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成功案例:煤炭企业涉嫌运输发票虚开,华税辩护获刑事撤案(2022)


 

一、案情介绍:煤炭贸易企业涉嫌虚开运输发票3000余万

A公司是一家煤炭贸易企业,主要经营范围系煤炭销售等。多年来,A公司与下游用煤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陕西、内蒙等煤炭产地组织货源并负责运输至用煤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用煤企业承担运输费用并要求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提供运输服务的司机不愿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解决该问题,A公司组织个体司机以B运输企业的名义向用煤企业运输煤炭,个体司机挂靠B运输企业开展业务。用煤企业与B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向B运输企业支付货款并取得发票。由于个体司机要求货物送达即时结算,A公司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垫付了运费,B运输企业收取运输价款后将垫付部分归还A公司。

2020年,B运输企业共向用煤企业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3000余万,税款300多万。2021年,Y市公安局以上述运输发票涉嫌虚开对A公司立案侦查,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本案不构成虚开犯罪的四大核心辩护要点

(一)本案煤炭运输业务真实发生

A公司自成立起即从事煤炭购销业务并组织运输,多年来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但是由于矿区运输状况复杂,大量的运输任务仍依赖于个体司机承担,而这些个人无法或不愿为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为了满足用煤企业规范运输业务的税务处理及成本核算的要求,A公司即组织个体司机挂靠运输企业,以运输企业的名义实际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在该业务中,运输服务真实发生,经用煤企业验收结算数量与个体司机车辆结算数量核对无误,运输企业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煤炭运输业务符合税法关于挂靠开票的相关规定

A公司通过挂靠经营模式,组织个体司机挂靠B运输企业向用煤企业提供煤炭运输服务,运输企业据实向用煤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所载的数量和金额等信息与用煤企业实际接受运输服务的数量和金额一致,不存在多开、错开、虚开等情形,符合税法关于挂靠开票的相关规定,因此,涉案业务中的开、受发票行为不构成税法上的虚开。

(三)用煤企业的抵扣行为未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

根据增值税抵扣原理,若商品流通各环节的供应商按照交易数量、金额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期、足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则其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不会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损失,受票方正常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行为也不会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损失。本案中,运输企业与用煤企业达成了运输合意,收取了全部运费,并完成了实际的运输服务,运输企业向用煤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其抵扣的行为属于合法、有效地实现其享有的税收债权的行为。在运输企业按期、足额申报缴纳了增值税税款后,用煤企业的抵扣行为不会给国家的增值税税款造成损失。

(四)虚开案件中应正确区分开受票方的法律责任

根据案件情况可知,案涉运输企业可能存在虚增增值税进项抵扣或不缴、少缴增值税税款走逃的行为,由此引致公安机关对本案业务立案侦查。对于此种情形中下游受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根据本案业务情况,结合在案证据可知,用煤企业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符合上述公告规定,即使运输企业存在虚增进项偷逃税款的行为,也应当由该运输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与用煤企业无关,也与A公司无关。

三、案件结果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

华税律师代理本案后,经梳理涉案业务情况、还原业务流程、整理业务资料等工作,与公安机关就涉案业务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递交了书面律师意见。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研判后,认定不应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案件。

四、关于华税

国内第一家税法专业律所。华税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深耕税法咨询与顾问、税务合规、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等税收法律服务二十年。

中国税务律师行业的领跑者。华税秉持对税法精耕细作和专业高效的理念,累计成功代理上千件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在业界独树一帜,连续16年入选钱伯斯法律指南中国顶级税法律所名录,连续12年斩获《商法》杂志中国税法卓越律所大奖,连续10年荣登LEGAL500中国税法领先律所榜单,两度荣获汤森路通ALB十佳中国精品律所殊荣。

中国税务律师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华税多次接受全国律协、中税协的邀请参与编写制定《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操作指南》等税法业务标准和规范文件,编著国内第一本税法实务案例集《中国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国内最早的税务律师执业必备丛书《中国税务律师实务(1-5版)》(法律出版社)。

国家税收立法的参与者。华税多次受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等邀请参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立法与修订的研讨工作。

税法服务细分市场的先行者。华税秉持“税务+法律+行业”的专业理念,自2019年以来连续七年发布重点行业领域税务合规研究报告,在能源、石化、煤炭、再生资源、医药、外贸、房地产、制造业、投融资、互联网、高净值人士等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税法实务经验和海量的代表性成功案例,铸就行业税法专家的卓越口碑。

五、代表案例

1、陕西某煤化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5亿元,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面临严峻刑事责任风险。华税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帮助,最终侦查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2022)

2、河南某知名农产品上市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百亿元。华税律师在异地公安机关立案研判阶段为公司提供刑事法律帮助,最终异地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予对公司立案侦查的决定。(2024)

3、福建某成品油贸易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5亿元,企业负责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风险。经华税律师成功辩护,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改以非法购买专票罪起诉,最终法院判决适用缓刑结案。(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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