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成功案例:涉嫌“假自营、真代理”不予退税,华税律师成功协助企业办理退税(2016)

一、案情介绍
案涉企业是一家外贸企业,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2015年4月,该企业与供货企业签订了《出口销售框架协议》,由外贸企业从供货企业采购布匹等纺织品出口至境外。2015年5月至10月,案涉企业与供货企业签订多份《购销合同》,外贸企业从供货企业采购布匹共计4000万余元,并取得了供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外贸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出口销售合同》,将采购的布匹销售至境外共计4300万元。在报关出口环节,外贸企业完成报检手续并支付了报检费用,同时委托报关公司完成报关手续并支付了报关费用。在退税环节,外贸企业按照A税务局的要求分批申请出口退税近500万余元。A税务局通过函调,证实外贸企业出口贸易的真实性,并已办结退税款200万余元。
2016年初,A税务局对外贸企业开展税务检查,发现《出口销售框架协议》中约定由供货企业承担汇率变动风险。据此,认定外贸企业与供货企业之间的贸易安排属于委托代理出口,构成“假自营、真代理”,不允许外贸企业继续办理出口退税,并要求退回已退税款。收到该通知后,外贸企业就出口退税相关事项咨询华税律师,华税律师协助其与税务机关沟通、发表专业意见。
二、华税律师的主要意见
(一)外贸企业与供货企业之间构成国内购销合同关系
确定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出口关系还是货物购销合同关系,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及交易实际情况认定。本案中,外贸企业与供货企业签订的《出口销售框架协议》以及多份《购销合同》,均约定由外贸企业向供货企业采购境外客户所需纺织品,供货企业仅对外贸企业承担货物质量责任,与境外客户不发生法律关系;外贸企业直接对境外客户承担货物质量责任以及由外贸企业承担不予退税的法律责任。外贸企业与供货企业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出口关系,税局认定事实错误。
(二)外贸企业与供货企业之间不构成“假自营、真代理”
A税务局认为《出口销售框架协议》约定由供货企业承担汇率变动风险,属于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七)项第5目规定的“以自营名义出口,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的情形。华税律师认为,税局适用法律错误,将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和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混为一谈。收付款安排是买卖合同核心条款,若约定外贸企业不承担货款无法收回的收款风险,意味着外贸企业并非出口交易实质权利义务主体,这种情况才属于“假自营、真代理”。而汇率变动风险,是外贸企业与上游供货方就货款结算的汇兑损益如何分担作出的商事约定,仅影响供货企业最终收益,不改变外贸企业作为出口合同主体享有收汇权利、承担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三)外贸企业向境外客户销售纺织品属于自营出口,应当享有出口退税权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符合退税的条件有:一是外贸企业完成报关手续,货物已实际离境;二是外贸企业财务上已做销售处理;三是出口业务已按规定完成收汇;四是不存在不得退税的情形。外贸企业与供货企业签订国内购销合同后,自行作为出口商与境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货物报检、报关、收汇结汇均由外贸企业实施;外贸企业账簿完整记载货物购进与境外销售业务,确认了销售收入。故案涉业务属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有权向税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三、案件结果及启示
华税律师全面梳理案涉购销业务、合同、发票、报关报检、退税申报等材料,为企业出具出口退税争议化解的法律意见,协助外贸企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与税局充分沟通,最终成功协助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本案的顺利解决,也为外贸企业应对出口退税税务风险提供重要启示。首先,强化税务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精准识别涉税业务全流程风险点;其次,持续学习并全面准确理解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规定;最后,面临税务争议时,加强与税局的沟通,妥善化解风险,最大程度降低经济损失。
四、关于华税
国内第一家税法专业律所。华税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深耕税法咨询与顾问、税务合规、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等税收法律服务二十年。
中国税务律师行业的领跑者。华税秉持对税法精耕细作和专业高效的理念,累计成功代理上千件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在业界独树一帜,连续16年入选钱伯斯法律指南中国顶级税法律所名录,连续12年斩获《商法》杂志中国税法卓越律所大奖,连续10年荣登LEGAL500中国税法领先律所榜单,两度荣获汤森路通ALB十佳中国精品律所殊荣。
中国税务律师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华税多次接受全国律协、中税协的邀请参与编写制定《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操作指南》等税法业务标准和规范文件,编著国内第一本税法实务案例集《中国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国内最早的税务律师执业必备丛书《中国税务律师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
国家税收立法的参与者。华税多次受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等邀请参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立法与修订的研讨工作。
税法服务细分市场的先行者。华税秉持“税务+法律+行业”的专业理念,自2019年以来连续七年发布重点行业领域税务合规研究报告,在能源、石化、煤炭、再生资源、医药、外贸、房地产、制造业、投融资、互联网、高净值人士等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税法实务经验和海量的代表性成功案例,铸就行业税法专家的卓越口碑。
五、代表案例
1、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复议案,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9000万余元。本案经华税代理行政复议后调解结案,撤销企业所得税的偷税定性及罚款,并对所得税适用核定征收进行调整。(2025)
2、河南某成品油炼化生产企业消费税偷税稽查案,税务机关稽查认定企业存在变名销售逃避消费税偷税行为拟追缴税款并加处罚款7000万元。华税代理企业在稽查阶段充分陈述申辩,最终税务机关采纳华税意见,免除了全部罚款。(2025)
3、福建某冶金制造集团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调整复议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3000万余元。华税代理企业取得行政复议和解结案,税务机关自行撤回追缴因涉案发票调增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1100万余元。(2023)
六、联系华税
电话:010-64108688
传真:010-64108288
邮箱:zixun@huashui.co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B座17层。
咨询、案件委托、业务合作等请联系华税律师秘书:13811636372(同微信)。



文章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