
记:税务律师为什么这么少?
刘:税务律师门槛很高,要求会计和税务的双重背景知识。税务律师和会计师、税务师的业务完全是不一样的,人才非常重要。我们所的助理一般都是北大、清华等名校毕业生,给其良好的待遇和有吸引力的发展前景。这些人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英语基础很好。我们还打算挖一些外籍人才加入进来,拓展国际化业务。未来涉及国际条约的纠纷会越来越多,一些有国际文化背景的税务律师就非常重要。
现在的形势是外资所需要本土化,本土所需要国际化。本土律师事务所如果不做国际化,不可能有一个大的发展,税务律师现在有牌照的非常少,我们要有前瞻性。随着中国海外投资的增加,中国肯定也要受投资国的税收政策限制。当民营企业走出去遇到法律障碍以后,最主要的还是靠专业人士来做利益维护。国际化这个思路是二战后美国一家税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后来它做国际税收,由于介入到国际税法,很快发展起来了。我们所的外籍顾问欧洲税法教授协会主席Kees 教授也曾经给我们提出过这个国际化的问题。
今年税案会有一个大的突破
记:一个“直面纳税人权利”的时代是否已经来临?
刘:从法律上讲,征税权是一个强制权,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是一项宪法性的权力。依法征税是必由之路,否则就会有一个违反宪法的问题,这也是改革是否能深入开展下去的保证。如果不维护私有财产,谁还去创造财富?也就是说保护纳税人权益是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的征纳秩序的基础。
现实中的企业不愿意和税务局打官司,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不允许税务机关败诉。它制定这个要求的背景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一旦败诉,就意味着基层税务机关没处理好企业的关系,也没有执行税法。而企业不愿意打官司,是因为税法不健全,具体的执法者是税务机关的人员,在日常当中,企业和税务机关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沟通,可能会很麻烦。我们也不鼓励企业和税务局打官司,尽可能协商来解决,维护一个长期的关系。而如果打官司,税务局就很害怕,因为担心败诉。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税务官司如果不是税务处罚,复议是必须前置性的,就必须把听证和复议做好。如果通过听证、复议说服税务机关,处罚的性质可能就变了。所以,企业一定要和税务局好好沟通。
记:那么这个沟通的过程,律师是不是有了发挥的空间?
刘:今年税案会有一个大的突破。因为今年的税务稽查力度比较大。之前10年的经济高度增长带来税收的高速增长,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比较轻松,而今年形势不好,稽查力度在不断加大,税案会有一定的增长。
记:有人说税收筹划是税务律师业务的最高表现形式和最高发展阶段,如何解决税收规划和税收风险的平衡问题?
刘:我们一般不提筹划,而是税务规划。筹划好像是要少交税,给企业偷逃税的机会。而税收规划是依法纳税,税收风险最低化,税务受益最大化。而有一些所谓的筹划由于没有把握好其他相关的法律关系而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也沦为空谈。比如转移定价问题,一个房地产开放商,想避税的话要成立一个销售公司,这里面就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是房子要过户给销售公司,要交契税等费用,而因为两个公司是关联企业,定价也很敏感。而房子到了销售公司就已经是二手房,又会带来很多问题。有些人就是画个饼让别人去看,把税收筹划的概念做烂了,其实并没有可行性。
我们要推动《税收基本法》的立法
记:从《税收基本法》制定设想的提出到目前已经过了19年,《税收基本法》为什么迟迟没有出台,存在哪些问题?一旦出台,会带来怎样的意义?
刘: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应该是一个趋势。现在的税收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很少,只有《税收征管法》、《个税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用一个什么样的原则把所有的税收政策统一起来,这就需要一个税收基本法,它也是避免法律之间打架的制度方面的约束。国内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增值税、流转税都不是很成熟,包括现在的财政体系,中央的、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地方的,很多问题还没有搞明白。税收问题往往还涉及到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所以就更要慎重。而税务律师、专家学者也都在推动基本法的出台。
一旦税收基本法出台,对目前的法律法规能够做一个有效清理,剔除与之相悖的东西。对未来的立法,它也是一个参考的上线,各地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政策,它是约束和参考。
记:现在税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刘:税收政策过于繁琐,各地执行各异。各地能不能把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制定的政策能原封不动的贯彻下去,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基层税务人员,每个人对政策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就比如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各地执行就不一样。甚至北京市各区的执行都是不一样的。还有一个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法规规定企业逃避缴纳税款处于0.5-5倍的罚款。那么到底该罚多少倍?自由裁量权过大,就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伤害,就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所以税法要简单易操作,要不然成本很高,效率低下。
刘天永,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刘天永律师具有十多年税务行业咨询服务经验,专注于提供税务法律服务,客户范围涵盖高科技、房地产、金融、教育服务等行业。
摘自:http://www.nsrb.net/FileInfo.asp?Id=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