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成功案例:某再生资源企业涉嫌36亿虚开大案获不起诉结案(2025)


 

在一起由华税律师代理的某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认定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6亿余元,并对企业负责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本案经华税律师等刑辩团队、涉案企业和当事人家属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取得了检察机关作出的疑罪不起诉决定,案件辩护取得圆满成功。

  • 案情介绍

涉案企业是一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等,成立之初与当地政府签署了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合作协议,案发前已累计出资上千万元在当地兴建了物资回收产业园区,并享受当地政府的财政返还政策。涉案企业自成立以来,与周边再生资源贸易企业和各大钢厂均建立了再生资源购销业务关系,以废钢为主业不断拓展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并在产业园区建成后积极尝试“回收——加工——销售”的全链条模式。

因国家层面加强对地方财政返还政策的审计监管,涉案企业的财政返还情况被纳入省级巡查,自此,当地税务部门开始对涉案企业启动税务稽查,指摘企业在开展废旧物资购销业务时出现“一份磅单走到底”“虚构业务环节”“拉长业务链条”等问题,对企业经营模式的业务真实性进行了一刀切地否定,并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6亿余元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对本案启动侦查后,立即对企业负责人采取了羁押措施,并在侦查终结后以涉案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企业负责人面临着严峻的刑事责任风险。

二、华税律师的主要辩护工作

在案件即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际,华税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为企业负责人进行辩护。华税律师结合再生资源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在仔细审阅侦查机关收集的卷宗资料的同时也对涉案企业被指控虚开的具体业务进行了详尽的案外调查。我们发现,涉案企业在被指控的36亿元虚开事实中,侦查机关除了对两笔涉及发票3亿余元的业务进行了具体调查和取证外,其余具体业务均未展开具体的调查和取证,仅仅是粗糙地在模式上予以否定,这根本不满足指控犯罪的证明标准,实际上36亿元虚开不过是侦查机关为企业扣了一顶莫须有的帽子。

针对侦查机关肆意“扣帽子”的错误指控,华税律师首先从涉案企业的成立背景和目的、投资建设物资回收产业园、经营模式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中间贸易环节货物交易真实性的判定标准、经营模式的商业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证据收集、提交以及展开详尽论述,从根本上回应和反驳税务稽查报告针对经营模式提出来的一系列质疑,成功地把税务部门和侦查机关给涉案企业扣上的“空壳公司”“暴力虚开”的帽子摘掉。在华税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充分有效沟通下,本案历经两次退侦,但侦查机关根本无法组织有效的证据予以回应,反而逐步地接受了律师的意见,不再一味地对涉案企业的经营业务做全盘式的否定。

华税律师在努力争取为涉案企业和当事人“摘帽子”的同时,也针对侦查机关详细调查的两笔业务展开辩护工作。在这被指控的两起涉嫌虚开犯罪的业务中,涉案企业作为供废散户和钢厂的中间贸易环节参与购销交易,由供废个人向钢厂供应废钢货物,钢厂出具收货磅单、结算单等交易凭证,并向涉案企业支付购货款,涉案企业再向供废散户结算货款。侦查机关提供证据显示,这些实际收款的所谓供废散户实际上都是钢厂的员工或钢厂控制的个人账户,出现了资金回流的现象。然而,华税律师在向涉案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会见、调查、走访时发现,他们对所谓资金回流的现象均事先不知情,甚至一直认为这些收款账户和人员就是供废个人,并且由于在经营企业平日处理业务结算对接的企业较多,难以有效查验这些人员身份的真伪。

基于以上情况,华税律师敏锐地提出,在“散户—回收企业—用废企业”的基础业务模式中,由于回收企业的货物购销交易真实性依赖于用废企业实际收货和散户实际供货,因此可能出现用废企业通过欺诈舞弊的手段虚构交易资料恶意套取回收企业发票实现不法税收利益的“善意开票、恶意受票”现象。华税律师曾代理过的其他案件的经验显示,用废企业通常会实施的欺诈舞弊的具体手段包括伪造虚假的过磅单和结算单据、提供虚假散户个人信息、提供虚假散户的银行账户信息、操纵资金回流等。

由于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时仅仅对作为中间环节的涉案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虽然调查取证了两笔具体业务,但并没有对两笔业务涉及的下游用废企业进行并案,下游用废企业实际上是各自在当地接受税务和司法部门的调查程序之中。因此,华税律师在本案审查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这一合理怀疑,并提出申请调取下游用废企业的相关单位调查资料。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要求侦查机关退侦补充。

