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成功案例:1亿元煤企虚开专票案,侦查阶段成功撤案结案(2021)

在一起由华税律师代理的某煤化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认定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5亿余元,企业负责人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峻刑事责任风险。本案经华税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全面介入,围绕“有真实交易”“无骗税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三大核心辩点展开辩护工作,最终侦查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案件辩护取得圆满成功。
一、案情介绍:历史遗留问题引发刑事风险
涉案企业成立于2008年5月,是一家生产焦粉、面煤、硅铁等煤化工产品的实体企业,现有员工600余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系原煤。
2012年度,涉案企业从某煤矿采购原煤共计42万吨。由于当时某市煤矿开采企业受行政配额监管限制,在销售煤炭时将计划内产煤与超产煤搭配销售,对超产超卖的原煤无法以自己名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遍存在第三方单位代开发票的现象。受此背景影响,其中20万吨原煤由某煤矿提供发票;22万吨原煤由某煤矿的第三方合作单位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销公司”)提供发票,共计92份,价税合计1.05亿余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525.82余万元,均由涉案企业申报抵扣税款。
2020年初,因运销公司进项发票涉嫌虚开被追究刑事责任,某市公安局就涉案企业2012年度取得运销公司开具的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事,以涉案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立案调查。企业负责人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峻刑事责任风险。
二、辩护重心前移,侦查阶段全面发力
刑事案件的三个基本流程是侦查机关实施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实践中大多数被刑事追诉的当事人往往认为律师的辩护工作只能在法院审理阶段发挥作用,但实际上对于涉税刑事案件而言,由于其本身较为疑难复杂又涉及专业的税法问题,辩护的战场其实早在侦查阶段就已打响。
华税律师接受涉案企业委托后,根据多年来在煤炭涉税领域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涉案原煤购销业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并实地走访了经营场所。华税律师分析认为,涉案企业取得运销公司发票的行为与典型的“无货虚开”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差异——涉案企业存在真实的原煤采购交易,不具有骗抵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未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华税律师为企业制定了无罪辩护策略,并决定在本案侦查阶段全面发力,争取说服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在无罪辩护策略下,华税律师在本案侦查阶段着重实施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辩护工作:
1、全面梳理涉案交易事实,证明存在真实原煤采购。华税律师首先从涉案企业的成立背景和目的、经营模式符合税收法律规定、原煤采购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证据收集与论述。经查,2012年度涉案企业从某煤矿采购原煤共计42万吨,其中22万吨原煤因某煤矿无法开具发票,由运销公司代开发票。涉案企业自行组织运力从某煤矿提货,原煤实际进入生产流程耗用。该事实有某煤矿收款单据及涉案企业收货单等客观证据予以证实。
2、主动收集提交证明交易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华税律师指导涉案企业收集整理了大量证据材料,包括:涉案企业向某煤矿支付购煤款的银行打款单、银行承兑汇票;某煤矿出具的盖有其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运输车队运送原煤的运费结算单据;涉案企业制作的原煤入库单据。这些证据充分证明,涉案企业取得涉案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对应有真实的原煤货物采购客观发生,涉案企业未实施让运销公司在无货采购的情况下虚开、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3、论证涉案资金收付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属于虚开中的“资金回流”。针对侦查机关可能关注的资金流向问题,华税律师详细梳理了涉案交易中的三种资金收付行为:涉案企业向运销公司支付货款;涉案企业向某煤矿垫付代销货款;运销公司向涉案企业归还代垫款。华税律师指出,涉案企业对外支付了两批款项(一次是货款,一次是代垫款),并收回了一次款项(即代垫款),实质上就是对外支付了一次货款,并未出现无货虚开中的“资金回流”现象。
4、结合两高司法精神和类似案例论证不构成犯罪。华税律师就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办案机关展开沟通,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的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危害实质在于通过虚开行为骗取抵扣税款,对于有实际交易存在的代开行为,如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
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之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明确指出,“借用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华税律师提出,涉案企业在主观上不具有骗抵税款的目的——涉案企业取得涉案发票是基于实际发生了原煤采购业务,其目的在于取得与实际采购货物相符的发票用于合法合规地进行账务处理,不存在恶意接受虚开发票的目的和故意。在客观上,涉案企业抵扣税款行为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涉案企业在采购原煤时支付了含税货款,承担了原煤流转环节的增值税税负,取得了正当的抵扣权益。
