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税费优惠政策对于鼓励企业创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不管是税率式优惠还是税基式、税额式优惠,均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当前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虚构业务、拆分收入、虚假填报资料等等手段骗享税收优惠,引致偷税、虚开的风险。在税收征管中,近年来多地税务机关严查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税务部门累计查处骗取和违规享受税费优惠案件2.18万起,查补税款269亿元。本文以国家税务总局披露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当前征管态势下企业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应关注的合规要点。
一、总局通报多起骗享税费优惠案件,均涉及偷税、虚开定性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近20起骗享税费优惠案件,涉及的税收优惠类型包括涉农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涉案企业或被定性偷税,或因利用虚开的发票骗享税费优惠而被追究虚开刑事责任。本文摘取三则典型的案件:
案例一: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他人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达30.58亿元,波及下游280户受票企业,8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犯罪被判刑
本案中,涉案团伙控制五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以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名义由合作社向下游买票企业虚开农产品增值税发票,收取开票金额5‰-7‰不等的手续费,实现非法获利;而下游买票企业又向涉案团伙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号,伪装成合作社上游农户,供合作社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稽查局对该团伙控制5户合作社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认定其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他人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3.29万份、发票金额30.58亿元。280户下游受票企业则由相应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调查处理。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8名犯罪分子因虚开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0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9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43.32万元。
案例二:注册个体户并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增值税发票,定性偷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26万元,同时将虚开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中,涉案企业控制4家个体工商户,虚构咨询服务交易,将企业员工工资以咨询费的名义支付给上述4家个体工商户,再由个体工商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向其违规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38份,涉及金额2100万元,导致该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共计473万元。税务机关将该企业的行为定性偷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26万元,同时将虚开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虚列黄金材料支出、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定性偷税、补税、滞纳金并处罚款3618.15万元
本案中,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深圳某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研发投入巨大,远超同行业正常水平,检查人员通过比对企业申报数据、财务资料、进销存数据等发现,该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研发费用—直接材料”科目中有列支金额8000余万元的黄金投入,但既没有对应的成品产出,也没有相应的废料回收等记录。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发现,黄金的提纯损耗低,并不存在巨额损耗的情况,存在虚列支出的嫌疑。稽查局最终认定该企业的17个研发项目存在虚列黄金材料支出、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对其定性偷税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二、数字化升级助力税收监管,违规适用税费优惠政策面临虚开、偷税风险
上文案例涉及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在实践中十分常见。2024年以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优化服务与强化监管并举,助推税费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快享,多地税务机关制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依托税收大数据实现“政策找人”,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而随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诸多税费优惠政策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采取纳税人“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的征管措施,例如,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此种方式在提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效率的同时也对企业税务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考验企业税务合规的主动性。
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全面推进的背景下,各地税务机关也利用税收大数据对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实施精准监管。例如,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监管中,某地税务机关采取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深挖石墨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风险点,探索建立石墨行业个性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模型,并逐步延伸至其他行业如建筑业、机械制造业等,打造“一行业一模型”的监管方式。具体而言,该地税务机关利用市税务局大数据应用平台等系统采集企业涉税资料,并聚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发票明细表这三张表:通过分析所得税汇缴申报表,能够了解企业各项研发费用明细,便于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横向对比;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能够掌握企业材料、产品、库存的动态变化,发现企业是否存在积压研发材料或对其进行违规处理的情况,进而导致企业产生少计收入、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问题;通过分析发票明细表,结合企业投入产出比,可以倒推出企业生产成本,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将生产成本归入研发费用的情况,同时可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研发材料账外处理的行为。通过对“三张表”数据的分析,税务机关可以有效发现企业存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疑点并进行风险筛查。截至今年5月底,该地税务机关对所有建模行业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已调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7.4亿元,弥补亏损5.2亿元,补征税款及滞纳金1407万元。
从上文不难看出,“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的税费优惠政策适用方式对企业税务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也使得违规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的行为面临更为严格、精准的监管。若企业违规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除了需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可能面临如前文案例所述的定性偷税加处罚款的风险,而若纳税人利用虚开的发票骗享税费优惠,则还涉及虚开发票的问题,引致刑事责任风险。此外,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3月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纳入逃税罪的罪状之一,也体现了当前严厉打击骗享税费优惠行为的征管趋势。
三、动态关注:准确理解与把握税费优惠政策适用条件
基于上述潜在的涉税行政、刑事风险,企业在适用税费优惠政策时,应当准确理解与把握政策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梳理、动态判定是否符合适用条件,确保合法、合规、充分享受税费政策红利:
一方面,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税费优惠政策。首先要明晰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如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先进制造业,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排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的适用;其次是准确理解政策的适用条件,包括税务上的要求、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如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要求企业依法取得发票、纳税信用等级不为C级或D级、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在环保上则要求企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未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等;最后是要关注资料留存要求,按照政策规定设置台账、留存资料,此外还需特别关注相关条件的认定是否需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等。
另一方面,在面临税费优惠政策适用争议时,应结合主客观因素、税款追征期等方面积极申辩。实践中不乏有企业因政策理解有误而导致错误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少缴税款。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及在案证据,从主观、客观等层面论证争取不构成偷税。此外,还需要关注相关税款的追缴是否已过追征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若纳税人不构成偷税,则适用最长五年的税款追征期。
四、小结
在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的背景下,税务机关依托税收大数据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纳税人应自觉守法经营,合法合规享受税费优惠,关注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自查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税务健康检查、涉税争议陈述申辩。动态调整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避免不当适用政策引发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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