侦查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到下游企业所在地的税务等部门调取资料显示,两家下游用废企业确实存在虚构供废人员、提供虚假账户信息、操作资金回流的行为,但却各有目的和所图。其中一家下游企业是通过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已预先向供废散户结算货款,但为了取得发票,就用已完结业务与涉案企业进行交易,因无需再支付货款只得在涉案企业向这家用废企业索要供废个人信息和账户时向涉案企业提供了员工信息和账户,私下操纵资金回流。而另一家下游用废企业则是在与涉案企业开展业务之前已经与当地的一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进行了业务合作,款项已支付且结算给散户,但这家回收企业却因自身问题无法开出发票,所以下游用废企业和这家回收企业就商议改由涉案企业代为开出发票,进行回流的资金实际上是这家无法开出发票的回收企业提供,并最终回到这家当地的回收企业。

至此,在华税律师、本地律师、涉案企业、当事人家属等各方辩护力量的通力合作,以及本案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认真负责的审查工作之下,案件的真相得以水落石出。

三、企业负责人成功取保,案件顺利不起诉结案

在侦查机关无可辩驳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华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合法性审查,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予以审查并对企业负责人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企业负责人重获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中一旦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取保,即意味着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间将自动延期一年。一方面,企业负责人仍然面临被继续指控犯罪使得案件被拖入法院审理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案件办理时间过长,则涉案企业将彻底陷入经营困境,面临破产清算风险。

为此,华税律师和当事人讨论决定辩护方向从主打事实和证据转为主打行为定性,从这一角度出发争取不起诉。在此期间,正值两高出台了新的涉税司法解释,基于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企业在有虚开客观现象的两起业务中有骗税目的和危害后果,因此华税律师鲜明提出无论如何定性,本案都不应以虚开专票罪论处。与此同时,华税律师结合最高法关于逃税罪和虚开专票罪的界分意见,提出在有问题的两笔业务中,下游用废企业虚接受发票的目的是少缴税款,因此从客观上看涉案企业是逃税的帮助犯,但结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现有证据反而证明涉案企业是被欺诈受蒙骗的一方,因此涉案企业不具有逃税的主观故意,亦无法构成逃税罪。此外,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涉案企业以两笔虚假业务申报领取财政返还款的行为能否成立诈骗罪的问题,华税律师亦组织收集大量证据材料证明涉案企业对两笔业务背后的虚假情况并不知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也不能成立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经过与检察机关的多轮讨论,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全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涉案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终于从刑事案件的泥淖中得以挣脱,刑事责任风险得以彻底有效化解。

四、关于华税

国内第一家税法专业律所。华税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深耕税法咨询与顾问、税务合规、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等税收法律服务二十年。

中国税务律师行业的领跑者。华税秉持对税法精耕细作和专业高效的理念,累计成功代理上千件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在业界独树一帜,连续16年入选钱伯斯法律指南中国顶级税法律所名录,连续12年斩获《商法》杂志中国税法卓越律所大奖,连续10年荣登LEGAL500中国税法领先律所榜单,两度荣获汤森路通ALB十佳中国精品律所殊荣。

中国税务律师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华税多次接受全国律协、中税协的邀请参与编写制定《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操作指南》等税法业务标准和规范文件,编著国内第一本税法实务案例集《中国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国内最早的税务律师执业必备丛书《中国税务律师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

国家税收立法的参与者。华税多次受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等邀请参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立法与修订的研讨工作。

税法服务细分市场的先行者。华税秉持“税务+法律+行业”的专业理念,自2019年以来连续七年发布重点行业领域税务合规研究报告,在能源、石化、煤炭、再生资源、医药、外贸、房地产、制造业、投融资、互联网、高净值人士等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税法实务经验和海量的代表性成功案例,铸就行业税法专家的卓越口碑。

五、代表案例

1、广东某塑料生产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00万余元。侦查机关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华税律师为本案企业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最终侦查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该企业不构成虚开犯罪,作出撤销案件决定。(2026)

2、北京某财税咨询公司湖南分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6.55亿元,案涉增值税普通发票4.57亿元,企业负责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移送审查,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风险。本案经华税律师成功辩护,公诉机关最终采纳律师意见不起诉结案。(2025)

3、福建某成品油贸易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5亿元,企业负责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风险。经华税律师成功辩护,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改以非法购买专票罪起诉,最终法院判决适用缓刑结案。(2025)

4、辽宁某化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亿余元,企业负责人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风险。本案经华税律师团队成功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被告人仅获刑五年,量刑大幅降低。(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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