更为重要的是,本案侦查伊始,涉案企业便主动进行税务自查,并于2020年4月将涉案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全部抵扣税款进行纳税调整,调减留抵税额290万元,补缴增值税税款1235.82万元,补缴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计123.58万元,从根本上挽回了因运销公司涉嫌虚增进项导致的或有国家税款损失。
三、侦查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依法撤销案件
在华税律师与侦查机关进行多轮有效沟通后,侦查机关逐步接受了律师的意见,认为涉案企业取得运销公司开具的发票对应有真实的原煤采购交易,不具有骗抵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未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的结果。2021年,某市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终于从刑事案件的泥淖中得以挣脱,刑事责任风险得以彻底有效化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真实交易、无骗税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的涉税案件。涉案企业作为实体生产企业,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取得第三方代开发票,与典型的“无货虚开”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差异。本案的成功撤案,充分体现了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呼应了两高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的一贯立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抵税款的目的、客观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对于有实际交易存在的代开行为,如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第二,贯彻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政策。涉案企业是某市当地优质的民营实体企业,现有员工600余人,一贯坚持守法诚信经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本案在侦查阶段即成功撤案,最大限度减少了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将保护民营企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 体现了辩护重心前移的重要性。对于涉税刑事案件而言,由于其本身较为疑难复杂又涉及专业的税法问题,辩护的战场其实早在侦查阶段就已打响。本案中,华税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全面介入,围绕核心辩点展开辩护工作,最终在侦查阶段即实现撤案,避免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企业节省了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四、关于华税
国内第一家税法专业律所。华税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深耕税法咨询与顾问、税务合规、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等税收法律服务二十年。
中国税务律师行业的领跑者。华税秉持对税法精耕细作和专业高效的理念,累计成功代理上千件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在业界独树一帜,连续16年入选钱伯斯法律指南中国顶级税法律所名录,连续12年斩获《商法》杂志中国税法卓越律所大奖,连续10年荣登LEGAL500中国税法领先律所榜单,两度荣获汤森路通ALB十佳中国精品律所殊荣。
中国税务律师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华税多次接受全国律协、中税协的邀请参与编写制定《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操作指南》等税法业务标准和规范文件,编著国内第一本税法实务案例集《中国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国内最早的税务律师执业必备丛书《中国税务律师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
国家税收立法的参与者。华税多次受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等邀请参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立法与修订的研讨工作。
税法服务细分市场的先行者。华税秉持“税务+法律+行业”的专业理念,自2019年以来连续七年发布重点行业领域税务合规研究报告,在能源、石化、煤炭、再生资源、医药、外贸、房地产、制造业、投融资、互联网、高净值人士等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税法实务经验和海量的代表性成功案例,铸就行业税法专家的卓越口碑。
五、代表案例
1、山东某灵工平台企业涉嫌虚开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00万元。公诉机关以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犯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华税律师为本案部分被告人成功辩护并争取法院缓刑裁判结果。(2025)
2、内蒙古某钢铁集团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28亿元,企业负责人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风险。经华税律师成功辩护,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对企业负责人适用缓刑结案。(2024)
3、新疆某成品油贸易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本案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亿余元。公诉机关以涉案企业负责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华税律师为涉案企业负责人的辩护人。法院采纳华税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被告人逃税罪,量刑大幅下降。(2022)
4、刘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7000万余元。经华税律师成功辩护,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改以逃税罪起诉,法院量刑得以大幅降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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