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涉税信息报送监管升级,平台、经营者如何加强合规管理

2025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送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处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平台必须配合报送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处罚。
2026年初,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未按期完成2025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报送,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按期完成,被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处以10万元罚款,成为810号令落地以来全国首例针对平台报送义务的行政处罚。从披露的信息来看,税务机关更加明确平台涉税信息报送义务的触发以平台内生成的交易记录为标准,只要有交易记录,就要报送信息,而不以平台是否经手交易资金、是否收取服务费为前提。同时,税务机关也强调义务履行具有严格的时限性,事后补报并不能完全豁免逾期责任,超出责令改正期限就会触发处罚。
从法律层级看,810号令落地后,平台企业的报送责任成为明确的法定责任,合规涵盖全业态撮合类平台,既包括平台内登记的经营者,也包括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并且内容标准化,按季度报送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等核心数据,平台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此外罚则设置阶梯化,设置了从责令改正到罚款、停业整顿的递进式责任体系。监管强度的持续升级,法定要求的不断明确,对平台来说重点存在以下风险:
第一是逾期报送风险。810号令要求平台按季度报送涉税信息,未按期报送的,税务机关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是因为未按期完成2025年第三季度信息报送,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完成,被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报送违法的罚款上限拟提高至200万元,逾期报送的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第二是报送不实风险。根据810号令第六条,平台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根据810号令第十条第(二)项,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如果平台报送的数据与实际交易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比如漏报平台内经营者、收入数据不准确等,可能被认定为未按规定报送信息,面临罚款。平台交易场景复杂,刷单、退款、非货币交易等情形较多,如果内部没有统一的数据口径和核验机制,容易出现报送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第三是帮助偷税的风险。平台报送的数据是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如果平台故意为经营者隐匿交易、篡改数据、帮助拆分收入,导致经营者未缴或少缴税款,其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为纳税人非法提供其他方便”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知他人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而仍为其提供账号、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相应犯罪的共犯论处。”平台若有明知犯罪而提供相应帮助的情节,可能涉嫌犯罪。
(二)平台内经营者:隐匿收入涉税风险加剧
对平台内的商家、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而言,核心风险是隐匿收入违法行为被查处。在传统以票管税的模式下,此前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平台内交易规模,部分经营者抱有“资金不走公账、不开发票就查不到”的侥幸心理,实行零申报或大幅低于实际规模申报。但是,随着平台全量交易数据定期报送税务机关,两者的显著差异会直接触发风险预警。在2026年8月25日税务机关公布的常德森亩商贸案中,企业半年在平台取得3.43亿元收入却全部零申报,税务机关正是通过平台申报的经营数据与申报的税务数据的比对而发现异常,最终企业补税加罚款合计约1377万元。
部分经营者在得知平台报送信息后,采取突击补申报的方式试图蒙混过关,导致申报收入短期内大幅波动且无合理经营理由,也被税务大数据风险模型识别。中国税务报披露的天津某餐厅案中,经营者三季度申报收入较二季度环比增长超40倍,且无店面扩张、大规模促销等合理事由,反常波动直接成为立案核查的导火索,最终查实4802万元未申报收入。
除此之外,刷单虚增销量、滥用税收优惠等违规行为的风险也同步放大。刷单形成的虚假订单会被平台全量报送,与实际申报收入的差异极易触发稽查,且经营者主张刷单不予纳税需承担极重的举证责任。通过注册多个空壳主体拆分收入、滥用核定征收等税收优惠的安排,税务机关整合多平台数据后即可还原真实收入,一旦被认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将面临纳税调整与追溯补缴。
第一,优化报送工作流程,防控逾期报送风险。建立闭环工作机制,明确业务、财务、法务等部门的职责边界,每季度终了后预留充足的校验与整改时间,避免因数据质量问题延误报送。收到税务机关责令改正通知的,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杜绝因逾期受到处罚。
第二,统一报送口径标准,防控报送不实风险。对照810号令及配套公告要求,制定内部报送数据规范,明确纳入报送的交易范围、收入计算规则;针对刷单、取消订单、退款、非货币对价等特殊场景制定统一处理标准,同步留存对应证明材料。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将平台后台订单数据与实际结算资金交叉核验,对数据差异留存合理解释与佐证材料,主动管控数据偏差。
第三,完善证据留存体系,防控责任升级风险。妥善保存经营者身份核验记录、交易明细、结算凭证、平台规则与合作协议等资料,留存期限符合税收征管法定要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划清合规边界,不得为经营者隐匿收入、拆分收入提供便利,避免从报送义务主体升级为涉税违法主体。
(二)平台内经营主体:重构财税合规逻辑
第一,全面规范收入核算,严禁隐匿收入行为。严格区分经营账户与个人账户,所有经营收入通过对公账户收取,杜绝私账收款、体外结算的操作,将全部应税收入纳入规范核算,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从根源消除数据比对的差异风险。
第二,保持申报逻辑自洽,防控异动预警风险。确保纳税申报数据与平台订单数据、对公账户流水、经营系统数据在规模与趋势上相互匹配,避免出现无合理理由的大幅波动。对退款、刷单、平台扣费等形成的合理差异,单独留存对应凭证,以备税务核查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
第三,主动自查整改优化,降低处罚升级风险。对报送制度实施以来的存量业务开展自查,重点排查体外结算、收入未申报等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主动消化历史包袱。面对税务核查时主动提供资料、说明情况,避免失联、拒不配合的情形;主动配合检查、主动补缴税款,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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