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风险预防端口前移,用好纳税评估化解行政刑事责任风险


编者按:纳税评估,又称税务审计、税收审计,是税源监控的手段之一,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材料以及所掌握的相关涉税信息,采取特定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的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企业如遇纳税评估,不仅应注重当下的风险应对,避免进入后续的稽查程序,同时应以评估结果及评估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做好账务调整,使各项评估指标数据恢复至正常范围内,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

一、确定评估对象——进入税务视线的原因分析

纳税评估的数据来源主要通过四种渠道,(1)纳税人申报信息:即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信息;(2)外部交换信息,例如国土住建部门、社保部门、医保部门的医保信息等。外部交换信息又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行业性特点,例如,药品生产/经营行业,由于医保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的进销存施行非常严格的流向控制,以此形成的数据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相比对出现异常,也可能引发税务机关关注。(3)公开资料采集:例如通过互联网新闻、企业年报等公开报表数据获取的信息。(4)税务机关内部加工数据:最重要的数据分析比对工具即为金税三期,金三通过对企业进销项发票监控,实现发票进销项数据比对,并通过对行业舒服信息监控、内外部相关信息的分析,通过整理加工,设置同行业平均水平,形成各项评估指标,根据数据比对差异,自动评分,并设置风险等级,下发任务清单,进入后续的案头分析环节,若存在比较明显的偷税、虚开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则直接推送至税务稽查部门。

二、实案解析纳税评估流程

(一)确定评估对象、根据异常数据形成疑点数据分析报告

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工作人员分析,认为该企业存在如下数据异常:

(1)税负率明显偏低:表现为当年度增值税税负率相较于上年同期下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45%,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与同行业相差4倍。

(2)其他应付款核算异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增长315%;

(3)进项抵扣异常:经过对投入产出比的测算,进项抵扣税金占据比例与测算所需的原辅材料适用税率不符且差异过大;

(4)工耗率(工资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异常:远高于地区平均值。

(二)约谈核查、企业自查举证

税务机关将《税务约谈通知书》下发企业,主要约谈了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将各项指标异常数据进行了批示,并要求企业限期自查。

企业经对各项异常数据进行自查自纠,最终对纳税评估发现的前三项疑点数据指标,企业自查发现(1)部分销售货款暂计“其他应付款”,未及时申报销售收入;(2)对进项抵扣异常,主要在于公司采购的用于福利的一些农产品,计入的进项税金并申报抵扣;(3)对部分废弃原材料重新销售,但未入账;(4)工耗率自查合理,均为企业实发工资,均足额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经自查后愿意补缴前三项异常指标对应税款。

(三)实地调查、撰写《纳税评估工作报告》

税务机关针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了实地核查,就相关异常指标进行了进一步落实,最终企业将相应税款补缴入库,经税负还原后,税负率与行业平均值相同,企业涉税风险基本排除。

(四)纳税评估可能与稽查、移送刑事无缝对接

某商贸企业在数据分析评估中存在如下疑点问题:

(1)专用发票领购突增、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不在周边省市,财务为本地记账公司;

(2)发票对外开具数量较大,且均顶额开具,发票流向分散,且均在省外。

上述疑点表明该企业存在暴利虚开的可能性较大,直接移送稽查快速应对,通过税警联合办案,对代理记账财务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无仓库、无办公地址,税警联合对实际控制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最终查明该企业为买票卖票、两头在外的暴力虚开公司。

纳税评估程序对疑点突出的,可能实现和税务稽查的无缝对接,利用税警联合办案力量,在犯罪结果扩大或形成之前提前介入。

三、企业做好纳税评估应对的同时更应以此梳理潜在异常指标,防范潜在税务风险

(一)落实专人自查自纠

对企业可能面临税务稽查、纳税评估风险的,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工作中,应当讲求效率,提高针对性,并及时调整进行申报。必要时应当聘请第三方税务师、税务律师辅助撰写《自查报告》,提前介入风险。

(二)在自我纠错同时重视约谈举证环节的陈述申辩权

评估约谈环节一般约谈财务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对确属企业问题的应当及时自查自纠,进行纳税调整并补税。针对税企争议焦点,企业还应重视约谈,在积极沟通的同时,也要积极争取,提交相应业务合法合规的证据,进行陈述申辩。尤其是对涉嫌违法行为,应在纳税评估环节从事实认定、税法依据等方面据理力争,以防转入下一个环节,为企业带来不利后果。

(三)企业应以纳税评估为契机,重视日常风险管理

纳税评估处理并不仅仅在于将补税的结果提现到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金税三期系统中,而是应还原补缴税款对应的经济业务实质,按照经济业务实质重新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并调整纳税申报。

企业除了在纳税评估过程中积极自查自纠、举证、补税之外,还要结合评估结果,对后续如何保障相关账务和税务处理符合规范作出制度安排,减少企业未来的涉税违法风险。同时,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在合法框架下进行,应提前安排,而非待相关经济事项已发生,纳税义务已确定的情形下“调整”,如果此时再进行筹划,违法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