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税务律师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网址:www.hwuason.com,邮箱:liutianyong@hwuason.com。电话:(北京)010-58697282、(天津)022-663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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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发年货需要缴个税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不少单位已经着手准备向职工发放年货。地税部门提醒,节前各单位向职工发放年货时勿忘扣缴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税局工作人员明确表态,单位发放任何实物均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许多单位在逢年过节中发给员工实物或代金券时并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或采取其他违规手段来避税,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

(博主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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