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武汉税局集中检查医药行业,涉案企业如何自查?


编者按:2019年5月2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8号),对77户医药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做出部署,医药企业费用、成本、收入的真实性及其他问题被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各地税务机关亦配合行动,对辖区内企业展开调查。在专项检查背景下,相关企业应当及时提前做好自查工作,排除税收违法风险。结合相关企业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华税将分享自查方法,以飨读者。

一、武汉税局集中调查药企、广告公司,虚开仍是稽查重中之重

自2019年5月23日财政部部署医药行业专项检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集中对辖区内医药企业以及相关广告、咨询公司进行稽查,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并进行挂网公示。2019年5月底至8月初,涉及的药企主要包括湖北宝芝灵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康贵源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天康健医药有限公司等;涉及的广告、咨询公司包括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武汉钡之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武汉鑫保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谏羽之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多家。

(一)以湖北宝芝灵药业有限公司为例

武税一稽处〔2019〕6957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中认定的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取得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已证实你单位取得广东亿轩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9月28日至2015年2月6日开具的331份发票,价税合计37,000,165.50元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签订虚假《会务费协议》,列支会务费140,000.00元,该笔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规定。

(二)以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为例

武税二稽处〔2019〕6978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中认定的税收违法行为主要系:

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2份,合计金额6,398,279.42元,合计税额191,948.38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受票方包括安徽济人药业、佛山手心制药、贵州柏强制药、贵州汉方药业、贵州景诚制药、吉林英联生物制药、江苏德源药业、江西华太药业、昆药集团、南京正大天晴、山西同达药业、通化卫京药业、浙江医药、正大青春宝药业等数十家。

可以看出,虚开发票仍然是税务机关稽查重点。一旦坐实虚开,将使上下游企业受到牵连,虚开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风险将呈几何式增长,波及面之广、穿透力之强,将对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产生负面作用。

二、药企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谨防空壳公司走逃失联

逐一查询武汉税局查处的这二十余家广告、咨询公司,发现其银行开户行、账号不真实,且均短期内领购大量发票并对外集中开具,旋即走逃失联,系无正常业务的空壳公司。7月31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打击涉税犯罪十大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上亦总结,近年来涉税犯罪发案量持续高位运行,主要特点之一是犯罪分子注册或购买空壳公司进行“暴力虚开”,然后走逃转移到其他地区再次作案,累计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空壳公司数据众多。

《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规定,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只有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

可见,空壳企业走逃失联成为药企的一块心病,对其纳税信用评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建议药企在寻求广告、咨询公司合作时,应仔细审查合作伙伴的经营状况,躲避空壳企业的“雷区”。即使合作伙伴确实曾经正常经营后走逃失联,药企亦应当准备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相关材料,积极与税务机关取得沟通,说明情况。

三、精准定位风险要点,自查补救为时不晚

随着2016年5月“营改增”以及2018年“两票制”的全面推开,传统的费用票据风险转移,利益分段消化链条被斩断,逼迫生产企业选择高开方式,随后则面临着高返下的虚开发票风险与显性税收成本加大。加之“打虚打骗”专项活动与财政部医药行业专项检查的压力,医药企业亟需开展税务健康自查,排除风险点。

(一)费用真实性的自查建议

自查方式及过程:公司可抽取检查会计期间单笔金额较大的销售费用单据,查看发票是否真实、合规,发票是否有相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检查费用的审批是否按公司制度执行,并检查资金流向是否与合同单位、开票单位相符。

(二)成本真实性的自查建议

自查方式及过程:公司可抽取单笔采购金额最大的前20笔原材料采购凭证进行检查,检查公司采购原材料是否均有合同或订单等证明材料,是否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审批,检查原材料入库时是否经检验员签字的验收合格凭证、核对供应商结算货款时,发票、入库单及订单是否相符,检查公司与供应商之间除了业务往来有无其他资金往来。

(三)收入真实性的自查建议

自查方式及过程:公司可抽取单笔销售金额最大的前20笔销售凭证进行检查,检查公司销售是否均有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核对出库单与物流单据及发票是否一致,核对账面收入与申报税务机关收入及发票是否一致。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向该等客户发生支出的情况。

(四)其他方面的自查建议

自查方式及过程:公司可打印银行开户清单,核对公司账面银行账户与开户清单是否一致,现金支出是否均有公司规定的审批手续,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与明细账及报表是否一致;核查营销人员的薪酬是否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是否根据公司制度以销售业绩计算绩效工资,且每月发放薪酬时统一从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到员工个人银行卡中;核实公司客户档案,检查是否存在医疗机构等医药行业客户;公司每月末可对存货进行盘点,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检查合同签订时是否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审批,检查销售出库单是否经公司规定的审批,检查销售发票是否与收款金额及付款单位相符。

小结:2019财政部“穿透式”监管、全环节检查将医药销售企业上游的医药生产企业、下游的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配送、销售代理、咨询、广告机构等都纳入了检查范围,力度空前。在此力度下,医药企业的各种税务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即将全面爆发,面临严峻的行政、刑事责任。故此,医药企业务必提前做好税务自查,防范虚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